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指南:簽約、打工、借錢前必看!

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指南:簽約、打工、借錢前必看!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未成年法律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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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指南:簽約、打工、借錢前必看!

嗨,各位青少年權益的守護者們!你是不是也常聽到「未成年不能做什麼」、「要爸媽同意才行」這些話?是不是也好奇,到底幾歲才能為自己做主?尤其在網路時代,買東西、簽合約、甚至開始接案打工,這些事情對青少年來說越來越常見。但你知道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有特別的規範,這是為了保護我們,避免因經驗不足而吃虧。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什麼是「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有哪幾種?

在法律上,「行為能力」指的是一個人能夠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簡單來說,就是你能不能自己決定、自己負責。台灣民法將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分成兩種:

  • 無行為能力人: 指的是未滿七歲的小朋友。他們還太小,無法理解行為的意義,所以他們做的任何法律行為,原則上都是無效的。

  • 限制行為能力人: 指的是滿七歲以上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這個階段的你,已經有部分判斷能力,可以做一些事情,但大部分重要的法律行為,還是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你的父母)的同意或承認才有效。

這兩種區分,都規範在我們的《民法》中: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青少年簽約、買東西,爸媽同意很重要!

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你可能會好奇,哪些事情我可以自己決定,哪些又需要爸媽同意呢?

  • 原則: 大部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像是簽訂契約、借錢、為別人作保等等,都需要先得到爸媽的允許(事前同意),或是事後由爸媽承認(事後同意)才會有效。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例外: 有些情況你不需要爸媽同意,自己就能做主:

  • 純粹獲得好處: 比如別人無償送你禮物,你只受利益而沒有任何負擔,這種「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你可以自己決定。

  • 符合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需: 像是買文具、搭公車、買早餐等,這些符合你年齡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或服務,不需要爸媽同意也能進行。

  • 特別注意「單獨行為」: 有些行為,像是簽發本票、拋棄繼承權等,屬於「單獨行為」。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這些行為會直接無效,即使爸媽事後想承認也來不及了!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爸媽的代理權限:必須「為子女利益」!

爸媽作為你的法定代理人,雖然有權利為你做決定,但他們的權限並非無限。尤其在處理你的財產時,法律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088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意思是爸媽處分你的財產時,必須是為了你的好處。如果爸媽的行為跟你自己的利益衝突,或是爸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讓你承擔不必要的風險,那麼這些行為可能對你來說是無效的!

生活案例看懂法律: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來看看這些法律規定如何實際運作:

情境一:爸媽讓未成年子女為他人作保,有效嗎?

小恩(13歲)的叔叔開公司需要貸款,小恩的爸媽為了幫忙,竟然讓小恩簽了一份「連帶保證書」,讓小恩變成叔叔公司的保證人。沒想到叔叔公司後來倒閉了,銀行就來找小恩要錢。小恩的爸媽說他們當時有同意,所以這份保證書應該有效。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讓一個未成年人去為別人的債務作保,這對小恩來說根本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反而是增加了巨大的負擔。雖然小恩的爸媽有簽名同意,但這種行為不是為了小恩的利益,而是讓小恩單純承受不利益。因此,這份保證書對小恩來說是無效的。

律點通提醒: 爸媽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或使其負擔義務時,必須以「為子女之利益」為前提。如果不是,即使爸媽同意,該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這是對青少年財產權益的重要保護!

情境二:未成年人獨立經營電競事業,簽約有效嗎?

小傑(16歲)從小就熱愛電競,技術高超,爸爸也支持他,允許他專心投入電競比賽和遊戲直播來賺錢。後來,一家知名的電競戰隊看中小傑的潛力,邀請他簽訂了選手合約和經紀合約。簽約後,小傑卻反悔了,主張自己未成年,合約未經爸媽承認所以無效。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調查後發現,小傑的爸爸確實有明確允許小傑「獨立經營」電競這份事業。依據《民法》規定,當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某項事業時,該未成年人就與這項營業相關的法律行為,會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民法》第85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所以,法院認定小傑簽訂的這些合約是有效的,他不能以自己未成年為由主張無效。這也顯示了隨著時代進步,法律會跟著社會變化,保障新興行業中青少年的權益。

給青少年的實用建議:

  • 搞懂自己的「行為能力」: 知道自己是無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會影響你能獨立做哪些決定。
  • 重要事情多溝通: 簽訂契約、借貸、為人作保等重要法律行為,務必和爸媽充分溝通,並取得他們明確的同意。最好留下書面證明。
  • 保護自己財產: 如果爸媽要處理你的財產,或讓你承擔義務,記得要思考這是不是真的對你有好處。如果不是,勇敢提出疑問。

給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實用建議:

  • 謹記「為子女利益」原則: 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或使其負擔義務時,務必以子女的利益為唯一考量。若非為子女利益,即使形式上同意,該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無效。
  • 避免利益衝突: 當你和子女之間有利益衝突時(例如你想把自己的債務轉嫁給子女),應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避免自己代理,保障子女權益。
  • 共同同意很重要: 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單獨行為(如簽發票據),通常需要父母雙方共同的同意,才能確保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結論:

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是保障青少年權益的重要一步。無論你是青少年本人,還是關心青少年權益的父母或師長,掌握這些基本法律知識,都能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更明智的決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記住,法律是保護我們的工具,學會運用它,就能更好地守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未滿18歲,自己上網買了遊戲點數或衣服,爸媽不同意可以退貨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購買的金額不大,且屬於你年齡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例如:小額的遊戲點數、一般衣物),那麼依據《民法》第77條的例外規定,你可能不需要爸媽同意,交易就是有效的,通常不能隨意退貨。但如果金額較大,或明顯超出你日常所需,且爸媽事後不承認,那麼這筆交易可能對你無效,你可以要求退貨退款,但可能需要返還商品。建議在購買前先與爸媽溝通,避免爭議。

Q: 我的爸媽要我簽一份文件,說是要幫家裡周轉,我簽了會有什麼影響?

A: 這類文件很可能是借款合約、保證書或本票等,簽署後可能讓你背負債務責任。根據《民法》第1088條第2項,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或使其負擔義務,必須是「為子女的利益」。如果這份文件是讓你自己承擔不屬於你的債務,且並非為了你的利益,即使你簽了,甚至爸媽也同意了,這份契約對你來說仍可能無效。在簽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詢問內容,並與信任的長輩或老師討論,避免權益受損。

Q: 我還沒成年,但已經開始在網路上接案賺錢了,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爸媽同意所有事情?

A: 如果你已經得到爸媽明確的允許,獨立經營某項事業(例如:網路直播、接案設計、電競選手等),那麼根據《民法》第85條,你在與這項事業相關的法律行為上,會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這表示你在簽訂與該事業相關的合約時,通常不需要爸媽逐一同意。但請注意,這僅限於你的「營業範圍」內,超出營業範圍的重大法律行為,仍需爸媽同意。

Q: 如果我未成年時簽了合約,但爸媽不同意,對方可以告我嗎?

A: 如果你的行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契約行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那麼這份契約的效力是「效力未定」。這表示契約暫時不生效力,需要等待你的法定代理人(爸媽)事後「承認」才會生效。如果爸媽拒絕承認,那麼契約就會確定不生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通常無法成功告你強制履行契約,但可能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問題(例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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