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就醫權益:醫療同意的法律界線與自主權

青少年就醫權益:醫療同意的法律界線與自主權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青少年權益醫療法律
LINE

嗨,各位關心青少年權益的朋友們!我是律點通。當青少年需要看醫生、甚至動手術時,究竟是他們自己說了算,還是爸爸媽媽說了算?特別是涉及隱私或意見不合時,該怎麼辦?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這個重要的議題——青少年醫療同意權,幫助大家釐清法律規定,保障青少年的就醫權益!

醫療決策核心:「告知後同意」是什麼?

在討論青少年醫療同意權前,先了解核心概念「告知後同意 (Informed Consent)」。簡單來說,醫療機構在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必須先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式、風險等,並用你聽得懂的方式說明。在你充分理解後,才能自願簽署同意書。這不僅是程序,更是保障你身體自主權的重要原則,特別是侵入性檢查、治療或手術,法律要求必須書面同意。

青少年就醫,年齡是關鍵!

台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會根據年齡和心智成熟度有不同規定,逐步尊重其自主性。

一般醫療與手術:家長是主要決策者

根據《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時,對於未成年人,原則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簽署同意書。但醫師仍有義務向青少年本人告知病情,保障其知情權(《醫療法》第81條)。

精神醫療:年齡分界更細緻

《精神衛生法》第44條對未成年人的精神醫療同意權有細緻劃分:

《精神衛生法》第44條:「...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滿7歲以上未滿14歲需要青少年本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而滿14歲以上,原則上由青少年本人同意,除非本人無行為能力。這顯示年滿14歲的青少年在精神醫療上自主權大幅提升。同時,法定代理人做決定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並「權衡其心智成熟程度」。

父母親權與「最佳利益」原則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包含醫療同意權。但這權利非無限上綱。

《民法》第1089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這表示,父母意見不合時,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並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真實案例看懂「同意權」怎麼運作

法律條文可能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看規定如何應用:

案例一:小晴的醫美雷射煩惱

小晴(未成年)與媽媽到醫美診所雷射除毛卻受傷。事後發現同意書未完整告知。法院認為,診所未確實履行告知義務,即使家長陪同,仍需證明已詳細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特別是美容醫學等非必要性醫療,要求更嚴格。此案提醒我們,家長在場陪同和書面同意的重要性。

案例二:小明的意外手術

3歲小明因尿道問題手術。術中醫師發現預期外狀況,卻在未告知父母擅自額外處置,導致後續健康問題。法院認定醫師違反告知義務。本案強調,即使手術中發現新狀況需額外侵入性處置,醫師仍應盡力告知並取得同意,除非情況緊急。這保障了病患「身體自主權」,對未成年人則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實現。

給青少年與家長的實用建議

給青少年的你:勇敢表達,了解自己權利

  • 積極參與決策:若已具理解能力,勇敢向醫生或父母表達感受、疑慮和意願,你的聲音很重要!
  • 詢問清楚:不明白就問,直到理解為止。這是你的權利。

給家長們:守護與尊重的平衡

  • 充分理解再簽字:簽署同意書前,務必詳細閱讀並理解所有內容,有疑問立即詢問醫師。
  • 以孩子最佳利益為重:醫療決策應以孩子的健康與長遠發展為核心。
  • 尊重孩子意願:在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下,盡可能尊重已具判斷能力的孩子的意願。
  • 陪同就醫:重大或侵入性醫療,盡可能陪同孩子就醫,確保其權益。

結論:共同守護青少年的就醫權益

青少年醫療同意權是一個複雜議題。希望大家能更清楚了解台灣法律對青少年就醫權益的保障。無論是青少年、家長還是醫療機構,都應共同努力,確保「告知後同意」原則落實,讓青少年就醫時,不僅得到妥善照顧,其身體自主權和知情權也能獲得應有尊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青少年可以自己去看醫生嗎?需要家長陪同嗎?

A: 一般來說,青少年可以自己去看診,例如感冒、輕微外傷等。但如果涉及侵入性檢查、治療或手術,特別是《醫療法》規定的項目,就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簽署同意書。若青少年已滿14歲且心智成熟,在精神醫療上原則上可自行同意。建議家長對於重大或侵入性醫療,仍應盡量陪同,並充分理解後簽署同意書。

Q: 如果家長對於青少年的醫療決定意見不合,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1089條,如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包括醫療決策)意見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介入,由法院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裁定。法院在裁定前,也會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Q: 青少年如果已經滿14歲,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精神科治療嗎?

A: 是的,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4條,滿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原則上其精神醫療同意權由本人行使。這代表法律賦予了這個年齡層的青少年在精神醫療上較高的自主權。但若本人因精神狀況等因素無法表達意願,則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Q: 父母可以把醫療同意權委託給其他親友代為行使嗎?

A: 根據法務部函釋,父母將醫療決策權委託他人行使有其限制。一般來說,涉及未成年人財產權益(如醫療費用由未成年人支付)或人身保障減損(如終止醫療契約)的醫療同意權,屬於法定代理人專屬權利,不得委託。但若僅是事實上的保護、教養具體事項,且已將特定醫療行為內容及委託期限明確記載於書面,則非法所不許。建議在委託前務必諮詢專業意見,確保合法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