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探視權被阻擋?法律教你如何爭取與保障親子關係

探視權被阻擋?法律教你如何爭取與保障親子關係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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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承受著與摯愛子女無法相見的煎熬?離婚後,孩子是父母共同的牽掛,但當一方刻意阻撓探視,讓您與孩子之間的連結被迫中斷時,那份心痛與無助感,我們完全理解。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爭取與維護探視權的途徑。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會面交往權,並提供具體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勇敢面對,重新建立與孩子的親密連結。

探視權的法律基礎: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

探視權,在法律上稱為「會面交往權」,它不只是一方父母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與雙親維繫親子關係、獲得情感滋潤,進而健全人格發展的重要權利。當您的探視權受到阻礙時,這不僅影響您,更可能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法院在處理會面交往爭議時,始終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這也是您爭取權利的依據。

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這表示,如果對方阻撓探視的行為,已經「妨害子女之利益」,法院是有權介入並變更探視方式的。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判斷是否「妨害子女之利益」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審酌子女的年齡、意願、父母的品行、教養態度,以及最關鍵的「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友善父母原則」。如果對方刻意阻撓您探視、在孩子面前說您壞話、或造成孩子忠誠衝突,這些行為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不符合友善父母原則,進而對對方不利。

實務案例:阻撓探視的嚴重後果

在實務上,許多探視權受阻的父母,最終透過法律途徑成功爭取到與孩子相見的機會,甚至讓阻撓方付出代價。以下兩個案例,或許能讓您更有信心:

案例一:惡意阻撓探視,親權遭改定

小陳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取得子女的親權。然而,前妻長期將孩子交給不適當的親屬照顧,導致孩子身心受創,甚至出現偏差行為。更糟的是,前妻及其家人還惡意阻撓小陳探視,並在孩子面前灌輸負面觀念。小陳不甘心,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院審理後認為,前妻不僅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其阻撓探視的行為更嚴重妨害子女利益,顯然不具備「友善父母」的特質。最終,法院裁定將親權改定由小陳行使,並重新酌定前妻的會面交往方式。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惡意阻撓探視,不僅可能導致探視權被限制,甚至連親權都可能被剝奪。

案例二:離間子女感情、影響學業,親權再遭改定

王先生的前妻在取得親權後,多次阻撓王先生探視孩子,並在孩子面前不斷灌輸負面言論,導致孩子對王先生產生強烈排斥,甚至說出「要死給王先生看」的氣話。此外,前妻也未積極處理孩子的就學問題,導致孩子長期缺課,學業嚴重受影響。王先生毅然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院審酌後認為,前妻的行為不僅造成孩子嚴重的「忠誠衝突」,更疏忽了孩子的教育與身心需求,明顯不符合「友善父母原則」。最終,法院裁定將親權改定由王先生單獨行使,並重新酌定前妻的探視方式。這個案例再次證明,離間子女感情、阻撓探視,對親權人來說是極為不利的行為,法院會為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判斷。

探視權受阻,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探視權受阻,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優先嘗試溝通與調解

在尋求法律途徑前,建議您先嘗試與對方溝通,或尋求法院家事調解、社工協助,透過第三方介入,以理性平和的態度達成探視協議。

2. 蒐集關鍵證據

這是您成功爭取探視權的基石。請務必蒐集所有能證明對方阻撓探視、離間子女或其行為不利於子女的證據,例如:

  • 通訊紀錄:LINE、簡訊、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顯示對方拒絕探視、未按時交還、或在通話中灌輸負面言論。
  • 學校紀錄:子女的出缺席狀況、行為表現、老師的評語,證明子女可能因探視受阻或父母衝突而受影響。
  • 醫療或心理諮商紀錄:證明子女因探視問題而產生身心困擾。
  • 社福機構報告:若有社工介入,其訪視或調查報告是重要的參考。
  • 證人證詞:如老師、親友、社工等,能證明相關事實。

3. 向法院聲請酌定、改定或變更探視方式

若協調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通常會囑託社工人員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評估,提供專業報告供法院參考。

若情況急迫,例如對方行為可能立即危害子女安全或嚴重影響子女重要事務(如考試),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暫時停止或限制對方的探視行為,以保護子女。

結語:為孩子勇敢爭取

探視權的爭議對孩子影響深遠,作為父母,我們應以孩子最佳利益為依歸。當您的探視權受阻時,請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記住,切勿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或製造孩子忠誠衝突,因為這會被法院視為不符合「友善父母原則」,反而對您不利。遵守法院裁定,理性蒐證,為孩子爭取一個健全成長的環境,是您最重要的目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探視權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重要?

A: 探視權,法律上稱為「會面交往權」,它不只是一方父母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與雙親維繫親子關係、獲得情感滋潤,進而健全人格發展的重要權利。法院在處理相關爭議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確保孩子能同時獲得父母雙方的愛與關懷。

Q: 我的探視權被對方刻意阻擋,我該怎麼辦?

A: 首先,嘗試與對方溝通或尋求法院家事調解。若無效,您應立即蒐集證據,例如通訊紀錄、學校紀錄、醫療報告等,證明對方阻撓探視的行為已「妨害子女之利益」。隨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改定或變更探視方式,法院會依據證據和社工報告進行判斷。

Q: 對方一直在我孩子面前說我壞話,這對我爭取探視權有幫助嗎?

A: 是的,這對您有幫助。這種行為違反了「友善父母原則」,即父母應以合作態度促進子女與他方父母的會面交往,並避免離間子女。若對方惡意離間、灌輸負面觀念,法院會將此視為不利於子女的行為,這會是您爭取探視權或甚至改定親權的重要有利證據。

Q: 祖父母是否也有權利探視孫子女?

A: 根據台灣現行《民法》規定,會面交往權主要適用於父母子女之間,並未明確賦予祖父母探視孫子女的權利。雖然實務上多數採否定說,但社會各界已意識到此需求,並有修法呼聲。若祖父母欲爭取探視,可能需要證明其探視對子女有「最佳利益」且父母有不當阻撓,或透過其他法律途徑爭取,例如在聲請改定監護人時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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