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外遇蒐證不踩雷:合法證據這樣找,保障權益不觸法!

外遇蒐證不踩雷:合法證據這樣找,保障權益不觸法!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外遇蒐證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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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面臨背叛,那種心碎與憤怒往往讓人不知所措。您可能想蒐集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但又擔心不小心觸犯法律,讓自己陷入困境。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在台灣如何合法蒐集外遇證據,讓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誤觸法網。

了解您的權益:法律如何保障您?

外遇行為侵害了配偶對婚姻忠誠的期待,這在法律上稱為「配偶權」。當配偶與第三人發生不當交往行為,您可以依據《民法》向他們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精神上的痛苦賠償。

  • 《民法》第184條: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遇行為即是對配偶權的侵害。
  • 《民法》第195條: 明確指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受害者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蒐證的「雷區」:哪些行為可能讓您觸法?

在蒐集外遇證據時,最怕的就是「以暴制暴」,不小心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台灣法律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非常嚴格。以下幾種常見的蒐證方式,可能讓您觸犯刑事責任:

偷拍、竊錄非公開活動

《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條法律明確指出,未經同意,利用設備偷拍、竊聽他人在「非公開活動」中的言行,都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即使是為了蒐集外遇證據,法院也認為「隱私權」的位階通常高於「配偶權」,因此,在家中、車內、旅館等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場所進行偷拍、竊錄,幾乎都會被認定為「無故」。

擅自查看、翻拍他人手機或電腦資料

智慧型手機被視為個人生活的縮影,裡面儲存的訊息、照片、備忘錄等都具有高度隱私性。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查看或翻拍這些內容,除了可能觸犯上述妨害秘密罪外,還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惕!真實案例告訴您,非法蒐證的代價!

為了讓您更了解風險,以下兩個案例是法院實際判決,提醒您切勿以身試法:

  • 案例一:住家針孔偷拍,蒐證者反被判刑! 小陳懷疑妻子外遇,竟在家中臥室偷偷安裝針孔攝影機,錄下了妻子與第三人的親密行為。妻子發現後反告他妨害秘密。法院最終判決小陳有罪,因為即使是夫妻,在自己家中臥室仍享有高度隱私,其行為嚴重侵害了隱私權。

  • 案例二:翻拍手機訊息,蒐證者也吃官司! 阿美發現先生手機裡有曖昧訊息,情急之下翻拍下來作為證據。先生反過來控告她妨害秘密及違法蒐集個人資料。法院最終認定阿美的行為構成犯罪,因為手機內容屬於高度個人隱私,未經同意的翻拍行為已逾越法律界線。

合法蒐證,保護您的權益!

既然非法蒐證風險這麼高,那麼該怎麼做才安全又有效呢?以下是律點通為您整理的合法蒐證方法:

  • 公開場所的證據: 在公共場所(如餐廳、公園)拍攝配偶與第三人親密舉動的照片或影片,因在公開場合無合理隱私期待,通常不構成妨害秘密。
  • 自願性證據: 配偶或第三人「自願」提供或「公開」的訊息、照片、對話紀錄(例如社群媒體貼文)。
  • 直接觀察與證人: 親自目擊配偶外遇行為,並請可信賴的親友作證。
  • 非侵入性數位足跡: 合法取得的通聯紀錄(僅顯示通話時間、號碼,不含內容)、信用卡消費紀錄、行車紀錄器(僅限於公共道路上的影像)。
  • 坦承或自白: 在對話中誘導或促使配偶或第三人坦承外遇事實,並在對話一方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錄音。
  • 委託合法徵信社: 選擇合法登記且信譽良好的徵信社,並務必明確告知他們蒐證範圍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結論

面對婚姻背叛,蒐集證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但請務必記住,合法蒐證是保護自己的前提。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務必了解法律界線,避免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護配偶權益固然重要,但個人的隱私權同樣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外遇證據一定要有性行為照片或影片嗎?

A: 不一定。法院認定外遇行為不限於性行為,只要足以證明配偶與第三人有超出一般社交範圍的親密交往,侵害了您的配偶權,都可作為證據。例如:親密對話、曖昧訊息、共同進出旅館、親暱合照、甚至證人證詞等,都可能被採納。

Q: 我可以直接查看或翻拍配偶的手機訊息嗎?

A: 未經同意擅自查看或翻拍配偶手機內容,即使是為了蒐證,也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智慧型手機被視為高度隱私空間,法院對此類行為採嚴格態度,蒐證者可能因此面臨刑事責任。

Q: 在家裡(共同住處)安裝針孔或錄音設備蒐證合法嗎?

A: 不合法。即使是共同住處,配偶仍享有隱私權。未經同意在非公開活動中(如臥室、浴室)安裝針孔或竊聽器,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法院普遍認為,隱私權的位階應優於配偶權的保障,此類行為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故」而觸法。

Q: 如果我蒐集到非法證據,在法庭上還能用嗎?

A: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會依「利益權衡原則」判斷其證據能力。若取得手段非強暴脅迫等極端方式,且證據對案情釐清至關重要,侵害法益輕微,仍有可能被採納。但請注意,即使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被採納,蒐證行為本身若違法,您仍可能面臨刑事追訴,這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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