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醫療同意權:家長必懂的法律界線與決策指南

青少年醫療同意權:家長必懂的法律界線與決策指南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醫療法律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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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病了,誰能替他們做醫療決定?青少年有權說「不」嗎?

身為青少年家長,您是否曾面臨這樣的困惑:當孩子需要看醫生、接受檢查甚至手術時,究竟是由家長全權決定,還是孩子本身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特別是隨著孩子逐漸長大,他們有了自己的想法,但法律上對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限又是如何規範的呢?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青少年醫療同意權」的相關規定,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如何與孩子共同面對醫療決策。

什麼是「知情同意」?這是醫療決策的基石!

在談論青少年醫療同意權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一個核心概念:「知情同意原則」(Informed Consent)。簡單來說,就是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前,必須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說明病情、治療選項、可能的效果與風險,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等,並且在病人或其代理人完全理解並自願同意後,才能進行醫療。這不僅是醫病關係的基礎,更是保障病人身體自主權的重要原則。

青少年醫療同意權,依年齡大不同!

台灣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會依據他們的年齡和心智成熟度有所區分。其中,《精神衛生法》對此有最明確的劃分,而其他醫療行為則會參考《醫療法》及《民法》的規定:

  • 未滿七歲的孩子: 法律上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所有的醫療同意權都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來行使。

  • 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孩子: 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精神醫療方面,法律有特別規定:

《精神衛生法》第44條第1項第3款:「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表示,對於精神醫療,孩子本人和家長都需要同意才行!雖然其他醫療行為沒有明文規定,但基於對孩子自主性的尊重,實務上仍會鼓勵醫師徵詢孩子的意見。

  • 滿十四歲以上的青少年: 法律上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已更接近成年。在精神醫療方面,法律賦予他們更高的自主權:

《精神衛生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代表,對於精神醫療,原則上只要青少年本人同意即可。當然,如果青少年因特殊狀況(例如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才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 一般醫療行為(手術、侵入性檢查等):

《醫療法》第63條第2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醫療法》第64條第2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這兩條法規都指出,對於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未成年人的同意書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儘管如此,家長在做決定時,仍應考量孩子的年齡和心智成熟度,並以其「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同時權衡孩子的意見。

遇到「緊急情況」,醫師可以先救人!

《醫療法》第63條和第64條都設有但書,規定在「情況緊急」時,醫療機構可以免除事前告知同意的義務。所謂的「緊急情況」,通常是指病情危急,已經沒有時間取得同意書,為了解救病人生命或避免嚴重傷害所必需的狀況。

實際案例分享:醫師在手術中發現新狀況,該怎麼辦?

案例一:為避免二次手術,醫師術中額外處理,法院怎麼看?

小明(未成年)因為疝氣要動手術。醫師在手術過程中,意外發現小明還有隱睪症和陰囊積水的問題。為了避免小明日後還要再挨一刀、多受一次麻醉的風險,主刀醫師當下就決定一併處理了這些問題,但沒有立即通知小明的家長。事後家長發現了,認為醫師沒有告知就擅自擴大手術範圍,提告醫師。

法院怎麼判呢?法院認為,醫師在手術中發現這些問題並立即處理,是為了小明的「最佳利益」,避免他未來需要二次手術及麻醉風險,這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醫療法》所稱的「情況緊急」,因此醫師無需事前取得同意。不過,法院也提醒,醫師術後還是有告知義務,病歷也要完整記載。

案例二:醫師擅自變更手術範圍,結果要賠償!

小華(未成年)因為尿道下裂接受手術。醫師在手術中發現尿道內有長毛,在沒有告知小華或其父母並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就直接將原有尿道切除了。小華因此受到損害,他的家長替他向醫師和醫院請求賠償。

這次法院判決醫師和醫院必須賠償小華。法院指出,醫師在手術中發現新情況並變更手術範圍,即使可能是出於「為病人好」的考量,仍然必須盡告知義務並取得同意,除非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醫師未履行告知義務,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從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來,什麼是「緊急情況」的判斷有其複雜性。雖然法律給予醫師在緊急時的彈性,但醫師仍應盡力與家屬溝通,並詳細記錄,才能避免爭議。

家長們,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孩子的醫療決策,身為家長,您可以採取以下積極措施:

  • 積極參與,充分溝通: 在簽署任何同意書前,務必主動向醫師詢問所有疑問,確保自己完全理解病情、治療方案、可能的風險與預後。不要害怕提出問題,這是您的權利!

  • 尊重孩子的意見: 尤其是對於滿七歲以上的孩子,他們逐漸有自己的想法。在做醫療決策時,請務必考量他們的年齡和心智成熟度,盡量與他們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將其納入考量。

  • 了解委託監護的限制: 如果您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照顧孩子,並涉及醫療決策,請務必注意,某些涉及孩子財產或人身保障減損的重大醫療決策權(例如終止醫療)是不能隨意委託給他人的,仍需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 考慮尋求第二意見: 當面對重大或複雜的醫療決策時,尋求其他醫師的第二意見,可以幫助您獲得更全面的資訊,做出更審慎的判斷。

結論:共同守護孩子的醫療權益

青少年醫療同意權是一個兼具法律嚴謹性與人情考量的議題。身為家長,您是孩子醫療決策的關鍵守護者,但這並不代表您可以完全忽略孩子的聲音。了解相關法規,積極與醫師和孩子溝通,並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才能共同為孩子做出最合適的醫療選擇,守護他們的健康與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孩子已經16歲了,他有權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某項治療嗎?

A: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4條,滿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精神醫療方面原則上需經本人同意。對於其他一般醫療行為,雖然《醫療法》規定同意書可由法定代理人簽署,但實務上仍會高度尊重16歲青少年的意見。建議家長與孩子充分溝通,並與醫師共同討論,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盡可能達成共識。

Q: 如果我的孩子拒絕看醫生,但我認為他生病了需要治療,我能強制他去嗎?

A: 這要看情況。對於一般疾病,如果孩子有表達能力且拒絕,家長應先溝通了解原因。但若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健康,或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5條規定的性病、酒癮、藥物濫用等特定健康問題,父母有協助就醫的義務,必要時甚至可以請求主管機關協助。在緊急情況下,醫師為搶救生命或避免嚴重傷害,可免除事前同意。

Q: 醫師在手術中發現額外問題並處理了,但沒有事先告知我,這樣合法嗎?

A: 這取決於該情況是否符合《醫療法》中的「情況緊急」定義。如果該額外處置是為了避免立即的生命危險或嚴重傷害,或如案例一中,是為避免孩子日後承受二次手術及麻醉風險,且符合孩子最佳利益,法院可能認定為緊急情況。但即使如此,醫師術後仍有告知義務,並應詳細記載於病歷。若非緊急情況,醫師未經同意擴大手術範圍則屬違法。

Q: 我能否指定我的兄弟姊妹,在我無法照顧孩子時,替孩子簽署醫療同意書?

A: 根據法務部函釋,父母依《民法》委託他人行使監護職務時,具有一身專屬性之親權(如未成年人財產行為之同意權、代理權)不得委託他人行使。醫療決策權若涉及未成年人之財產行為或人身保障減損(如終止醫療契約或停止醫療照護),則不得委託。因此,重大或涉及人身保障的醫療決策,仍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親自決定或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一般的例行性、非侵入性醫療,或不涉及重大決策的照護行為,則可能可以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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