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姻背叛後,我的權益在哪?解析外遇精神慰撫金請求指南

婚姻背叛後,我的權益在哪?解析外遇精神慰撫金請求指南

律點通
2025-07-0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事訴訟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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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背叛陰霾:您的權益,法律為您撐腰

當婚姻的信任被背叛,那種心碎與憤怒,是難以言喻的痛苦。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甚至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婚姻中的受害者提供了保護,特別是針對外遇行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您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我是律點通,今天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在婚姻背叛中,如何運用法律工具,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法律依據:為什麼我可以請求賠償?

外遇行為,不僅僅是道德上的瑕疵,更是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權」的嚴重侵害。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這種侵害行為會讓您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就包括了精神上的慰撫金。

重要的法律條文: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這條規定是所有損害賠償的基礎。當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卻仍與其發生逾越分際的親密行為,這就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的不法行為,侵害了您的配偶權。

  •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外遇通常是配偶與第三者共同造成的。這條規定表示,您的配偶和第三者會被視為共同的加害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簡單來說,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兩人同時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

  • 《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這是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最直接的依據。條文明確指出: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表示,外遇行為侵害了您「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只要「情節重大」,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您也能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這筆錢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關鍵概念解析:什麼是「情節重大」?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關鍵在於證明外遇行為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

  • 行為的性質與程度:是否有性行為?性行為的次數?交往期間長短?親密行為的程度(例如:親密稱呼、單獨過夜、同居、曖昧訊息等)。實務上,不一定非要有性行為,只要逾越了「一般朋友與有配偶異性交往的分際」,且情節嚴重,就可能構成侵害。
  • 對婚姻的影響:婚姻是否因此破裂?您是否因此罹患身心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是否曾有自殺行為?
  • 加害人的主觀惡性: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卻仍故意為之?
  • 您的痛苦程度:您的精神痛苦有多嚴重,有時可透過心理諮商或醫療證明。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侵害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的精神痛苦程度。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案例,讓您更了解實務狀況:

案例一:長期婚外情,重創家庭

陳太太發現先生與一位王小姐婚外情長達一年多,期間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公共場合也毫不避諱。陳太太因此深受打擊,婚姻關係幾乎無法挽回。儘管王小姐的經濟能力相對不佳(為外籍移工),但法院審酌其與陳先生長期且頻繁的性行為,對陳太太的婚姻和精神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最終,法院判決王小姐需賠償陳太太高達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加害人經濟狀況不佳,但如果外遇情節嚴重,持續時間長,對婚姻破壞程度大,法院仍可能核定較高的慰撫金金額,以彌補受害者的巨大痛苦。

案例二:精神瀕臨崩潰,獲慰撫金支持

李先生發現太太與一位張先生交往並同居。李先生得知後,精神受到巨大刺激,多次嘗試自殺未遂,必須定期接受心理諮商。儘管張先生的經濟條件亦不優渥,但法院考量李先生因這段外遇關係所承受的嚴重精神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認定張先生的行為情節重大,最終判決張先生需賠償李先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顯示:受害者的精神痛苦程度,特別是導致身心疾病或有自殺行為等,是法院核定慰撫金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時,因外遇而產生的心理諮商或醫療費用,若能證明與侵害行為有因果關係,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實務操作指引:我該怎麼做?

  1. 證據收集是關鍵
  • 直接證據:合法取得的捉姦證據(如照片、影片)、親密對話紀錄(訊息、LINE對話、錄音)、親密合照、共同出遊/過夜證明、同居事實證明等。
  • 間接證據:證人證詞(親友、徵信社人員)、信用卡消費紀錄、飯店住宿紀錄、診斷證明書(證明您因外遇導致精神痛苦,如憂鬱症、焦慮症等)。
  • 務必注意證據的合法性:例如,錄音必須是您作為對話一方,否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影響證據能力。
  1. 訴訟程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對象可以是第三者,也可以是配偶與第三者共同承擔。
  2. 注意時效: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必須行使;如果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超過10年也將消滅。請務必把握時效,以免權利喪失。

結語:為自己站出來,重拾生活主導權

面對婚姻的背叛,您所承受的痛苦是真實且巨大的。透過法律途徑爭取精神慰撫金,不僅是為了獲取金錢賠償,更是為了肯定您的權益受損,讓加害人為其行為負責,也是您療癒自己、重拾生活主導權的重要一步。勇敢面對,您值得更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外遇精神慰撫金大概能請求多少?有沒有一個範圍?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外遇行為的性質(是否有性行為、次數、期間)、對婚姻的破壞程度、以及您所受精神痛苦的嚴重性(例如是否需要就醫、是否有身心疾病診斷)等。實務判決金額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差異很大,通常性行為、長期交往、同居或導致您身心嚴重受創的案件,金額會相對較高。

Q: 除了性行為,如果只有曖昧訊息、親密稱呼或單獨過夜,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A: 是的,即使沒有性行為,只要第三者與您配偶的親密行為,逾越了「一般人與有配偶異性朋友間交往的分際」,且情節達到「重大」程度,足以破壞夫妻間的互信基礎,影響婚姻關係的圓滿幸福,您仍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判斷這些行為的頻率、程度、持續時間及對您婚姻造成的實際影響。

Q: 我該如何證明第三者「明知」我的配偶已婚?

A: 證明第三者知悉對方已婚是請求賠償的重要環節。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對話紀錄中提及婚姻狀況、證人證詞(如共同朋友或家人曾告知)、第三者曾進入您們家庭生活圈的證據(如參加家庭聚會)、或長期交往且社會一般常識可判斷對方已婚的情況。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第三者是否「應注意能注意」或「明知」對方已婚。

Q: 收集外遇證據時,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需要特別注意?

A: 合法的證據包括:您作為對話一方的錄音、公開場合拍攝的照片或影片、您配偶或第三者自願提供的書面資料、公開社群媒體上的內容、徵信社合法取得的調查報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可非法侵入住宅、竊錄非對話一方的私密對話、或以其他違法手段取得證據,否則這些證據可能不被法院採納,甚至可能讓您自己觸犯法律(如妨害秘密罪)。

Q: 請求精神慰撫金有時效限制嗎?如果我現在才發現,還來得及嗎?

A: 有的,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時效為:自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即知道外遇事件及第三者身分)時起,2年內必須提出請求。如果從外遇行為發生時起,即使您不知道,超過10年也將喪失請求權。因此,一旦發現,建議盡快諮詢專業人士,評估您的情況是否仍在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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