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投資理財分工:守護您的金融資產,離婚時不再焦慮

夫妻投資理財分工:守護您的金融資產,離婚時不再焦慮

律點通
2025-07-14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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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資理財分工:守護您的金融資產,離婚時不再焦慮

在台灣,許多夫妻習慣將家庭財務或投資理財交由其中一方管理,這不僅是基於信任,更是家庭分工的展現。然而,當婚姻關係面臨挑戰,或對財產管理產生爭議時,這些看似再尋常不過的財務安排,往往會演變成複雜的法律問題。身為金融資產持有人,您是否曾擔心,一旦婚姻生變,您的努力累積的資產該如何保障?本文將深入解析夫妻財產的法律規範,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釐清權益,守護您的資產。

夫妻財產制度:您知道自己適用哪一種嗎?

台灣多數夫妻在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度,這種情況下,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各自獨立的。

  • 財產獨立原則:根據《民法》第1018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這條文確立了即使您與配偶共同生活,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房產等,仍然由您本人獨立管理與處分。這也表示,原則上,配偶未經您的同意,是無權擅自處分您名下財產的。
  • 自由處分金:此外,《民法》第1018條之1也允許夫妻在家庭生活費用之外,協議一筆「自由處分金」,讓配偶擁有一定的財務自主權,用於個人開銷或投資。

夫妻間的投資理財分工,法律怎麼看?

當夫妻之間,一方將資金交給另一方進行投資理財,這種金錢往來的法律性質就變得非常關鍵。它可能是借貸、贈與、代理(代為管理)或共同投資。其性質的認定,取決於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以及實際的行為表現。

  • 「概括授權」的認定:實務上,若夫妻長期以來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帳戶,且被管理者知悉卻未曾質疑,法院可能會認定存在「概括授權」。一旦認定有概括授權,則管理者的行為便有法律依據,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 案例故事:信任與授權的界線 張先生和李太太結婚數十年,財務一直由李太太打理。張先生的存摺、印章都交給李太太保管,連家族事業和家庭開銷也由她處理。有一次,李太太動用張先生帳戶裡的錢,為子女購買土地,張先生明明知道卻沒提出異議。後來兩人鬧翻,張先生想告李太太不當得利,要求她返還款項。但法院認為,鑑於他們長期以來的財務習慣和張先生的默許,這形同張先生已給予李太太「概括授權」,因此李太太的行為有法律依據,並非不當得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夫妻間的信任雖可貴,但若涉及大額金錢往來,仍應對授權範圍有清楚認知。

離婚時,您的資產如何分配?

當法定財產制關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滅時,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是許多金融資產持有人最關心的部分。

  • 剩餘財產分配的核心原則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婚姻關係結束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原則上要平均分配。但如果是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則不列入分配範圍。

  • 家事勞動的價值:即使一方主要負責家務或子女照顧,其家事勞動的價值也會被法院肯定為對家庭的貢獻,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考量。

  • 案例故事:家務與經濟貢獻的平衡 王先生和陳小姐離婚時,面對婚後財產分配問題。王先生主張自己是主要經濟來源,陳小姐則長期在家照顧年幼子女、打理家務。法院在判決時,並非單純看誰賺的錢多,而是會綜合考量陳小姐在婚姻期間所付出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無形貢獻」。法院認為這些付出同樣是對家庭的協力,因此在分配剩餘財產時,會將這些貢獻納入評估,確保分配結果符合公平原則。

  • 不當減少婚後財產:若一方配偶在離婚前,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減少另一方的分配額,依《民法》第1030條之3,在特定條件下,該筆財產仍可能被追加計算。

掌握關鍵: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保護您的金融資產,建議您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明確約定與書面化:若夫妻間有投資理財分工,建議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各自的權限、責任、資金來源、收益分配及風險承擔方式。這有助於避免未來爭議。
  • 保留完整紀錄:所有資金往來、投資決策、帳戶操作等,應盡可能保留書面或電子紀錄,如匯款證明、對話紀錄、投資明細等,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 定期檢視與溝通:即使由一方全權管理,另一方仍應定期檢視財務報表、帳戶明細,並與配偶進行充分溝通,了解家庭財務及投資狀況。

風險提醒

  • 授權範圍不明:若未明確授權範圍,可能導致一方擅自處分財產,引發不當得利或侵權爭議。
  • 金錢性質混淆:夫妻間金錢往來若未明確是借貸、贈與或共同投資,離婚時可能難以釐清,影響剩餘財產分配。
  • 不當減少財產:一方若在離婚前不當處分婚後財產,可能被法院追加計算,但舉證困難。

結論

夫妻間的財務與投資管理,不僅是家庭和諧的基礎,更牽動著個人資產的保障。透過理解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特別是法定財產制下的權利義務,並在日常生活中落實明確約定、保留紀錄及定期溝通,您將能更有效地管理家庭資產,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記住,清晰的財務界線與溝通,是守護您金融資產的重要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間的財產,是不是結婚後就變成「共有」了?

A: 台灣大部分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這表示婚後財產仍各自擁有、各自管理,並非自動共有。只有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過世),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Q: 我把錢交給配偶投資,萬一賠錢或被對方擅自挪用,我該怎麼辦?

A: 關鍵在於您是否有明確授權。若有書面授權,則應依約定處理。若無明確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建議保留所有資金往來、投資決策的紀錄,並定期檢視。

Q: 離婚時,如果對方婚後財產比我多很多,我一定能分到一半嗎?

A: 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婚後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但若有「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則不列入。此外,若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有其他不公平情事,法院可調整分配比例,例如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都會納入考量。

Q: 配偶在離婚前把財產轉走或花光,我能追回嗎?

A: 若配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減少您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您可以主張將該筆財產追加計算進去。但這需要您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的「意圖」與「不當處分」行為,舉證難度較高,因此平時保留紀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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