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全攻略:簽約、打工、創業不再霧煞煞!

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全攻略:簽約、打工、創業不再霧煞煞!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法青少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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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行為能力全攻略:簽約、打工、創業不再霧煞煞!

嘿,年輕的朋友們!你是不是也曾好奇,滿18歲後究竟能做什麼?未成年時簽的合約到底算不算數?想打工、想創業,爸媽的同意很重要嗎?在台灣,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有著一套獨特的規定,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行為能力」。搞懂這些,不僅能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也能避免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今天,律點通就帶你一次搞懂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讓你未來無論是簽約、打工還是創業,都能更有底氣!

搞懂你的「行為能力」:你是哪一種?

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人都具備完全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民法將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就像是成長的不同階段:

行為能力類型年齡區分 (民國112年1月1日起)法律效力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法律行為一律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原則上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效力未定或無效
完全行為能力人滿十八歲以上可獨立為所有法律行為,自行承擔責任

為什麼要分這些? 這是因為法律認為,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對法律行為的後果可能無法充分理解,因此需要特別保護。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簡單來說,如果你還沒滿七歲,法律上就當你還不懂事,所有事情都得由爸媽或監護人幫你處理。如果你已經滿七歲但還沒滿十八歲,恭喜你,你有了「限制行為能力」,可以做一些決定,但大部分重要的事還是需要爸媽點頭才算數。

限制行為能力人,哪些事可以自己做主?

如果你是滿七歲但未滿十八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是不是所有事情都得經過爸媽同意呢?其實也有例外!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告訴我們,有兩種情況,你可以不必經過爸媽同意,自己就能決定:

  • 純獲法律上利益:也就是你只會得到好處,而不需要負擔任何義務。例如,你的親戚送你一份禮物(而且沒有任何條件),你就可以自己收下,不需要爸媽同意。
  •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這指的是符合你年齡和身份,且是日常生活必須的行為。像是你放學後去超商買飲料、買文具,或是搭公車、捷運,這些小額消費和日常行為,法律就允許你自行決定。

那如果不是這兩種情況,又沒有經過爸媽同意怎麼辦? 根據《民法》第79條,如果你未經爸媽允許就簽訂了契約,這個契約的效力會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意思是,它不是馬上有效,也不是馬上無效,而是要等你的法定代理人(爸媽)事後「承認」後,才會生效。如果爸媽拒絕承認,那這個契約就從一開始就無效囉!

少年頭家看過來:獨立營業的特殊規定

有些年輕人很有想法,想提早開始自己的事業,例如經營網路商店、當直播主或電競選手。這時候,《民法》第85條就派上用場了!

《民法》第85條第1項:「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你的爸媽明確允許你「獨立營業」(例如開一間小店、經營電競事業),那麼你在這個營業範圍內所做的法律行為,就會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簽約、處理相關事務,不需要再事事徵求爸媽同意。

真實案例:電競選手的合約有效嗎? 小明(化名)是個電競高手,未成年時就與一家娛樂公司簽了職業戰隊選手和經紀合約。後來小明想解約,主張自己簽約時未成年,合約無效。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小明的父親其實有允許他從事電競比賽和遊戲直播來賺錢。法院認為,小明簽訂的這些合約,都是為了打造電競戰隊、透過賽事和直播獲利,屬於他經父親允許的「獨立營業」範圍。因此,法院判決小明對於簽訂這些合約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合約有效。這個案例說明,新型態的職業若經父母允許營利,其相關法律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獨立營業。

爸媽的同意權,不是無限上綱!

爸媽雖然是你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你處理很多事情,但他們的權力並不是沒有限制的。特別是在處理你的財產時,法律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088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這表示,爸媽雖然可以管理你的財產,但如果他們要「處分」(例如賣掉、設定抵押、拿去作保)你的財產,必須是「為了你的利益」才行。

真實案例:未成年人當保證人,有效嗎? 小華(化名)在13歲時,被要求簽下一份保證書,為某公司的債務作連帶保證。後來公司倒閉,債權人轉向小華求償。小華主張自己簽約時未成年,且簽保證書對自己而言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也不是「日常生活必需」。法院也認為,即使小華的父母在保證書上簽名表示同意,但讓未成年子女為他人債務作保,這顯然不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反而讓子女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法院判決這份保證書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父母的同意權並非無限,必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前提。

我成年了!法律行為能力有什麼變化?

從民國112年1月1日起,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經從20歲下修到18歲了!這意味著,只要你滿18歲,就自動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獨立簽約、開戶、租房子、甚至提起訴訟,不需要再經過爸媽同意。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代表你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但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

實用建議: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 搞清自己的年齡:在進行任何法律行為前,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行為能力。
  • 重要契約要爸媽同意:如果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純獲利益或日常生活必需外,任何重要的契約(如租屋、買賣高價物品)務必請爸媽共同簽署或取得書面同意。
  • 獨立營業要有證明:如果你想獨立創業,最好能取得爸媽書面同意,並明確約定營業範圍,避免日後爭議。
  • 訴訟找爸媽代理:如果未成年時不幸捲入訴訟,記得一定要請你的法定代理人(爸媽)出面代理,否則法院會要求補正,甚至可能駁回你的訴訟。

結論

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是每個年輕朋友在成長過程中都該學會的重要課題。從無行為能力到限制行為能力,再到完全行為能力,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年輕人擁有更多自主權的同時,也肩負了更大的法律責任。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這些概念,讓你未來在面對各種法律事務時,都能更從容、更自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未滿18歲,在網路上買了一台昂貴的電競電腦,爸媽可以反悔嗎?

A: 如果這台電競電腦的金額遠超過你零用錢能負擔的範圍,且不屬於你日常生活必需品,那麼你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的這個購買行為,原則上是「效力未定」。你的爸媽(法定代理人)有權利決定要不要「承認」這筆交易。如果他們拒絕承認,那麼這筆交易就會從一開始就無效,你可能需要退還電腦,而賣家則要退還款項。

Q: 我爸媽未經我同意,就把我名下的房子賣掉了,這樣合法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這房子是你未成年時就擁有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你的父母雖然有管理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也就是說,他們賣房必須是為了你的利益(例如,為了支付你重病醫藥費、學費等)。如果他們賣房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那麼即使他們是你的法定代理人,這個處分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Q: 我未成年想自己開網路商店賣衣服,需要注意什麼?

A: 如果你打算「獨立營業」,最好能明確取得法定代理人(爸媽)的「書面允許」。一旦獲得允許,你在這個網路商店的經營範圍內(例如進貨、出貨、簽訂物流合約等),就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行處理相關法律事務。這能有效避免日後你的交易對象質疑你簽約的效力。

Q: 我滿17歲時簽了一份打工合約,結果在合約期間我滿18歲了,這份合約會不會失效?

A: 不會失效。如果你在簽訂打工合約時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這份合約已經你的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那麼合約就是有效的。當你在合約履行期間滿18歲,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後,你將直接「承受」這份合約的權利義務,並自行負責後續的履行。如果這份合約在你未成年時未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在你滿18歲後,你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承認或拒絕承認這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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