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醫療事故賠償解析:照護責任人必知法律風險與預防

醫療事故賠償解析:照護責任人必知法律風險與預防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醫療法律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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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照護責任人,您肩負著病患的健康與生命重任,同時也必須面對潛在的法律風險。在台灣,醫療糾紛的發生不僅考驗醫病關係,更可能導致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您是否曾疑惑,當醫療事故發生時,責任該如何釐清?法規究竟如何規範?又該如何有效預防這些風險?

律點通深知您的需求,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醫療事故中的民事賠償責任,從核心法條解析、關鍵法律概念、到實際案例分享,並提供實用的風險管理建議,助您在專業照護的同時,也能妥善應對法律挑戰。

醫療照護法律責任:核心法規與概念解析

在台灣,醫療事故的責任歸屬主要依循《醫療法》與《民法》的相關規定。了解這些法條與關鍵概念,是您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的第一步。

1. 《醫療法》第82條:醫療責任的核心規範

這條法規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關鍵,它明確定義了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標準:

《醫療法》第82條第1項:「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4項:「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醫事人員若因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導致病患受損,才需負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則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賠償責任。判斷注意義務時,需考量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水準、設施、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這也是醫療過失的核心認定標準。

2. 《民法》與其他關鍵概念

《民法》也提供了確立醫療責任的通用原則,例如:

  • 《民法》第184條 涉及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侵權行為責任)。
  • 《民法》第188條 規定了僱用人責任,即醫療機構對其醫事人員執行職務時的過失行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民法》第227條 則涉及契約責任,若醫療服務未盡完善,醫療機構需承擔責任。

此外,責任認定還需考量相當因果關係(過失與損害間的關聯性,常仰賴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以及舉證責任(原則由病患負擔,但醫療記錄瑕疵時可能轉由醫療機構證明無過失)。

實務案例:從故事看見法律的應用

案例一:王先生的照護事件

王先生因病住院,護理人員在翻身時未注意其骨質疏鬆病史致股骨骨折。後續醫師在用藥與輸血處置上也有不當,導致王先生病情惡化並離世。法院認定護理人員與醫師皆有過失,且其過失行為加速了王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最終,醫療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需負部分連帶賠償責任。此案凸顯醫療責任可能涉及多方主體,且醫療過失若加速病情惡化,仍需承擔責任。

案例二:陳小妹的嬰兒室事件

陳小妹在嬰兒室照護期間健康狀況惡化為重度身心障礙。家屬發現護理記錄與監視器畫面時間不符,醫院也無法合理解釋。法院認為,醫院未能提供完整可信的記錄,未能證明無過失,因此將舉證責任轉由醫院負擔。最終法院認定醫院的護理人員有過失,判決醫院需負賠償責任。此案強調了詳實、即時且一致的醫療記錄在面對醫療糾紛時的關鍵防禦作用。

醫療照護責任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潛在的醫療糾紛風險,醫療照護責任人應採取積極的預防與應對措施: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嚴格遵守:確保醫事人員熟悉並遵循醫療常規與水準。

  • 詳實記錄醫療過程:完整、清晰、即時的病歷記錄是您的最佳防線,應對舉證挑戰。

  • 加強內部管理與監督:確保醫事人員專業能力,並適當監督。

  • 重視醫病溝通:充分告知病患病情、風險並取得同意。

  • 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考慮投保醫療責任保險。

結論

醫療照護責任重大,伴隨而來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透過本文解析,相信您對台灣醫療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積極預防、完善記錄、加強管理、良好溝通,是您保護自身與機構的最佳策略。掌握法律知識,不僅能讓您更安心地投入醫療專業,更能為病患提供更安全、更優質的照護服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醫療過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A: 醫療過失的認定,主要看醫事人員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並導致病患受損且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斷時會綜合考量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水準、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並常參考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

Q: 醫療機構需要為醫事人員的過失負責嗎?

A: 是的,醫療機構通常需要為其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等)在執行職務時的過失行為負責。根據《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或第224條的履行輔助人責任,醫療機構與有過失的醫事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Q: 病歷記錄對醫療糾紛有何重要性?

A: 病歷記錄是醫療行為最直接、客觀的證據。詳實、即時、一致的病歷記錄,能證明醫療行為符合常規,有助於釐清責任、應對舉證責任轉換,並在法庭上作為重要的抗辯依據。相反,記錄不全或矛盾可能導致不利推斷。

Q: 如果病患本身有嚴重疾病,發生事故時責任如何歸屬?

A: 即使病患有嚴重疾病,若醫療過失加速或惡化了病情,導致損害結果,醫療方仍可能被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而需負賠償責任。但法院會考量病患自身疾病對損害的「原因力」,依比例酌減醫療方應負的賠償金額,這在法律上稱為「與有過失」。

Q: 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在訴訟中有多大影響力?

A: 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和影響力,因為它提供了專業的判斷。雖然法院不必然受其拘束,但在缺乏其他有力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採納其意見作為判決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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