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養終止:繼承、扶養與財產權益變動全解析

收養終止:繼承、扶養與財產權益變動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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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後,您的財產與義務關係大不同!

收養關係的終止,對當事人而言,不僅是身份上的轉變,更直接影響到您與原收養家庭、本生家庭之間的財產權益與法律義務。您是否曾困惑,終止收養後,繼承權還在嗎?對養父母或本生父母的扶養義務又會如何變化?別擔心,身為您的律點通,我們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完整解析這些關鍵問題,助您釐清權益,邁向新生活。

關係的「停止」與「回復」:收養終止的關鍵概念

要了解終止收養後的財產關係,首先必須掌握《民法》對於收養關係中親屬權利義務的特殊規定:

什麼是「停止」與「回復」?

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依據 《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原則上等同於婚生子女,享有所有權利義務(例如繼承權)。同時,您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處於「停止」狀態,這表示您暫時不具備對本生父母的繼承權,也不負擔扶養義務。

然而,當收養關係合法終止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民法》第1083條明確指出:

《民法》第1083條:「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

這條文的意義在於,一旦收養關係終止,您與養父母間的法律關係就此消滅,而您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會重新「回復」。這包括本姓的恢復,以及重要的繼承權與扶養義務的恢復。

繼承權的「黃金時點」:不溯及既往原則最重要!

關於繼承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您必須牢記,那就是「不溯及既往」。

繼承權的判斷時點

《民法》第1147條規定: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這表示,判斷您是否具有繼承權的「黃金時點」,是被繼承人「死亡的當下」。

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關鍵影響:

  • 如果您的本生父母在您終止收養前就已經過世了,那麼即使您後來終止了收養關係,您也無法繼承他們的遺產。因為在他們死亡時,您與本生父母間的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仍處於「停止」狀態。
  • 反之,如果您的養父母在您終止收養前就已經過世了,您當時是養子女身份,依法當然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即使您之後終止了收養關係,這份已經發生的繼承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終止收養後的其他重要財產與義務

除了繼承權,終止收養還會影響到您的扶養義務和曾發生的贈與行為。

扶養義務的變化

終止收養後,您對養父母的扶養義務原則上會隨之消滅。然而,您與本生父母間的扶養義務關係將會恢復。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第1082條規定,如果因為收養關係終止,導致其中一方生活陷入困難,仍得向他方請求給與相當的金額,但若請求顯失公平,法院得減輕或免除。

贈與財產的處理

若養父母或您之間曾有贈與行為,終止收養後,這些贈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若受贈人(例如您)對贈與人(例如養父母)有扶養義務卻未履行,贈與人可能在特定條件下,依 《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這需要視具體情況和贈與契約內容而定。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怎麼走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在處理終止收養後的財產糾紛時,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繼承權的時點迷思

小林在很小的時候就被出養了。多年後,他的本生兄長不幸過世。此時,小林仍是養子女身份。又過了幾年,小林才因為個人因素,合法終止了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終止後,他認為自己應該可以繼承本生兄長的遺產,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小林的請求。法院指出,判斷繼承權的關鍵時點,是被繼承人(小林的本生兄長)死亡的當下。由於當時小林仍處於收養關係中,他與本生家庭的權利義務關係處於「停止」狀態,因此對本生兄長的遺產不具繼承權。即使他後來終止了收養關係,也無法改變這個在繼承開始時就已確定的事實。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重要性。

案例二:終止收養的「公平」考量

小陳在一歲時就被養父母收養了。他從小在養父母家長大,與養父母感情不錯,也一直稱呼他們「爸爸媽媽」。養父過世後,留下了數百萬元的遺產,由於養父沒有其他子女,這些遺產都由小陳單獨繼承了。然而,在繼承完遺產後,小陳卻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小陳的聲請。法院審酌,小陳從小與養父母同住,且在養父過世後單獨繼承了養父的大筆遺產,加上養父沒有其他子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准許小陳終止收養關係,將會顯失公平。這個案例說明,法院在判斷是否「顯失公平」時,會考量養子女是否已從養父母處獲得實質利益,以及終止收養是否會對養家造成顯著的不利影響。

終止收養的程序與您該注意的事項

終止收養的程序因終止方式而異,但無論如何,都建議您謹慎處理,並注意以下事項:

  • 合意終止: 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需簽訂書面契約。若養子女為未成年人,則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會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
  • 養父母死亡後終止: 養子女可單獨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此時,您應充分說明終止的理由,證明其動機正當,且終止收養並無「顯失公平」之情形(例如未規避扶養義務或不當取得財產)。
  • 法院宣告終止: 適用於有法定事由(如虐待、遺棄)且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情況。
  • 戶籍登記: 雖然收養關係的終止效力自法院裁定確定時發生,但完成戶籍登記是明確身份關係、避免後續爭議的重要行政程序,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配合事項。

結語:釐清權益,邁向新生活

終止收養是一個複雜的法律過程,牽涉到您的身份、親屬關係以及重要的財產權益與義務。理解「繼承時點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以及法院在判斷「顯失公平」時的考量因素,將有助於您更好地掌握自身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面對收養終止後的財產問題時,能夠更有方向,安心邁向嶄新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終止收養後,我還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嗎?

A: 終止收養後,您與養父母的法律關係即告終止。因此,若養父母是在收養關係終止後才過世,您將無法繼承他們的遺產。但如果養父母是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過世,即使您之後終止收養,您當時已取得的繼承權益並不受影響,因為繼承權的判斷時點是被繼承人死亡的當下。

Q: 終止收養後,我對養父母的扶養義務還存在嗎?對本生父母呢?

A: 終止收養後,您與養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原則上消滅,因此對養父母的扶養義務也隨之終止。但請注意,若因終止收養導致一方生活陷入困難,仍可能依《民法》第1082條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的扶助。同時,您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將會恢復,這也包括對本生父母的扶養義務。

Q: 我想終止收養,但法院會怎麼判斷是否「顯失公平」?

A: 如果您是在養父母死亡後聲請終止收養(依《民法》第1080條之1),法院會審查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動機(例如是否為規避扶養義務或不當取得財產)、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的實際互動、被收養時的年齡及意願,以及您是否已繼承養父母的遺產等因素。若您已繼承大筆遺產,且養父母無其他子女,法院可能會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而駁回您的聲請。

Q: 終止收養前,養父母曾贈與我財產,終止後他們可以要回去嗎?

A: 一般而言,贈與在完成後,原則上是無法任意撤銷的。但如果該贈與附有特定條件(例如附有扶養義務),或您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未履行,贈與人可能在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這需要視具體的贈與契約內容和您履行義務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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