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糾紛,尤其當這些糾紛牽涉到婚姻關係的結束或是親人離世後的遺產分配時,複雜的財產問題往往讓人感到迷茫與無助。究竟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分割的比例如何決定?又該如何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小幫手「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台灣民法中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兩大核心議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分割,並結合實際案例,讓您對這些法律概念不再陌生。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時的財產怎麼分?
當夫妻決定分道揚鑣,或是其中一方不幸離世,如果雙方當初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例如分別財產制),那麼法律上預設的就是「法定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努力累積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雙方剩餘的財產有差額,差額的部分原則上要由雙方平均分配。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肯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共同貢獻,無論是賺錢養家,還是操持家務、照顧子女,都應被公平看待。
核心法條看這裡: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白話解釋:
這條法條告訴我們,計算剩餘財產時,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 只算「婚後財產」: 婚前就有的財產、結婚後才繼承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給您的財產,以及精神慰撫金,這些都不算在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內。
- 要扣除「債務」: 婚後累積的財產,必須先扣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才是「淨剩餘」的財產。
- 原則「平均分配」: 計算出雙方淨剩餘財產的差額後,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財產分配不公平?法院可以調整!
雖然原則是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幾乎沒有貢獻,甚至有浪費、揮霍等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是可以調整或甚至免除其分配額的。
《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白話解釋:
法院在判斷是否調整時,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例如:
- 您或對方在家事勞動、子女照顧上的付出。
- 對家庭整體的協力狀況。
- 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長短。
- 婚後財產取得的時間點。
- 雙方的經濟能力等等。
這代表,如果您在婚姻中付出許多,但對方卻長期不務正業或揮霍,您是有機會向法院主張調整分配比例的。
小心!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有些人在離婚前,可能會偷偷把財產轉移走,企圖減少對方的分配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也有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為了讓您少分一點財產而刻意處分了婚後財產(例如贈與給親友、低價出售),這些財產即使已經不在他名下,法律上還是會把它們「加回來」計算,視為現存財產。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避免惡意脫產行為得逞。
實務案例解析:法官怎麼判?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應用這些原則的。
案例一:長期失業,剩餘財產分配被調整
在一個真實案例中,一對夫妻「阿華」和「美玲」結婚多年,但阿華長期失業,對於家庭經濟的貢獻非常小,家計幾乎都由美玲一肩扛起。後來兩人離婚,阿華向美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阿華對家庭經濟貢獻確實較少,如果完全按照平均分配原則,對美玲顯然不公平。因此,法院酌情調整了分配比例,判決阿華只能分得剩餘財產差額的四分之一,而不是一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法院在審理剩餘財產分配時,會非常重視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實際貢獻。如果您能證明對方對家庭的付出較少,或有不當行為,法院是有可能調整分配比例的。
案例二:離婚前財產移轉,仍被追溯計算
另一個案例中,「志明」和「春嬌」夫妻離婚,春嬌發現志明在離婚訴訟前提起訴前五年內,曾將部分婚後財產轉移到親友名下。法院在計算剩餘財產時,嚴格適用了《民法》第1030條之3的規定,將志明這些惡意轉移的財產「追溯」回來,納入剩餘財產的總額中進行計算,確保春嬌應得的分配額不受影響。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如果您懷疑對方有脫產行為,務必盡快蒐集證據。法律會保護您的權益,不讓惡意脫產者得逞。
遺產分割:繼承人怎麼分財產?
當家人過世後,如果有多位繼承人,所有遺產在分割前,會先變成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狀態。這意味著,每個繼承人對遺產的每一部分都擁有權利,但不能單獨處分某一部分。
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法律賦予每個繼承人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目的是讓繼承人可以終止這種公同共有的狀態,讓各自的權利歸屬更明確。
- 《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 《民法》第823條: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白話解釋:
只要您是合法繼承人,原則上您隨時都可以要求分割遺產。如果大家能協議好怎麼分,那是最理想的。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法院如何分割遺產?
當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時,法院會介入並決定分割方式。法院在分割遺產時,會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
- 遺產的性質(動產、不動產)。
- 遺產的價值與利用效用。
- 各繼承人的意願與利害關係。
- 遺產稅是否已繳清(未繳清前不能分割)。
法院可以選擇「原物分配」(例如把房子分給其中一人,其他人拿錢補償)、 「變價分配」 (把遺產賣掉,大家分錢),或是 「部分原物,部分變價」 等多元方式,以求公平與最大經濟效益。
實用操作指引:維護您的財產權益
無論是面對離婚財產分配還是遺產分割,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盡早保全證據: 在婚姻關係可能結束時,盡快整理並保存所有婚後財產(如銀行存摺、不動產權狀、股票、保險單、車輛登記)及債務(如貸款合約、借據)的相關文件。這些都是未來計算的依據。
- 區分財產性質: 仔細區分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後財產,以及哪些是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因為只有婚後財產才列入分配。
- 主張貢獻度: 如果您認為平均分配不公平,務必準備證據證明您對家庭的實質貢獻(例如家務勞動、子女照顧、協助配偶事業等),或是對方有不當行為(如不務正業、浪費揮霍),這些都能成為法院調整分配比例的參考。
- 留意脫產行為: 若懷疑對方有惡意脫產,應盡速蒐集其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財產的證據,例如:轉帳紀錄、買賣契約、贈與證明等,這些都有機會被法院追加計算回來。
遺產分割
- 確認繼承人與應繼分: 首先,確認所有合法繼承人是誰,以及他們各自應得的比例。
- 清查遺產範圍: 全面清點被繼承人留下的所有資產(動產、不動產、存款、股票)和債務。
- 優先協議: 鼓勵繼承人之間先嘗試協議分割方案,這能省去冗長的訴訟時間與成本。
- 繳清遺產稅: 在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前,務必確認已繳清所有遺產稅,這是法律規定。
結論:掌握資訊,保護自己
共同財產的分割,無論是離婚後的夫妻剩餘財產,還是親人離世後的遺產,都是複雜且涉及金額龐大的法律問題。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希望能幫助您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更清晰的認識,並了解在實務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及應對策略。
記住,掌握正確的法律資訊,並提早做好準備,是保護自己權益最重要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財產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A: 會被列入計算的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婚後財產」,而且必須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但有三種財產例外,不列入計算:一是婚前財產、二是因繼承或他人無償贈與取得的財產、三是慰撫金。
Q: 如果我的配偶在離婚前把財產轉移走,我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如果您的配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了減少您的分配額而處分婚後財產,這些財產即使已不在他名下,仍會被「追加計算」視為現存財產。您需要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有此意圖與處分行為,例如轉帳紀錄、買賣契約、贈與證明等,向法院主張追加計算。
Q: 我對家庭付出很多,但對方幾乎沒貢獻,剩餘財產分配會因此調整嗎?
A: 是的,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如果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會綜合考量您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您需要提供具體證據來證明您的貢獻或對方的不足。
Q: 遺產分割一定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嗎?如果有人不同意怎麼辦?
A: 遺產分割原則上鼓勵繼承人之間協議。如果所有繼承人都能達成協議,可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並辦理登記。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來裁定如何分割遺產。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會考量公平原則、遺產的性質、利用價值及各繼承人意願等因素。
Q: 遺產稅還沒繳清,可以分割遺產嗎?
A: 不行。根據實務見解,遺產稅未繳清前,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您必須先確認遺產稅已完納,才能合法進行遺產的分割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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