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看病,我可以自己做主嗎?醫療同意權大解密!

青少年看病,我可以自己做主嗎?醫療同意權大解密!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醫療法律青少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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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校園裡的勇者們!你的身體,你真的能做主嗎?

是不是有時候覺得,關於自己的身體,爸媽的決定好像總是比你的意見重要?特別是看醫生、做檢查,甚至要不要開刀,好像都是大人說了算?今天,律點通要來跟大家聊聊一個超重要的話題:「青少年醫療同意權」!

別以為看醫生都是爸媽的事,其實台灣法律有規定,不同年齡的青少年,在醫療上可以有不同的自主權喔!搞懂這些,你就能更勇敢地為自己的健康發聲。

搞懂你的「能力」:行為能力 vs. 意思能力

在法律上,我們常聽到「行為能力」和「意思能力」。聽起來有點複雜,但簡單來說:

  • 行為能力:指的是法律上你能不能自己獨立做出決定,像是簽約、買東西、看醫生同意書等等。

  • 未滿7歲:法律上是「無行為能力人」,所有法律行為都要由爸媽(法定代理人)代勞。

  • 滿7歲但未滿18歲:法律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大部分事情需要爸媽同意或允許才能做。

  • 滿18歲:恭喜你!你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可以自己獨立做所有法律行為囉!

  • 意思能力:這個就比較彈性,指的是你能不能理解眼前發生的事情,以及做出決定後的結果。就算你是小小孩,也可能在某些事情上具備部分意思能力喔!在醫療上,醫生會評估你能不能理解他們的說明,這就是意思能力。

各種看病狀況,誰說了算?

台灣有很多法律都提到醫療同意權,但針對青少年,最常用到的是以下幾條:

1. 一般看病、手術、侵入性檢查:爸媽還是關鍵!

根據《醫療法》的規定,當你需要進行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時,通常還是需要爸媽的同意。

《醫療法》第63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律點通小提醒: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除了緊急狀況,醫生要幫你動手術、做一些侵入性治療時,一定要先跟你或你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爸媽)說明清楚,並且取得同意書。如果你還未成年,通常就是由爸媽幫你簽名。

2. 看精神科,你的「聲量」更大!

《精神衛生法》對於精神醫療的同意權,對青少年的自主權有更細緻的劃分,你的意見會更被重視喔!

《精神衛生法》第44條:「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律點通小提醒:

  • 未滿7歲:還是爸媽說了算。
  • 滿7歲但未滿14歲:你的意見很重要!這時候,你和爸媽都要同意,醫生才能幫你治療。
  • 滿14歲以上:原則上,只要你理解狀況(有意思能力),就可以自己同意精神醫療了!只有當你無法理解時,才需要爸媽同意。

最重要的是,不論你幾歲,爸媽幫你做決定時,都必須以你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而且要考慮你的「心智成熟程度」來權衡你的意見喔!

3. 安寧緩和醫療/預立醫療決定:目前還是大人的權利

如果你聽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些是關於末期病人選擇不急救、或預先決定未來醫療方式的法律。目前,這些比較嚴肅、影響深遠的決定,都只開放給滿18歲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能自己簽署或指定代理人喔!

爸媽意見不同,怎麼辦?

如果爸媽為了你的醫療決定吵架,意見不合怎麼辦?別擔心!《民法》有規定:

《民法》第1089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律點通小提醒: 這表示,如果爸媽真的喬不攏,他們可以請法院來幫忙決定。法院在做決定前,還會聽取你的意見,並且以你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喔!

小故事:阿明暑假打工扭傷腳,阿嬤能幫他做決定嗎?

阿明暑假到鄉下阿嬤家幫忙農務,結果不小心扭傷了腳,需要開刀。爸媽都在外地工作,來不及趕回來,阿嬤可以幫他簽手術同意書嗎?

這個問題其實有點複雜。如果阿嬤只是帶阿明去看醫生,並由阿明的爸媽負責醫療費用,那麼除非爸媽有特別授權,否則阿嬤通常不能代替爸媽簽署手術同意書。因為手術同意書牽涉到阿明的人身安全和醫療費用,這些都屬於爸媽對子女的「專屬權利義務」,通常不能隨便委託給別人。

但如果阿嬤是自己掏錢,並且直接跟醫院簽訂醫療契約,讓醫院為阿明進行治療,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視為阿嬤對阿明的「事實上保護、教養」行為。不過,為了避免爭議,最好的方式還是由阿明的爸媽本人出面,或者明確書面授權給阿嬤,並且清楚說明授權範圍。

律點通小提醒: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當爸媽把你的照顧交給別人時,如果遇到需要動手術這種重大醫療決定,最好還是要跟爸媽確認清楚,看他們有沒有特別授權給照顧你的人,不然可能會遇到法律上的問題喔!

青少年,你可以這樣做!

了解自己的權利後,你也能更積極地參與自己的健康決策:

  • 多問多聽:看醫生時,不懂的地方就勇敢發問!問醫生、問爸媽,確保自己理解病情和治療方式。
  • 勇敢表達:說出你的想法、感受和疑慮。你的意見很重要,醫生和爸媽都會參考。
  • 尋求協助: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意見沒有被尊重,或者爸媽的決定讓你很不舒服,可以找學校的輔導老師、社工,或信任的大人聊聊,他們會提供協助。

結論:你的健康你做主,但也要了解法律界線!

青少年醫療同意權是一個重要議題,它平衡了你的自主權和爸媽的保護責任。隨著你年齡增長、心智成熟,你將擁有越來越多的自主權。多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學會與醫療團隊和家人有效溝通,你就能為自己的健康做出最棒的選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幾歲可以自己決定醫療?

A: 這要看你說的「決定醫療」是什麼樣的醫療行為喔! 一般看診、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根據《醫療法》,如果你未滿18歲,通常還是需要你的法定代理人(爸媽)同意並簽署同意書。不過,醫生在說明時還是會盡量讓你理解。 精神醫療:這部分你的自主權會比較大! 滿7歲但未滿14歲:你和爸媽都要同意。 滿14歲以上:原則上只要你理解狀況(有意思能力),就可以自己同意精神醫療了。 預立醫療決定(例如:選擇不急救):這類比較重大的決定,目前《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必須要滿18歲才能自己簽署喔!

Q: 如果我爸媽對我的醫療意見不同,怎麼辦?

A: 如果爸媽對你的醫療決定有不同意見,他們可以根據《民法》第1089條,請求法院來協助決定。法院在做決定時,會以你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而且也會聽取你的意見喔!所以,你可以試著跟爸媽好好溝通,表達你的想法,如果真的無法達成共識,讓法院介入也是一種解決方式,但這通常是最後的選擇。

Q: 什麼是「知情同意」?對青少年來說重要嗎?

A: 「知情同意」是指在接受任何醫療行為前,醫生或醫療機構必須充分、清楚地告訴你(或你的法定代理人)你的病情、有哪些治療方式、每種方式的優點缺點、可能的風險、治療後會怎麼樣等等,讓你完全了解後,再自願地決定是否同意治療。對青少年來說,知情同意非常重要!即使法律規定需要爸媽同意,醫生還是應該用你聽得懂的方式說明,讓你參與了解,並且尊重你的意見,這就是知情同意的精神。

Q: 如果我爸媽把我的照顧交給親戚或朋友,那他們可以幫我簽醫療同意書嗎?

A: 這要看情況而定,通常比較複雜。如果只是帶你去看個小感冒,可能沒問題。但如果是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這種重大的醫療決定,因為這牽涉到你的人身安全和醫療費用,屬於爸媽對子女的「專屬權利義務」,通常不能隨意委託給別人。即使爸媽有委託親戚或朋友照顧你,如果遇到重大醫療決定,最好還是要由爸媽本人出面,或者爸媽有明確的書面授權給對方,並且清楚說明授權的範圍,這樣才能避免法律上的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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