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孩子幾歲能做主?未成年法律行為能力,家長必知權益與責任

孩子幾歲能做主?未成年法律行為能力,家長必知權益與責任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事法律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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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幾歲能做主?未成年法律行為能力,家長必知權益與責任

「媽,我想自己買這個!」、「爸,我可以自己去打工嗎?」當孩子漸漸長大,開始展現獨立自主的意願時,身為家長的您,是否也曾疑惑,究竟孩子在法律上,什麼事情可以自己做決定,什麼事情又需要父母的同意呢?

在台灣,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有著明確的規範。這不僅影響著孩子可以獨立進行哪些法律行為,更與家長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息息相關。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讓您輕鬆掌握保護孩子、也保護自己的法律知識。

搞懂孩子「做主」的界線:未成年人法律行為能力分類

在台灣,《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第12條)。這代表著,只要年滿十八歲,就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一切法律行為,例如簽約、買房、結婚等,無需再徵求父母同意。

那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呢?法律上又分為兩種情況:

  • 未滿七歲: 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類孩子因為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法律認為他們無法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因此,他們所做的任何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必須由父母(法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 滿七歲以上,但未滿十八歲: 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類孩子雖然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但法律仍認為他們需要保護。因此,他們所做的法律行為,原則上必須得到父母的事前允許事後承認,才能生效。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然而,並非所有行為都需要父母同意。以下兩種情況,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做決定:

  • 純粹獲得法律上利益: 簡單來說,就是「只收好處,不用付出」的行為。例如,孩子接受別人的贈與,無需負擔任何義務。
  • 符合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 這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依其年齡和身份,必須進行的行為。例如,購買文具、零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但請注意,如果孩子未經父母允許,就簽訂了契約(例如買賣、租賃、借貸),這個契約的效力會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這表示,它要等到父母承認後,才會溯及生效;如果父母拒絕承認,這個契約就確定不生效力了(《民法》第79條)。而像「拋棄繼承」這類只需單方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果孩子未經允許就做了,則是「無效」的(《民法》第78條)。

小提醒: 如果家長明確允許孩子獨立經營某項事業(例如開網路商店、從事電競直播營利),那麼孩子在該營業範圍內,就被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處理相關事務(《民法》第85條第1項)。

父母的權利與責任:法律如何保護孩子,又要求家長承擔什麼?

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肩負著重要的權利與義務。法律賦予父母管理孩子事務的權力,但也同時設定了限制,並要求父母承擔相應的責任。

  • 以孩子利益為優先: 父母在處理孩子的財產時,必須以「子女的利益」為前提。如果父母處分孩子的特有財產(例如孩子繼承的遺產、受贈的財物),卻不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那麼這種處分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第1088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 孩子闖禍,家長有連帶責任: 這是家長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如果孩子不小心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例如弄壞同學的東西、在路上撞到人),法律規定,只要孩子在行為時具備「識別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孩子本人與父母都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孩子太小,完全沒有識別能力,則由父母單獨負責。

《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律也給予父母免責的機會,只要父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相當的監督義務,或者即使盡了監督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這表示家長平時對孩子的管教與行為規範非常重要。

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自主權:特殊情況下的「程序能力」

除了日常生活的法律行為,當孩子不幸捲入訴訟或某些法律程序時,他們是否也能為自己發聲呢?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打官司需要由父母代為進行(《民事訴訟法》第45條)。但《家事事件法》為保護未成年人,特別賦予了他們在某些情況下的「程序能力」。

《家事事件法》第14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程序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之事件,有程序能力。**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而能證明其有意思能力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之事件,亦有程序能力。」

這表示,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處理與自己「身分」或「人身自由」相關的家事事件時(例如:否認子女之訴、改定監護人、離婚後子女親權歸屬等),即使他們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可以獨立參與程序,甚至自己委任律師為他們發聲。這是為了確保孩子在這些重大決定中,其真實意願能被法院聽見與考量。

法律案例分享:從故事看懂法律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案例:

案例一:小明想自己找律師打官司,行不行?

15歲的小明,因為家庭變故,想透過法律途徑釐清自己和生父的關係。他認為自己已經夠大了,可以自己找律師處理。於是,小明瞞著父母,偷偷去找了一位律師簽了委任契約。

後來,這個案件進入法院程序,法官發現小明雖然滿7歲,在身分事件中有「程序能力」,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但委任律師這種「法律行為」,卻沒有經過父母的同意。法院認為,即使孩子對自身身分有自主權,但簽署委任契約仍屬於民法上需要法定代理人允許的行為。因此,法院裁定,小明自己委任律師的行為是無效的,必須由父母合法代理才能繼續訴訟。

案例啟示: 雖然孩子在涉及自身身分、人身自由的家事事件中,可以有較高的自主權,甚至可以自己出庭表達意見,但像「委任律師」這種涉及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原則上還是需要父母的允許或同意,否則可能導致程序上的瑕疵。

案例二:爸媽幫朋友簽保證書,卻用孩子的名義?

陳先生和陳太太為了幫多年的好友周轉,在朋友的請託下,竟然讓當時只有13歲的女兒小雅,簽署了一份金額龐大的連帶保證契約。他們想說,反正女兒還小,出了事也沒關係。沒想到,朋友後來真的還不出錢,債權人就找上小雅,要求她履行保證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保證契約對小雅而言,只有負擔義務,沒有任何實質利益。而且,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或權益時,必須以「子女的利益」為前提。陳先生和陳太太讓小雅簽署這份保證書,顯然不是為了小雅的利益,已經逾越了法律賦予父母的權限。因此,這份保證契約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案例啟示: 父母雖然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處理孩子的財產事務,但這份權利並非無限上綱。法律明確規定,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時,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任何損害子女利益的行為,即使父母同意,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家長必看!保護孩子與自己的實用建議

了解了未成年人法律行為能力的相關規定後,身為家長,您可以這樣做:

  • 了解孩子年齡與法律能力的關係: 清楚知道您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並根據其年齡階段,給予適當的引導和監督。
  • 重要決定務必書面同意: 當孩子要進行買賣、簽約等涉及權利義務的行為時,務必取得您的書面允許或承認。這不僅能保護孩子,也能避免日後的法律糾紛。
  • 加強家庭教育與監督: 隨時注意孩子的行為動向,特別是涉及網路交友、金錢往來等潛在風險較高的活動。教導他們正確的法律觀念,避免不小心觸法或造成他人損害。
  • 以孩子利益為優先: 在處理孩子的財產或簽署任何文件時,請務必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切勿將孩子的權益作為自己或他人的擔保。
  • 了解勞動與程序特殊性: 如果孩子想打工,請務必先了解《勞動基準法》對童工及青少年勞動的相關規定,並明確允許其從事勞動。若孩子涉及家事事件,也請了解他們在程序上可能擁有的自主權。

法律的規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也同時界定家長的權利與責任。掌握這些關鍵知識,您就能更安心地陪伴孩子成長,讓他們在獨立自主的道路上,走得穩健而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孩子幾歲可以自己簽手機門號?

A: 手機門號契約通常會涉及月租費等義務,對未成年人而言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必需」。因此,若孩子未滿18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手機門號契約時,原則上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允許或事後承認,契約才會生效。建議家長陪同孩子辦理,並由家長簽署或明確書面同意。

Q: 孩子偷偷買了很貴的線上遊戲點數,家長可以怎麼辦?

A: 如果孩子是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且購買的遊戲點數金額超出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那麼這筆交易原則上需要得到家長的允許或承認才會生效。家長可以主張該交易未經允許,處於「效力未定」狀態,並拒絕承認,要求遊戲公司或平台退款。但若金額不大,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則可能被視為有效。建議家長應妥善保管支付工具,並與孩子約定消費規範。

Q: 如果孩子在學校不小心弄壞同學的東西,家長需要賠償嗎?

A: 是的,家長通常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7條規定,如果孩子在弄壞東西時具備「識別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孩子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家長能證明自己已盡到相當的監督義務且無疏懈,或即使盡了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才能免除責任。因此,平時應加強對孩子的品德教育與行為規範。

Q: 孩子想去打工,需要注意什麼?

A: 如果孩子未滿18歲想打工,首先需要家長(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一旦家長允許,孩子在勞動契約的成立、變更、消滅及履行上,就會被視為有行為能力(《勞動契約法》第3條)。此外,務必注意《勞動基準法》對未成年人(特別是15歲以下童工和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青少年)的工時、工作內容、夜間工作等都有嚴格限制,家長應確保雇主遵守相關規定,保障孩子的勞動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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