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法院親子鑑定:流程、法律後果與當事人權益

法院親子鑑定:流程、法律後果與當事人權益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事件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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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親子鑑定怎麼辦?您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當家庭關係面臨挑戰,親子血緣的確認往往成為關鍵。在台灣,法院在處理親子關係糾紛時,有權利要求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這不僅是為了釐清事實,更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知悉其血統來源的權利。身為當事人,了解這項程序的法律依據、流程及可能帶來的影響,至關重要。

為什麼法院會要求親子鑑定?

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鑑定,主要依據的是 《家事事件法》 。特別是針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事件,當血緣關係存在爭議時,法院可以主動,或應當事人的聲請,命令相關人士接受醫學檢驗。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聲請方能 「釋明」 (也就是提出初步的、足以讓法院產生合理懷疑的事實,例如:交往證據、撫育事實、外觀不相似等),法院就可以裁定進行鑑定。法院的目的是為了發現真實,尤其因為親子關係的認定具有 「對世效」 (影響所有人的法律關係),且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重大權益,因此法院有 「職權調查證據」 的權力,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法院也可以主動要求鑑定。

親子鑑定流程與您需要知道的事

法院囑託的親子鑑定,通常會委託具公信力的機構,例如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學處,或國內大型醫學中心。鑑定通常採集唾液或血液,過程簡單且不具侵入性。當事人及受檢驗人(包括未成年子女)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核對身分無誤後進行採樣。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2項:「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

這表示鑑定過程必須符合醫學專業標準,並充分尊重受檢驗人的身體健康與名譽。此外,法院在裁定鑑定前,也必須給予當事人表達意見的機會,保障您的程序權利。

拒絕鑑定?您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許多當事人會問:「我可不可以拒絕做親子鑑定?」雖然法院不能強制您抽血或採集檢體,但如果您沒有 「正當理由」 (例如:健康狀況無法配合、受刑中等),無故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裁定,將面臨嚴重的 「訴訟上不利益」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由於《家事事件法》會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法院可以根據您的拒絕行為,直接認定對方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換句話說,如果您是聲請否認親子關係的一方,卻拒絕鑑定,法院可能直接判決您與子女的親子關係「存在」;反之,如果您是聲請確認親子關係的一方,對方卻拒絕鑑定,法院可能判決您與對方主張的親子關係「存在」。這種間接的強制手段,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惡意阻撓訴訟,確保真相的發現。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處理親子鑑定爭議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應用這些原則的:

案例一:否認子女之訴中拒絕鑑定

王先生與太太婚後生下小明,但王先生總覺得小明膚色、長相與自己差異很大,且想起太太婚前的一些情況,懷疑小明並非自己的親生骨肉。他向法院聲請否認小明是他的孩子,並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雖然太太(同時也是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堅決拒絕配合鑑定,但法院認為王先生已提出合理懷疑(例如:太太婚前曾與他人交往密切的對話紀錄),且DNA鑑定是釐清血緣最精確的方法,因此裁定命太太攜同小明進行鑑定。法院也明確指出,如果太太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將可能直接認定王先生主張的事實為真,對太太造成不利的判決結果。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說明,在否認子女的訴訟中,只要聲請方能提出初步的合理懷疑,法院就有權要求鑑定。即使對方拒絕,法院仍會依職權裁定,並可能因拒絕而做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斷。

案例二:已故生父的親子關係確認與繼承人拒絕鑑定

陳小姐從小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一直告訴她生父是已故的李先生。為了確認這層親子關係,陳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先生的繼承人進行血緣鑑定。雖然李先生生前曾否認陳小姐是其子女,其繼承人也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鑑定,但法院綜合考量陳小姐母親的證詞、李先生生前曾有撫育陳小姐的事實等其他證據,最終認為陳小姐已初步釋明其與李先生間存在親子血緣關係的可能性。由於繼承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最終判決確認陳小姐與李先生的親子關係存在。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被鑑定人已經過世,法院仍可能透過其他證據,並結合繼承人拒絕鑑定的事實,作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斷。這強調了即使在生父已故的情況下,法院仍會盡力釐清真實血緣關係。

鑑定費用誰來付?

親子鑑定的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通常會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行墊付。但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78條的規定,最終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會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因此,如果您最終勝訴,這筆費用將會由對方承擔。

結論:積極面對,保障權益

面對法院要求親子鑑定,或許會讓您感到壓力與困惑。然而,了解法律規定,積極配合鑑定程序,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親子鑑定結果具有高度的科學精確性,是釐清血緣關係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無論您是聲請方還是被聲請方,建議您坦然面對,若有特殊情況無法配合,務必及時向法院提出具體且有證據支持的正當理由,避免因無故拒絕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是為了訴訟的順利進行,更是為了釐清事實,讓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為什麼會要求我做親子鑑定?

A: 法院要求親子鑑定,主要是因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事件中,血緣關係存在爭議,且法院認為有必要釐清事實。這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無論是當事人聲請並初步證明有懷疑,或是法院依職權判斷有需要,都可能要求進行鑑定,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知悉血統的權利。

Q: 親子鑑定通常會採集什麼檢體?會不會很痛?

A: 法院囑託的親子鑑定通常會採集受檢驗人的唾液或血液。這兩種方式都相對簡單,唾液採集不具侵入性,而抽血則是一般醫療常見的程序,疼痛感輕微且短暫。整個過程都會在專業鑑定機構進行,並會注意受檢驗人的身體健康與名譽。

Q: 如果我拒絕配合法院的親子鑑定裁定,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親子鑑定裁定,法院可能會依《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的規定,認定對方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這就是所謂的「訴訟上不利益」,可能導致您在訴訟中敗訴,例如:您主張否認親子關係卻拒絕鑑定,法院可能判決親子關係存在;反之亦然。

Q: 親子鑑定的費用是由誰負擔?

A: 親子鑑定的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通常會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行墊付。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的原則,最終這筆費用將由訴訟中敗訴的當事人來負擔。

Q: 如果被鑑定人已經過世,還能做親子鑑定嗎?

A: 即使被鑑定人已經過世,仍有可能進行親子鑑定。法院可以要求已故者的繼承人(如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合進行半血緣鑑定,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若有已故者生前留存的檢體(如醫療檢體)且能確保其真實性,也可能用於鑑定。但若繼承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同樣可能做出不利於拒絕方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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