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特教學生家長們,您好!
在台灣,照護特教孩子是一條充滿愛與挑戰的路,其中醫療與長期照顧的費用,往往是家庭沉重的負擔。您是否也曾對這些複雜的費用分擔、法律規定感到困惑?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的醫療照護責任分擔,讓您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為家庭做好萬全準備。
醫療費用,健保怎麼算?
我們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是台灣民眾醫療保障的重要支柱。然而,健保並非全額給付,部分費用仍需由民眾自行負擔,這就是所謂的「自負額」或「部分負擔」。
1. 門診、急診與居家照護的自負額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一般情況下:
- 門診或急診:您需要自行負擔費用的20%。
- 居家照護醫療:您需要自行負擔費用的5%。
特別提醒:如果您沒有經過轉診,直接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看門診,自負額會提高!分別是30%、40%和50%,這是為了鼓勵大家善用分級醫療制度,先到基層診所就醫。
2. 健保不給付的特殊情況:拒絕出院
有一種情況,是許多家庭容易忽略,卻會產生高額費用的,那就是當醫師判斷病患可以出院,但家屬卻堅持讓病患繼續住院。這時,健保就不會再給付後續的住院費用了。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第1款明確規定: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這表示,一旦醫師診斷病患可以出院,醫院也通知了,如果您仍堅持繼續住院,之後的費用就得自行全額負擔。這不只包括病房費,所有醫療行為的費用都可能變成自費。
案例故事:堅持住院的費用困境
王先生的父親因病住院多時,醫師評估後認為可以出院返家休養或轉往長照機構。然而,王先生為了方便就近照顧,不願讓父親轉院或出院,堅持讓他在醫院繼續使用雙人病房。結果,醫院依健保規定,停止了健保給付,並向王先生家屬追討後續的住院費用。法院最終也判決,王先生應自行支付這筆費用,因為父親已符合出院條件,家屬卻拒絕配合。
重要提醒:醫院對於健保不給付或需自行負擔的項目,依法應事先告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第51條、第53條都有相關規定。如果醫院沒有告知,您有權利主張不必支付這筆費用。
誰該負擔?談家庭的扶養義務
除了健保,家庭成員之間也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扶養義務」。這表示當某些親屬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其他親屬有責任提供協助,包括醫療照護費用。
1. 誰有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這表示,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互負扶養義務的。也就是說,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反之亦然。
2. 扶養義務的條件:「不能維持生活」
並不是所有親屬都必須互相扶養。《民法》第1117條規定了扶養義務成立的核心條件: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受扶養的人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的。對於父母輩的長輩,即使他們有謀生能力,只要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子女就可能負有扶養義務。但如果父母本身有足夠的財產(例如存款、不動產、股利等),足以支應生活和醫療所需,那麼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
案例故事:手足間的扶養費用爭議
陳家有三兄弟姊妹,大哥長期照顧生病的父母,並代墊了父母的醫療、生活及喪葬費用。後來,大哥希望其他手足也能分擔這些費用,於是向法院提告。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陳家父母生前其實還有不少土地、存款和股票等財產,足以維持他們的生活和支付醫療費用。因此,法院認為大哥未能證明父母已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扶養要件,最終駁回了大哥的請求。此外,大哥也因部分收據非本人支付或簽收,未能充分證明是他實際代墊了這些費用。
重要提醒:如果您代墊了應由其他手足共同分擔的扶養費用,務必保留所有收據、轉帳證明,並註明用途,以證明您的支出。
長期照顧服務,政府來幫忙
面對長期照護需求,政府提供了「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減輕家庭負擔。這項服務並非完全免費,但政府會提供補助,您只需負擔部分費用。
1. 如何申請與評估?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規定,如果您有長照需求,應向各地的「照管中心」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評估。他們會根據您的失能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您可以獲得的服務項目和補助額度。
2. 長照費用的部分負擔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1條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民眾使用長照服務,需要依據核定的給付額度,自行負擔一定比例或金額。這個比例會根據您的家庭經濟狀況分為三類:
- 第一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自負額最低或免除。
- 第二類:符合特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自負額較低。
- 第三類:一般戶,自負額比例較高。
實用小撇步:聰明應對醫療長照開銷
- 搞懂健保與長照制度:
- 健保就醫:善用轉診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自負額增加。
- 住院與出院:與醫師充分溝通出院計畫,若醫師判斷可出院,務必配合,否則將全額自費。
- 自費項目:就醫時,務必詳細詢問醫院告知的自費項目內容、必要性與費用,確認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
- 長照服務:若有長期照護需求,主動向各地照管中心申請評估,了解可獲得的服務項目、給付額度及個人應負擔比例。
- 建立家庭溝通機制:
- 若有多位扶養義務人(如兄弟姊妹),建議透過家庭會議,共同協議照護方式、費用分擔比例,並作成書面紀錄,避免日後爭議。
- 費用支出務必留存證據:
- 無論是醫療費、生活費或喪葬費,所有支出都應保留詳細的收據、發票、轉帳證明等,並註明用途及付款人,以備日後需要證明或求償時使用。
結語
面對特教孩子的照護,醫療與長照費用確實是許多家庭的挑戰。但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善用政府資源,並做好家庭內部的溝通與財務規劃,您將能更有力量地面對這些挑戰。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實用的幫助,讓您在照護的路上,走得更穩健、更有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健保自負額有哪些情況會增加?
A: 除了基本的門診、急診20%和居家照護5%的自負額外,如果您沒有經過轉診,直接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看門診,自負額會分別提高到30%、40%和50%。此外,若經醫師診斷可出院卻堅持繼續住院,健保將不再給付,所有費用需自行全額負擔。
Q: 醫師說可以出院,但我堅持讓孩子多住幾天,費用怎麼算?
A: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如果醫師已診斷病患可出院並已通知,但您仍堅持繼續住院,後續的住院費用(包括病房費、醫療處置費等)健保將不予給付,所有費用都需由您自行全額負擔。建議與醫師充分溝通,並考慮轉銜至居家照護或長期照顧服務。
Q: 我和手足都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只有我在照顧和支付費用,我可以跟他們要求分擔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如果您代墊了父母的醫療或生活費用,且父母確實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條件,您可以向其他有扶養義務的手足請求分擔。請務必保留所有支出證明(收據、轉帳紀錄等),並註明費用用途,以利日後求償。
Q: 申請長期照顧服務,我家經濟狀況不好,費用會全免嗎?
A: 長期照顧服務並非完全免費,但政府會根據您的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服務對象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特定津貼資格者」和「一般戶」三類,不同類別的自負額比例不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自負額比例會最低,甚至可能免除。建議您向各地的照管中心申請評估,他們會根據您的實際狀況核定補助額度和自負額比例。
Q: 醫院沒有事先告知自費項目,我還需要付錢嗎?
A: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醫療院所對於健保不予給付或需病患自行負擔的項目或情形,應事先告知保險對象。如果醫院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您有權利主張不必支付該筆未經告知的費用。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並向醫院或主管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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