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子鑑定法律效力全解析:保障您的權益與身分安定

親子鑑定法律效力全解析:保障您的權益與身分安定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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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的疑惑?DNA鑑定助您釐清真相!

當生命中出現關於親子關係的疑問,例如:懷疑孩子是否為親生、非婚生子女想認祖歸宗,或需要釐清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以保障繼承權、扶養義務等權益時,「DNA親子鑑定」往往是尋求答案的關鍵。這不僅是一項科學檢驗,更在法律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DNA親子鑑定在台灣法律上的效力與應用,幫助您在面對這些複雜情況時,能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權利與應對之道。

法律怎麼說?DNA鑑定與親子關係的法律基礎

DNA親子鑑定之所以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是因為它能以極高的精確度確認血緣關係。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多條法規都與親子關係的認定息息相關,而DNA鑑定正是這些法規實踐的強力證據。

釐清婚生子女身份:《民法》第1063條

這條法規確立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只要孩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出生,法律上就會推定他是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但如果一方或子女有證據證明孩子並非婚生,就可以提起「否認之訴」來推翻這個推定。此時,DNA鑑定就是最有力、也最直接的證據,能科學地證明孩子與推定生父之間沒有血緣關係。

《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民法》第1065條與第1067條

如果孩子是在父母沒有婚姻關係時出生,就是「非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就視為婚生子女。認領可以是明確表示的,也可以是生父有撫育事實(例如提供生活費、共同生活等)而被視為認領。無論哪種方式,前提都必須有真實的血緣關係,而DNA鑑定正是確認這層關係的根本依據。

如果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孩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請求法院判決生父認領。此類訴訟中,DNA鑑定同樣是證明血緣關係的關鍵。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與否:《家事事件法》第67條與第68條

當您對親子關係的存否有爭議時,《家事事件法》第67條允許您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這類訴訟的目的是透過法律程序釐清身份關係,進而影響繼承、扶養等權利義務。

而《家事事件法》第68條則賦予法院在親子關係事件中,可以命令當事人或相關人士接受DNA等醫學檢驗的權力。但請注意,聲請方必須提出具體事實,讓法院認為有合理懷疑或證明血緣關係的必要。

《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

如果您被法院命令進行鑑定,卻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這將對您的案件產生重大影響:

  • 在「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中: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67條準用第345條規定,法院可能會審酌您的拒絕行為,直接認定對方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這意味著,您的拒絕可能導致法院直接判決親子關係存在或認領成立。
  • 在「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中: 情況則有所不同。雖然法院不能僅因為您拒絕鑑定就「直接認定」孩子非為婚生子女,但法院仍會將您拒絕的理由與態度,納入整體訴訟證據和辯論內容中一併考量,這仍可能對您的訴訟結果產生不利影響。

實務案例:DNA鑑定如何影響判決?

法院在審理親子關係案件時,DNA鑑定報告具有極高的證明力。然而,法院仍會根據「自由心證」原則,綜合考量所有證據。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法院如何運用DNA鑑定結果:

案例一:當鑑定結果不一致時,法院如何判斷?

有一位陳先生,在訴訟中提出兩份親子鑑定報告,一份是調查局的血型鑑定,另一份是民間機構的DNA鑑定,但兩份報告的結果卻不一致。法院在審理時,並未深入探究兩份報告為何矛盾,也沒有要求進一步的調查,就直接採信其中一份報告的結論,判決親子關係存在。這份判決後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即使DNA鑑定很精確,法院在面對多份報告矛盾、或對鑑定過程有疑慮時,仍有義務深入調查,並在判決中清楚說明為何採信或不採信某份報告。這保障了判決的公正性與說服力,也代表當事人有權利質疑鑑定過程的瑕疵。

案例二:高確定率DNA鑑定與其他證據的綜合判斷

另一位李小姐,為了確認與某位男士的親子關係而提起訴訟。她提出了親子關係確定率高達99.99%的DNA鑑定報告,同時也提供了許多其他旁證,例如彼此之間的書信往來、家庭聚會的照片等,證明兩人之間確實存在親密關係。雖然對方質疑檢體的真實性並拒絕進一步鑑定,但法院認為其質疑空泛且無證據支持,最終採信了DNA鑑定報告及其他旁證,判決親子關係存在。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高確定率的DNA鑑定報告在法院實務中具有極高的證明力。同時,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DNA鑑定結果與其他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心證。因此,除了DNA鑑定,收集其他相關證據也能有效強化您的主張。

親子鑑定實務操作指引:您該怎麼做?

了解法律基礎後,實際操作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 聲請鑑定時機與方式: 在親子關係訴訟中,若血緣關係存否是爭議焦點,您應適時向法院聲請進行DNA鑑定。聲請時,請務必說明有事實足以懷疑或證明血緣關係,以符合《家事事件法》第68條的規定。

  2. 選擇鑑定機構: 法院通常會囑託具有公信力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例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大型醫院的醫學檢驗單位。您也可以提供自己委託的鑑定報告供法院參考,但法院仍有權決定是否採信或另行囑託鑑定。

  3. 檢體採集程序: 檢體採集過程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至關重要。請務必確保採樣時受檢驗人的身份核對無誤,並由專業人員依照醫學上認可的程序採集(例如唾液、血液),且檢體應妥善封緘,避免污染或掉包。這些細節將影響鑑定報告的證明力。

  4. 積極配合法院鑑定命令: 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如前所述,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可能導致法院對您的訴訟結果做出不利的認定,尤其是在「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中,更可能直接認定對方主張的事實為真。

  5. 證據補強: 雖然DNA鑑定具有高度證明力,但仍建議您收集其他旁證,如出生證明、戶籍謄本、撫育事實(金錢給付、共同生活、探視)、書信、照片、證人證詞等。這些證據有助於法院形成更全面的心證,強化您的主張或反駁對方的主張。

結論:掌握資訊,勇敢面對

DNA親子鑑定在台灣法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僅是科學的證明,更是釐清身分、保障權益的重要依據。無論您是想確認親生關係、否認婚生子女,或是尋求認領,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建議,將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這些挑戰。

請記住,積極配合法院程序,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據,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親子關係的法律旅程中,提供清晰的指引與實用的幫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鑑定結果一定會被法院採信嗎?

A: DNA親子鑑定報告具有極高的證明力,通常會被法院採信。然而,法院仍會依據「自由心證」原則,綜合考量所有證據。如果鑑定報告存在疑義(例如有多份報告結果不一、採樣程序受質疑、鑑定機構資質問題),法院有義務進一步調查釐清,並在判決中充分說明其取捨理由。因此,確保鑑定過程的合法性與報告的真實性非常重要。

Q: 如果對方拒絕做親子鑑定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命令進行親子鑑定,但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律上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中: 法院可能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認定對方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這對拒絕方非常不利。 在「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中: 法院不能僅因對方拒絕就「直接認定」孩子非婚生,但仍會將拒絕的理由與態度納入整體證據考量,這仍可能對訴訟結果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積極配合法院鑑定命令是最佳選擇。

Q: 親子鑑定後,我的權利義務會有什麼改變?

A: 親子關係的確立或否認,會直接影響到許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繼承權: 確立親子關係後,子女將擁有對生父或生母的繼承權;否認親子關係則喪失。 扶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將產生相互扶養的義務。 監護權與探視權: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會因此確定。 戶籍登記: 鑑定結果可能導致戶籍資料的變更,例如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子女的戶籍資料會變更為婚生子女。

Q: 親子鑑定報告有期限嗎?多久有效?

A: 親子鑑定報告本身並無所謂的「有效期限」,只要是依循合法程序、由具公信力機構出具的報告,其科學證明力是持續存在的。然而,與親子關係相關的訴訟,例如「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有其法定的提起時效(通常是自知悉非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因此,雖然報告本身沒有期限,但您應注意相關法律訴訟的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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