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青少年朋友!18歲成年,你準備好了嗎?
你知道嗎?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台灣的成年年齡已經從20歲下修到18歲了!這代表什麼?是不是你一滿18歲,就能像大人一樣為所欲為,簽約、買東西都不用爸媽管了?嘿嘿,事情可沒那麼簡單!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一起搞懂青少年在法律上的『行為能力』,讓你不再對法律一知半解,聰明保護自己!
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是什麼?
在法律上,我們把一個人能不能自己做決定、負責任的能力,叫做『行為能力』。它分成三種:
1. 完全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上,獨立做主!
如果你已經滿18歲,恭喜你!你就是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這表示你可以獨立簽訂契約、租房子、辦手機門號、開銀行帳戶等等,所有法律行為都不需要爸媽同意囉!
《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2. 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8歲,爸媽同意很重要!
如果你已經滿7歲,但還沒滿18歲,你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階段的你,已經有點判斷能力了,所以有些事情可以自己做,但大部分重要的法律行為,還是需要經過爸媽的同意才算數喔!
《民法》第13條第2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那什麼事可以自己做,什麼不行呢?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白話來說,除非這件事對你只有好處(例如別人送你禮物),或是跟你年齡、身分相符,而且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像是買文具、搭公車、買平價餐點),不然你簽訂的契約或做的決定,原則上都要爸媽同意才有效喔!
3.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爸媽代勞!
如果你還沒滿7歲,法律上叫做『無行為能力人』。這時候,你做的任何決定,法律都視為無效,所有事情都必須由爸媽(法定代理人)來幫你處理。想像一下,一個小小孩說要買房子,當然不算數嘛!
《民法》第13條第1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青少年簽約要小心!這個故事告訴你…
想像一下,你的朋友小明,他才17歲,超想買一台帥氣的Gogoro電動機車。他看到車行有分期付款方案,心想自己打工的錢夠付,就偷偷跑去簽了一份6萬多元的分期付款合約。結果,他後來發現打工錢不夠,繳不出分期款了…
車行把債權轉給一家資融公司,資融公司就去法院告小明,要他還錢。但法院怎麼判呢?法院說,小明簽約時才17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買一台6萬多元的機車,對一個17歲的青少年來說,並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也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最重要的是,這份合約沒有經過小明爸媽的同意!
所以,根據《民法》第79條的規定: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因為小明的爸媽沒有同意,這份合約就沒有效力,小明也不用還那筆錢了!這個案例(參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9年度港小字第68號)告訴我們:青少年在簽訂任何合約前,特別是金額比較大的,一定要跟爸媽討論,並得到他們的同意,才不會有法律糾紛喔!
不小心闖禍了,爸媽要負責嗎?
再說一個故事。你的同學小華,他雖然還沒考機車駕照,但有一天他趁爸媽不在家,偷偷騎了爸爸的重型機車出去兜風。結果因為不熟悉路況,不小心撞到路邊的電線桿,機車嚴重毀損。
機車的維修費用很高,爸爸當然很生氣,除了罵小華一頓,還得處理賠償問題。那這筆維修費,小華要自己賠嗎?還是爸媽要賠?
法院怎麼看呢?法院認為,小華雖然未成年,但他已經滿7歲了,而且也知道無照駕駛是危險的行為,所以他對自己的行為是有『識別能力』的。因此,根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的規定: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小華要跟他的爸媽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爸媽可以不賠嗎?《民法》第187條第2項說:
《民法》第187條第2項:「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意思是,爸媽如果能證明他們已經很努力監督了,或是就算監督也沒辦法阻止這件事發生,就可以不用賠。但實務上,要證明這點其實非常困難。像小華的爸媽,法院會認為他們有責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無照駕駛,不能只說不知道或無法阻止就沒事了(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雄簡字第207號)。
這個故事提醒我們: 青少年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造成別人的損害,除了自己可能要負責外,爸媽也可能要跟你一起賠錢。所以,做任何事前都要三思,別讓自己和家人陷入麻煩!
給青少年的法律小撇步!
- 了解你的『能力值』: 搞清楚自己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會影響你很多事情的法律效力喔!
- 簽約前問爸媽: 只要不是日常小花費,或是別人送你禮物這種『純獲法律上利益』的事,任何要簽名的文件、合約(像是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都一定要先跟爸媽討論,並取得他們的同意。最好是爸媽陪同一起簽,或有書面同意書,這樣最保險!
- 做事前想清楚: 不論是騎車、玩鬧,或是在網路上發言,都要想想會不會造成別人的損害。如果你不小心闖禍了,爸媽可能也要跟你一起承擔責任喔!
結論:法律是保護你的工具!
總之,18歲成年,代表你擁有更多的自由和權利,但也伴隨著更多的責任。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學會保護自己,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煩。記住,法律是保護你的工具,但前提是你必須先了解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滿18歲後,就可以自己租房子、辦信用卡了嗎?
A: 是的,只要你年滿18歲,根據《民法》第12條,你就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簽訂租賃契約、辦理手機門號、開立銀行帳戶,甚至申請信用卡(但銀行會評估你的財力狀況)。這些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了。
Q: 我17歲,找到了打工機會,薪水可以自己決定怎麼用嗎?
A: 如果你是17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勞動契約法》第3條的特別規定,只要你的法定代理人(爸媽)允許你為他人勞動(也就是同意你去打工),那麼你在這份勞動契約的成立、變更、消滅以及履行上,就視為有『行為能力』。這代表你可以自己收領薪水,並決定如何使用。但要注意,這僅限於勞動契約相關的事務,其他非勞動契約的重大法律行為,原則上還是需要爸媽同意。
Q: 如果我16歲,不小心把同學的昂貴手機摔壞了,爸媽也要負責嗎?
A: 是的,你的爸媽很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你16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你在摔壞手機時,知道這樣做會造成損害(也就是有『識別能力』),那麼你就要跟你的爸媽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7條的規定,除非你的爸媽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充分的監督義務,而且就算監督了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否則他們無法免責。所以,要小心自己的行為,別讓爸媽也跟著煩惱、賠錢!
Q: 我在網路上買遊戲點數或虛擬寶物,如果我未成年,爸媽可以要求退費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你是『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你做的購買行為是無效的,爸媽可以要求退費。但如果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但未滿18歲),購買遊戲點數或虛擬寶物是否屬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在法律上可能會有爭議。通常金額較大或不必要的消費,會被認為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如果你的購買行為沒有經過爸媽的同意,他們可以主張該契約『效力未定』,並拒絕承認,這樣契約就會變成無效,你可以要求退費。但如果爸媽事後同意或你成年後承認了,契約就會有效。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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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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