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需要了解這些?
身為身心障礙兒童的監護人,您肩負著孩子健康與成長的重責大任。在醫療照護的過程中,我們都希望能給予孩子最好的照顧,但萬一不幸發生醫療爭議,甚至懷疑有醫療過失時,您知道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嗎?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讓您在面對醫療爭議時不再徬徨無助。
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讓您在必要時懂得如何主張權利,也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與醫療院所溝通,確保孩子獲得應有的醫療品質。
醫療過失:法律怎麼說?
簡單來說,「醫療過失」就是醫護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沒有盡到「醫療上必要的注意」,導致病人受到損害。這其中包含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醫療法規怎麼規定?
《醫療法》第82條是判斷醫療過失的關鍵條文,它明確指出:
《醫療法》第82條第1項:「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療法》第82條第2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3項:「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告訴我們,醫護人員必須盡到專業上的注意,如果他們故意或因疏忽,且超越了合理的專業判斷範圍,導致孩子受損,就可能要負賠償責任。而醫療機構(醫院)對其醫護人員的行為,也要負起責任。
醫院也要負責嗎?
是的,除了醫護人員本身,醫院也可能需要負責。根據《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和第224條(履行輔助人責任),如果醫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過失,導致孩子受損,醫院通常會和醫護人員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醫院或醫護人員任何一方請求全部賠償。
什麼是「不完全給付」?
醫療契約是一種服務契約,如果醫院或醫護人員沒有按照契約約定提供完整或適當的醫療服務,導致孩子受損,這就屬於《民法》第227條所說的「不完全給付」,您也可以請求賠償。
證明過失很難嗎?
法律上,主張權利的一方通常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說,您需要證明醫護人員有過失、孩子受損,以及過失和損害之間有關係。然而,考量到醫療專業的複雜性,以及您可能難以取得所有資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會適度減輕您的舉證責任,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會要求醫療院所提出說明甚至舉證。
實際案例分享:當醫療爭議發生時
以下兩個案例改編自實際判決,希望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相關法律概念:
故事一:照護細節的疏忽與用藥的考驗
一位長者因身體不適住院,在護理人員協助翻身時不慎跌落,導致骨折。後來,醫師在骨折後的用藥處理上,未能及時調整抗凝血劑,也未給予預防胃潰瘍的藥物,導致長者病情惡化。雖然長者本身有其他疾病,但法院認為護理人員的照護不當與醫師的用藥疏失,都加速了長者病情的惡化。最終,法院判決醫院和相關醫師需要連帶賠償。
給監護人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醫療照護的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無論是護理人員的日常照護,還是醫師的診斷與用藥,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同時,即使孩子本身有疾病,醫療上的過失仍可能被認定為導致損害的「促進因素」,醫院也需要為其醫護人員的過失負責。
故事二:病歷紀錄的關鍵力量
一位新生兒在醫院出生後,不幸發展成重度障礙。家屬在檢視醫院提供的護理紀錄時,發現紀錄上的時間與監視器畫面有明顯落差。醫院無法對此時間差提出合理解釋,也無法證明在這段時間內沒有任何醫療疏失。法院考量到家屬在醫療資訊上的弱勢,認為醫院未能提供清晰、一致的紀錄,應由醫院負起證明自己無過失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應對新生兒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給監護人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醫療紀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極為重要。它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恰當的關鍵證據。如果醫療紀錄有塗改、矛盾或不完整,這可能會成為您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法院也可能因此要求醫院提出更多說明。
身為監護人,我能做什麼?
當您面對醫療爭議時,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 妥善保存所有醫療文件: 病歷、診斷證明、醫囑、檢驗報告、費用收據、護理紀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如果有與醫護人員的對話錄音、照片或影像,也應妥善保存。
- 盡早諮詢專業意見: 如果您懷疑有醫療過失,可以先向具備醫療背景的專業人士或公正第三方(例如消基會、各縣市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諮詢,了解初步判斷。
- 了解舉證責任: 雖然法律會適度減輕您的舉證負擔,但您仍需提供初步的證據或合理的懷疑,並積極配合醫事鑑定程序。
- 考慮多元解決途徑: 除了訴訟,您也可以考慮透過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和解等方式解決爭議,這通常能更快速、更節省成本地解決問題。
結論
面對身心障礙兒童的醫療照護,監護人的角色無比重要。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掌握應對醫療爭議的知識,能讓您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判斷,為孩子爭取到應有的保障。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賦予您維護孩子健康的權利,而這些知識將是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A: 醫療過失的判斷主要看醫護人員在當時的醫療環境下,是否有盡到「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這包括他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當時的醫療水準。對於醫事人員,還會看他們的行為是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而醫療機構則以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來判斷。
Q: 孩子在醫院受傷,醫院或醫護人員誰要負責?
A: 通常情況下,醫院和有過失的醫護人員會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醫院或醫護人員任何一方請求全部賠償。醫院作為僱用人,對其醫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過失行為,原則上需要負責。
Q: 我要怎麼證明醫療過失?舉證責任很難嗎?
A: 原則上,您需要證明醫護人員有過失、孩子受損,以及過失和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但由於醫療專業的複雜性,法律會適度減輕您的舉證責任。例如,如果醫院無法提供完整的病歷或紀錄有明顯矛盾,法院可能會要求醫院負起說明或舉證的責任。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在訴訟中扮演關鍵角色。
Q: 醫療糾紛一定要上法院嗎?還有其他解決方式嗎?
A: 不一定。除了訴訟,您也可以考慮其他解決方式,例如向各縣市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與醫院進行和解協商。這些非訴訟方式通常能更快速、更節省成本地解決問題。
Q: 醫療紀錄為什麼這麼重要?
A: 醫療紀錄(如病歷、護理紀錄、醫囑等)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是否有過失的最重要證據。它詳實記錄了醫療過程中的診斷、治療、用藥和照護細節。如果紀錄不完整、有塗改或前後矛盾,可能會對您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可能成為法院判斷醫療院所是否有過失的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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