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調解,您不能不知道的法律真相
當您身處家庭暴力事件中,面對法律程序,特別是「調解」,心中是否充滿疑問與不安?您或許會想:「我真的能跟施暴者坐下來談判嗎?這樣安全嗎?」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擔憂。台灣的法律對於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有著非常嚴格且明確的規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避免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讓您再次受到傷害。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這些關鍵的法律規定,讓您在面對調解時,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選擇。
什麼是家庭暴力?法律怎麼定義?
在談調解限制前,我們首先要了解法律上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家庭暴力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讓您感到害怕、受威脅的言語、精神上的控制,甚至經濟上的剝奪。只要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包括配偶、前配偶、同居人、親屬等,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就可能適用本法。
保護令事件:絕對不能調解!
這是最重要也最明確的規定!如果您已經聲請了「保護令」(包括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那麼請您務必知道:保護令事件是絕對不能進行調解或和解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呢?因為保護令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您即時且必要的安全保障。它不是用來協商的,而是法院根據您所提供的證據,判斷是否有家庭暴力事實,並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來保護您。保護令的強制性與保護性,使其本質上不適合透過協商方式處理,以確保您的安全不受威脅。
實務案例:小芳的保護令聲請
想像一下「小芳」的故事。小芳長期遭受先生的言語恐嚇與精神控制,感到非常害怕,於是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在過去,有些法院可能會試圖安排小芳和先生進行「調解」,希望能讓他們自行協商解決。但是,司法院特別發函重申,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時,是絕對禁止進行調解或和解的。這表示,法院收到小芳的保護令聲請後,會直接審理、判斷,而不會要求她和施暴的先生坐下來「談判」。這個規定,就是為了確保像小芳這樣的被害人,能夠直接獲得法律的保護,而不會在調解過程中,因壓力而被迫接受不利於自己的條件,甚至受到二次傷害。
其他家事事件:有條件才能調解!
除了保護令事件外,如果您正在處理其他家事案件,例如離婚、扶養費、監護權等,而這些案件中又涉及家庭暴力情事時,法律原則上也是不允許調解或和解的。但有三種例外情況,在嚴格條件下才可能進行調解: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三種例外條件,都圍繞著一個核心原則:確保被害人安全,免受脅迫。
- 調解人必須受過家暴防治訓練並確保安全: 這要求調解委員或主持和解的人,必須具備處理家暴案件的專業知識與敏感度,懂得如何識別並防範加害人的脅迫行為,確保調解過程對被害人是安全的。
- 允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 您可以選擇親屬、社工人員、心理師等專業人士陪同參與調解。他們可以提供您情感支持、法律諮詢或專業意見,幫助您在調解過程中更有力量,減少孤立無援感。
- 法院或調解人採取安全程序: 這是一個彈性條款,法院或調解人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來保護您,例如:
- 隔別訊問: 讓您和對方在不同的房間,避免直接面對面。
- 視訊調解: 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無需實體接觸。
- 安全通道: 安排您先行離開,避免與對方在法庭外碰面。
實務案例:阿華的離婚調解
「阿華」與太太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但訴訟過程中,阿華發現太太過去曾對他有肢體暴力行為。雖然這不是聲請保護令的案件,但法院在準備進行調解時,意識到有家庭暴力的情事。這時候,法院並沒有直接拒絕調解,而是依照規定,先寄給阿華一份「家事調解事件安全評估表」,請他填寫目前的安全狀況。在調解當天,法院也特別安排了「隔別訊問」,讓阿華和太太分開在不同的房間,避免兩人直接面對面,並且有社工人員在場陪同阿華,確保他在調解過程中不會受到太太的脅迫或壓力。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不是保護令事件,只要涉及家庭暴力,法院在調解時也會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家暴案件嗎?
許多人會問,那我可以直接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嗎?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調解,但實務上普遍認為 「不宜」受理。這是因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通常缺乏處理家暴案件所需的專業訓練、安全評估機制以及足夠的安全保護設施(如隔別訊問空間)。
因此,如果您涉及家庭暴力,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因為法院的家事調解委員通常具備法律、心理、社工等專業背景,並且受過家庭暴力防治訓練,更能確保您的安全與權益。
結論:您的安全是首要考量
面對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保護令事件:絕對禁止調解! 法院會直接審理,以保障您的即時安全。
- 其他家事事件:有條件才能調解! 必須在確保您安全、有專業調解人、有輔助人陪同或採取安全程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調解。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原則上不建議! 建議尋求法院的專業家事調解程序。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幫助您在面對調解時,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選擇。您的安全與身心健康是法律最重視的,請務必善用這些保護機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保護令事件?為什麼不能調解?
A: 保護令事件是指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程序,目的在於禁止施暴者對您實施暴力、騷擾或威脅。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是絕對不能調解或和解的。這是因為保護令是法院基於保護被害人安全而核發的強制命令,不容許當事人協商,以避免被害人在權力不對等下被迫妥協,導致安全無法獲得保障。
Q: 除了保護令,其他家事案件有家暴情事可以調解嗎?
A: 可以,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在處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家事案件時,如果發現有家庭暴力情事,原則上不能調解。但若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且能確保被害人安全,才可例外進行調解:1. 調解人受過家暴防治訓練;2. 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3. 採取其他能讓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的程序(如隔別訊問)。
Q: 調解時我可以帶人陪同嗎?
A: 是的,這是您的權利,也是法律保障您安全的方式之一。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第2款,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調解中,法院應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您可以選擇親屬、社工人員、心理師等您信任且能提供支持的人陪同,他們能提供您情感支持、法律諮詢或專業意見,幫助您減少壓力並保障權益。
Q: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適合處理家暴案件嗎?
A: 實務上普遍認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不宜處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通常缺乏處理家暴案件所需的專業訓練、安全評估機制和足夠的安全保護設施(如隔別訊問空間)。為了您的安全和權益,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由具備專業背景的家事調解委員處理,更能確保程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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