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子女扶養費爭議?掌握計算原則與實務攻略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爭議?掌握計算原則與實務攻略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扶養費
LINE

孩子未來不該被犧牲:子女扶養費,您必須懂的法律權益

「離婚後,孩子的生活費該怎麼辦?」「對方說他沒錢,扶養費是不是就拿不到了?」這些都是許多子女扶養權利人心中最深的焦慮。在台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賦予的重責大任,即便婚姻關係終止,這份責任也絕不會消失。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扶養費的法律基礎、計算原則,並透過實務案例,幫助您為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只是「給錢」,更是「生活保持」

首先,我們要釐清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的重要性:

  • 父母的保護教養義務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這條文明確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與教養的義務,扶養費便是其中核心的一環。

  • 直系血親的扶養責任: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父母與子女間自然適用。

  • 離婚不影響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代表無論您與對方是否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都依然存在,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結束而免除。

  • 「生活保持義務」:強度最高、優先性最高 在法律概念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屬於「生活保持義務」。這意味著,即使父母的經濟狀況不佳,也必須盡力維持子女與自己相同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法院在審理時,不會考量父母是否有「餘力」,而是以其整體經濟能力為基礎,優先考量子女的需求。這與兄弟姊妹或成年子女扶養父母的「生活扶助義務」(僅要求不犧牲自身生活水準下提供基本協助)有顯著不同,請務必記住這點!

扶養費怎麼算?法院會看哪些關鍵?

扶養費並非隨意喊價,法院在決定具體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

  • 子女的實際需求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這包括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教育程度(學費、補習費、才藝費)、特殊醫療需求,以及日常生活開銷(餐費、交通、衣著、娛樂等)。

  •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身分: 法院會仔細審查父母雙方的收入(薪資、投資、租金等)、財產(不動產、存款)、職業、負債狀況及社會地位。即使對方聲稱收入不高,法院也會透過報稅資料、銀行往來、信用卡支出等進行綜合判斷,甚至可能駁回不合理或非必要的個人支出抗辯。

  • 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 這是法院最常用的客觀參考數據,會依據子女居住的縣市和年度數據來參考。例如,臺南市112年度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21,704元,法院會以此為基準,再依個案調整。

  • 實際照顧者的勞力付出: 主要照顧子女的一方,其所付出的時間與心力,也會被法院視為對扶養義務的履行,這在分擔比例上會有所考量。

  • 扶養費分擔比例: 《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父母雙方會依各自的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不一定是各半。

實務案例故事:小雅媽媽的扶養費追討之路

小雅媽媽與前夫離婚後,獨力扶養兩個未成年孩子。原本前夫口頭承諾會每月支付扶養費,但幾個月後便開始推託,甚至完全不給付。小雅媽媽不僅要獨自負擔孩子所有開銷,還得面對前夫聲稱「我沒錢,剛創業很辛苦」的說詞,讓她非常心力交瘁。

小雅媽媽決定向法院聲請扶養費。在法庭上,前夫果然主張自己收入不穩定,還有大筆信用卡債務,希望能少付一點。然而,法院仔細審閱了前夫的銀行明細與信用卡帳單,發現他雖然聲稱沒錢,卻有高額的信用卡消費,甚至有不明的創業支出。法院明確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生活保持義務」,其優先性遠高於個人奢侈消費或創業投資。

最終,法院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小雅媽媽的照顧勞力,以及參考臺南市當年度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裁定前夫必須補償小雅媽媽過去代墊的扶養費,並按月支付未來的扶養費。法院更進一步裁定,如果前夫遲延一期未履行,其後幾期的扶養費將「加速到期」,也就是說,前夫必須一次付清,這大大保障了小雅媽媽和孩子的權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在乎的是實質的經濟能力,而非表面說詞。同時,您過去為孩子代墊的扶養費,也能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這條文規定: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孩子爭取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1. 優先協議,但要具體:如果可能,與對方達成扶養費協議,並將金額、給付方式、期限等細節明確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越詳細越好,避免日後爭議。

  2. 準備充分證據:若協議不成,向法院聲請時,務必備妥:

  • 子女需求:學費、補習費、醫療單據、日常生活開銷紀錄等。
  • 自身經濟能力:薪資證明、報稅資料、財產清單、銀行存摺明細、負債證明等。
  • 對方經濟線索:若知道對方收入或財產來源,提供給法院調查。
  • 代墊證明:過去代墊的扶養費,務必保留轉帳紀錄、收據等。
  1. 了解當地消費水準: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子女居住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您請求金額的參考依據。

  2. 善用「加速到期條款」 :法院在裁定扶養費時,通常會依職權或您的聲請,加入此條款。這表示對方若遲延給付,未來的扶養費將視為全部到期,有助於督促對方按時履行。這項權利是基於:

《家事事件法》第100條:「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

結論:為孩子爭取,您不是一個人

子女扶養費不僅是金錢,更是孩子成長的基本保障。作為子女扶養權利人,您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也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與實務策略,將能幫助您更有力量地面對挑戰,為孩子爭取到最穩固的未來。記住,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一定要上法院才能決定嗎?

A: 不一定。法律鼓勵父母雙方優先透過協議來決定扶養費的金額、給付方式與期限。如果能達成共識,並將協議內容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是最理想的方式。只有在雙方無法協議時,才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

Q: 對方聲稱收入不穩定或謊報收入,扶養費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A: 不是的。法院在審理扶養費案件時,會綜合審查對方的真實經濟能力,不只看薪資證明。法院可以調閱對方的報稅資料、銀行存款明細、不動產資料、甚至信用卡消費紀錄等,來判斷其真實財力。即使對方有債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屬於「生活保持義務」,具有高度優先性,通常會優先於其他非必要的個人支出。

Q: 我自己獨力照顧孩子很辛苦,這會影響扶養費的計算嗎?

A: 是的,這會影響。法院在酌定扶養費金額及分擔比例時,會考量主要照顧者在照護子女上所付出的勞心勞力。這部分的勞力付出會被視為您對扶養義務的履行,因此在計算對方應負擔的比例時,會將此因素納入考量,以確保公平。

Q: 以前我代墊的扶養費,現在還可以向對方追討嗎?

A: 可以的。如果您過去曾獨自負擔了孩子的所有扶養費用,而對方本應負擔卻未支付,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您代墊的扶養費用。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的支出證明(如轉帳紀錄、收據等),以利向法院聲請。

Q: 扶養費通常會給付到孩子幾歲?

A: 一般而言,扶養費的給付期間通常會裁定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日(目前民法規定為18歲)的前一日止。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子女因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無法自理生活,法院才可能裁定給付至成年以後。

Q: 如果對方裁定後還是不付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裁定扶養費金額,對方卻遲遲不履行,您可以持法院的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外,法院通常會在裁定中加入「加速到期條款」,如果對方遲延一期未給付,其後數期的扶養費將視為全部到期,您可以一次性聲請強制執行,這有助於督促對方按時履行,保障孩子的權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