法律專欄子女姓氏變更:探視權人權益解析與實務指南

子女姓氏變更:探視權人權益解析與實務指南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事件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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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姓氏的更動,探視權人您關心嗎?

身為探視權人,您可能時常掛心孩子的成長與未來,即使親權由另一方行使,您對孩子的關愛與連結從未改變。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有時會面臨「姓氏變更」的議題,這不僅影響孩子的身分認同,也可能牽動您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本篇文章將以您能理解的方式,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上關於「子女姓氏變更」的規定,以及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的考量,幫助您更了解自己的權益與應對之道。

雖然您提供的法律資料主題為「親權變更申請程序」,但其核心內容主要聚焦於 「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因此,我們將以此為主要探討對象,並兼顧資料中提及的親權與監護權改定相關議題。

什麼是子女姓氏變更?法律怎麼說?

孩子的姓氏不僅是一個稱謂,更是家族傳承與身分認同的象徵。在台灣,關於子女姓氏的約定與變更,主要規範在《民法》中。

《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的約定與變更

  • 出生時的約定: 孩子出生時,父母應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就會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未成年子女的合意變更: 在孩子未成年時,父母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將孩子的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請注意,這種變更以一次為限

  • 成年子女的自行變更: 孩子成年後,可以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同樣地,這種變更也以一次為限

  • 法院裁定變更: 最重要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會介入裁定變更孩子的姓氏。這通常是您作為探視權人可能需要關注或參與的情境。

《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法院裁定變更姓氏的核心標準是「為子女之利益」 。即使符合上述四種情況,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是否真的對孩子有益。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院判斷的準則

當法院審理子女姓氏變更事件時,並不是父母單方說了算,而是會準用《民法》第1055條之1所列舉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這包括:

  • 孩子的意願與人格發展: 尤其對於有表達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其意願會被高度尊重。
  • 父母的照顧意願與態度: 父母是否盡力照顧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 親子間的情感連結: 孩子與父母、與其他共同生活者(如祖父母)之間的情感狀況。
  • 父母是否妨礙他方權利: 例如一方失聯、不探視、不扶養等。

實務上,法院經常會囑託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調查,以客觀評估變更姓氏是否真的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未成年子女也有「程序能力」

《家事事件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的事件(例如變更姓氏),是有程序能力的。這表示他們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或陳述意見,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

實務案例:法院如何判斷?

透過真實的法院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子女最佳利益」在實務上的應用。

案例一:父親過世未盡扶養,子女與父系家族無連結

小明媽媽與爸爸離婚後,獨自扶養小明。爸爸過世後,小明與爸爸的家族幾乎沒有聯繫,媽媽覺得小明跟著爸爸的姓氏,反而讓他在學校或生活中,對於自己的身分認同感到困惑。媽媽因此向法院聲請將小明的姓氏變更為母姓。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爸爸過世後未再扶養,小明與父系家族聯繫薄弱,保留父姓不利於小明對自身認同感及歸屬感。改從母姓符合小明的情感依附對象,有利其人格成長及身心發展,因此准許變更姓氏。

案例二:父親長期失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小華的父親在離婚後就失聯多年,不僅沒有探視孩子,也從未盡到扶養義務,甚至傳聞在外有不好的行為。小華媽媽擔心這樣會影響小華的身分認同,想替小華改姓。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小華的父親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情事。若強使小華保有父姓,將使實際照顧、生活情形與表徵家族網絡的姓氏不一致,容易讓孩子產生身分認同混淆。因此,法院認為改從母姓有助於小華的人格認同與學習發展,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准許變更姓氏。

實務操作指引:變更子女姓氏的申請程序

如果您考慮為孩子聲請變更姓氏,或被對方聲請變更,以下是基本的流程:

  1. 申請主體: 您(父母之一方)或孩子本人(若符合程序能力)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2. 管轄法院: 應向孩子住所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聲請。
  3. 應備文件:
  • 聲請狀:說明聲請人、相對人、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聲請理由等。
  • 戶籍謄本:載有您、孩子及相關親屬的戶籍資料。
  • 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死亡證明、失蹤證明、證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證據等。
  • 其他有利於證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資料。
  1. 法院審理: 法院會進行調查,通常會囑託社工訪視孩子,評估孩子的實際狀況、意願等,並提出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法院也會給予孩子表達意見的機會。
  2. 程序費用: 聲請人需先負擔程序費用(通常為新臺幣1,000元或1,500元)。如果聲請獲准,費用最終會由孩子的父母或其中一方負擔。

結語

子女姓氏的變更,是一項影響孩子身分認同與未來發展的重要決定。無論您是主動聲請的一方,或是被聲請的一方,都應以 「子女最佳利益」 為核心考量。充分理解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充足的證據,並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才能確保這項決定真正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請記住,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只要您能證明變更姓氏確實符合孩子的長遠利益,法院便會給予支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探視權人可以聲請變更子女姓氏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父母的任何一方,即便不是主要照顧者或親權行使者,只要符合該條文列舉的四種情況(如父母離婚、一方死亡、失聯或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且能證明變更姓氏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便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Q: 法院如何判斷「子女最佳利益」?

A: 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孩子的意願及人格發展需求;父母的照顧意願與態度;父母與孩子間的情感狀況;以及父母是否有妨礙他方行使權利義務的行為等。法院通常會囑託社工進行訪視調查,以獲得客觀的評估報告。

Q: 如果孩子滿7歲,他的意願會被考慮嗎?

A: 是的,非常重要。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4條第2項,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於涉及其身分及人身自由的事件(如姓氏變更),具有程序能力。這表示法院會給予他們表達意見的機會,並將其真實意願納入判斷「子女最佳利益」的重要考量因素。

Q: 變更姓氏的程序費用大概是多少?

A: 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的程序費用通常為新臺幣1,000元或1,500元。這筆費用在聲請時由聲請人先行繳納。若法院最終裁定准許變更姓氏,依《家事事件法》規定,這筆程序費用會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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