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特殊教育經費哪裡來?家長權益與補助全解析

特殊教育經費哪裡來?家長權益與補助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特殊教育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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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特殊兒童權益者們,您是否曾為了孩子在教育上的特殊需求,而煩惱經費與資源從何而來?在台灣,特殊教育的經費負擔,其實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了解這些規定,是您為孩子爭取權益、確保他們受教品質的重要基礎。

政府的責任: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首先,我們要知道,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是政府的職責。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6條,政府應當為特殊教育從寬編列預算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6條:「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從寬編列」意味著預算不應僅僅達到最低標準,而是要採取更充裕、寬鬆的標準,以確保特殊教育服務的品質與完整性。這也反映了國家對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優先投入。

更具體的預算比例,則規定在《特殊教育法》中:

《特殊教育法》第9條:「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之項目、核算基準、申請與審查程序、停止撥款、扣減當年度或下年度補助款、執行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這條文清楚訂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特殊教育預算上的最低比例,並強調地方政府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此外,中央政府也有義務補助地方政府在身心障礙教育上的人事和業務經費,確保各地的發展均衡。

孩子與家庭的直接支持:減免與補助

除了政府的總體預算責任,法律也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學生和家庭,提供了直接的經濟支持:

《特殊教育法》第37條:「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對於就讀學前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得發給教育補助費,並獎助其招收單位。…」

這表示,您的孩子有機會依家庭經濟狀況,獲得學雜費的減免。如果孩子就讀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還可能獲得教育補助費。此外,若孩子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政府也應給予獎補助,鼓勵他們持續學習與發展。

確保支持服務到位:經費優先編列

特殊教育不僅是學費減免,更重要的是孩子所需的各種支持服務。法律也明確規定了這些服務的經費來源:

《特殊教育法》第38條:「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各級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及前項之服務。」

這表示,學校和幼兒園應提供的如無障礙交通工具或交通費補助、輔具、人力協助、復健等服務,各級主管機關都應優先編列預算來推動。同時,針對家庭的支持服務,經費也由政府負責:

《特殊教育法》第52條:「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這確保了家長在育兒過程中,也能獲得法律明定的諮詢、輔導等支持,且這些服務的經費是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的。

幼兒特殊教育的經費保障

對於學齡前的身心障礙幼兒,也有專門的經費保障: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接受教保服務之身心障礙幼兒,主動提供專業團隊,加強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並依相關規定補助其費用。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之發展,應補助地方政府遴聘學前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鐘點、業務及設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條文確保了身心障礙幼兒能獲得專業團隊的早期療育與特殊教育服務,且地方政府應提供費用補助。中央政府也會對地方政府提供補助,特別是專業人員及相關設備的經費,以促進各地幼兒特殊教育的均衡發展。

經費運作實例:小安的故事

讓我們透過一個假設的情境,來看看這些經費保障在實際中如何運作:

小安的故事:學前幼兒的教育補助與專業團隊

小安是個三歲的身心障礙幼兒,因為發展遲緩,需要接受早期療育和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小安的媽媽希望他能在住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就讀,但擔心私幼的費用和專業資源不足。

幸好,小安媽媽從社工那裡得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身心障礙幼兒主動提供專業團隊,並依規定補助其費用。同時,《特殊教育法》第37條也提到,就讀私立幼兒園的身心障礙幼兒,得發給教育補助費。

於是,小安媽媽向地方教育局申請了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減輕了部分學費負擔。同時,教育局也依規定,為小安就讀的幼兒園安排了專業團隊(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定期到園提供服務,並補助了幼兒園為小安添購適性教材的經費。這一切都仰賴於中央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3條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2條,對地方政府撥付的相關補助款項,確保了小安能在家附近獲得所需的專業支持。

給特殊兒童權益者的實務指引

了解了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其化為實際行動:

  • 積極了解並爭取權益: 熟悉《特殊教育法》中關於就學費用減免、教育補助費、交通費補助等規定,主動向學校或主管機關諮詢申請。別忘了,您的孩子在學習輔具、人力協助、復健等支持服務方面,也有權獲得經費支持。
  • 參與學校事務: 依《特殊教育法》第52條,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積極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的推動,監督經費使用及服務提供狀況。
  • 關注地方政府預算: 您可以透過地方政府的預算公開資訊,或向民意代表反映,了解其特殊教育預算是否達到法定最低比例,並督促其「從寬編列」預算。
  • 善用中央補助資訊: 中央政府會透過《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等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特殊教育。若您覺得地方資源不足,這可能是中央補助款項運用效率的問題,值得您進一步了解。

結語:為孩子的未來共同努力

特殊教育經費的保障,是孩子們能夠獲得適性教育的基石。雖然實務上可能仍存在預算與需求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等挑戰,但作為特殊兒童的權益者,您的了解與積極參與,是推動特教環境不斷進步的重要力量。讓我們一同努力,確保每一位獨特的寶貝,都能在完善的教育資源下,綻放屬於自己的光芒!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孩子有特殊教育需求,學費可以減免嗎?

A: 依《特殊教育法》第37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若孩子就讀學前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還可能獲得教育補助費。請向孩子就讀的學校或所在地的教育局處(或社會局處,視補助類別而定)諮詢申請辦法,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Q: 除了學費減免,我的孩子還能申請哪些經費補助?

A: 除了學費減免,還有多種補助類型。例如,針對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的孩子,主管機關應給予獎補助。此外,若孩子需要無障礙交通工具或交通費補助、輔具(如助聽器、特製課桌椅)、人力協助(如特教助理員)、復健、適應體育等支持服務,學校和幼兒園應依《特殊教育法》第38條優先編列預算提供。家長也可依《特殊教育法》第52條申請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等支持服務,這些服務的經費也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

Q: 學校或幼兒園提供的支持服務費用是由誰負擔?家長需要付費嗎?

A: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及第52條,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的各項支持服務(如輔具、人力協助、復健、家庭諮詢、交通費補助等),其經費和資源應由各級主管機關優先編列預算辦理。這表示這些費用原則上應由政府負擔,學校或幼兒園會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費來提供這些服務,家長通常無需額外付費,但具體細節仍請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確認。

Q: 我如何知道地方政府是否足額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A: 《特殊教育法》第9條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的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您可以透過地方政府的官方網站(通常在「預算公開」、「財政資訊」或「教育局處」專區),查詢年度預算書,比對教育主管預算總額與特殊教育預算編列比例。若發現有未達標之虞,可向當地教育局處提出關切,或向民意代表(如市議員、縣議員)反映,請求協助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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