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未成年子女醫療同意權:監護人必知指南

未成年子女醫療同意權:監護人必知指南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醫療法律親權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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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醫療同意權:監護人必知指南

當您的孩子需要就醫,尤其是面臨手術、侵入性檢查或特殊治療時,您是否曾對「醫療同意書」的簽署感到困惑?究竟是孩子自己同意就好?還是監護人一定要出面?不同年齡的孩子,法律規定又有哪些差異?

身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理解這些法律規定,不僅能保障孩子的醫療權益,也能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各項規定,讓您在關鍵時刻能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決策。

孩子就醫,誰說了算?不同年齡層的同意權限

在台灣,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並非一概而論,法律會依據孩子的年齡與心智成熟度,給予不同的權限劃分。其中,《精神衛生法》對此有著明確的規範,雖然是針對精神醫療,但其劃分精神也常被作為判斷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的參考依據。

《精神衛生法》第44條: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治療,應先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因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或避免其身心產生急迫危險,經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者,得先予適當之治療。 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者,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 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原則上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為前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從上述條文我們可以清楚看到:

  • 未滿七歲的孩子:這階段的孩子通常不具備足夠的判斷能力,因此所有醫療決定都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監護人)**來同意。
  • 滿七歲但未滿十四歲的孩子:這個年齡層的孩子,法律要求必須由孩子本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也就是說,兩者缺一不可,必須都點頭才能進行醫療行為。
  • 滿十四歲以上的青少年:此時法律賦予青少年較大的自主權,原則上由青少年本人同意即可。但如果青少年因為某些原因(例如意識不清、心智障礙等)不具備「行為能力」,才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除了《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第63條及第64條也規定了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時,必須經過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的同意,並簽署同意書。這強調了「告知後同意」的重要性,無論病人是否成年,醫療機構都有義務充分說明。

什麼是「告知後同意」與「最佳利益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前,必須向您(或您的孩子)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式、可能的風險、預後情況,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等所有重要資訊。在您充分理解後,自願且書面簽署同意書,醫療行為才能進行。這確保了病患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自主的選擇。

最佳利益原則 (Best Interest Principle)

這是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權益決策的核心原則。當監護人為孩子做醫療決定時,必須以孩子的整體福祉為最高考量,這不僅包含身體健康,也涵蓋了心理、情感等各方面的發展。當監護人意見不一致,或監護人的決定明顯不符孩子利益時,法院甚至會介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做出判斷。

實務案例:青少年醫美,監護人不可缺席!

小美(化名)是一位十六歲的青少女,看到朋友去醫美診所雷射除毛效果很好,也想嘗試。她自行前往診所,並簽署了同意書,診所也未要求監護人陪同或同意。沒想到,在雷射過程中,小美的手臂因儀器故障而灼傷,留下疤痕。事後,小美和她的父母向診所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醫美診所對未成年人進行侵入性醫療處置(如雷射除毛),不僅應向青少年本人說明,更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甚至應要求法定代理人陪同。診所未盡到這項告知與同意的義務,導致小美受傷,因此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青少年看似「自己決定」的醫療行為,特別是美容醫學這種非必要性醫療,監護人的同意和參與仍然至關重要。這不僅是法律規定,更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監護人實務操作指引

  • 積極參與,共同決策:盡可能陪同孩子就醫,與醫師共同討論病情和治療方案。對於具備心智成熟度的青少年,請務必傾聽他們的意見,並將其納入決策考量。
  • 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優先:所有醫療決定都應以孩子的整體福祉為核心,而非基於個人偏好或非醫療因素。
  • 了解不同年齡的同意要求
  • 未滿7歲:監護人同意。
  • 7歲至未滿14歲:孩子本人與監護人共同同意。
  • 14歲以上:原則上孩子本人同意,但若孩子無行為能力,則由監護人同意。
  • 意見不一致時的處理:若父母對孩子的醫療決策有分歧,可尋求醫療專業人員、社工的協助,甚至向法院聲請酌定親權行使方式,由法院依孩子最佳利益來判斷。

結語

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是一個兼顧自主與保護的複雜議題。作為監護人,您肩負著為孩子做出最佳醫療決策的重任。透過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尊重孩子的漸進式自主權,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您將能更好地守護孩子的健康與權益。記住,每一次的醫療決定,都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未成年子女就醫,監護人一定要在場或簽署同意書嗎?

A: 這要看孩子的年齡和醫療行為的性質。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未滿7歲的孩子需要監護人同意;7歲以上未滿14歲的孩子需要本人和監護人共同同意;14歲以上的青少年原則上本人同意即可,除非本人無行為能力。而《醫療法》則規定,進行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無論年齡,都需經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等關係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因此,對於侵入性醫療,監護人通常需要參與並簽署同意書,尤其在孩子年紀較小時。

Q: 我的孩子已經滿14歲了,他自己說可以接受某項治療,我就不用簽同意書了嗎?

A: 雖然《精神衛生法》規定14歲以上青少年原則上可本人同意,但這通常是指他們具備足夠的「意思能力」(理解並判斷行為結果的能力)。然而,對於手術、侵入性檢查等重大醫療行為,依據《醫療法》規定,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取得同意。實務上,即使孩子滿14歲,醫療機構為求謹慎,通常仍會建議或要求監護人知情並共同簽署同意書,特別是非緊急且有風險的醫療行為,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Q: 如果父母雙方對孩子的醫療意見不一致,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1089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是共同行使的。當父母對重大事項(包括醫療決策)意見不一致時,可以請求法院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酌定親權的行使方式。在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意願、身心狀況、父母的照顧能力以及醫療專業意見等,做出最有利於孩子的裁定。

Q: 我將孩子委託給學校或親友照顧,他們有權幫孩子簽署醫療同意書嗎?

A: 法務部函釋指出,涉及未成年人「人身保障減損」的同意權(例如終止醫療契約或停止醫療照護),屬於法定代理人專屬的權利義務,通常不能委託他人行使。但若受委託人是為了事實上保護、教養孩子的具體事項,例如緊急情況下的必要急救,且有明確的書面授權,則可能在特定範圍內被允許。建議在委託監護時,務必以書面明確授權受委託人在何種緊急情況下可代為處理醫療事務,並保持聯繫,對於非緊急狀況仍應由法定代理人決定。

Q: 孩子遇到緊急狀況,來不及簽同意書怎麼辦?

A: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7條及《醫療法》第63、64條均有緊急情況的例外規定。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或有立即嚴重傷害之虞時,醫療機構可以先採取適當的急救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事後,醫療機構會再向法定代理人補行告知並取得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搶救生命是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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