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親權行使人必知指南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親權行使人必知指南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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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父母,即使婚姻關係不再,對子女的愛與責任卻永遠不變。當您面臨離婚或分居時,子女的扶養費問題往往是親權行使人最關心的議題之一。這筆費用該怎麼算?誰該付多少?法院又會如何判斷?「律點通」深知您的疑慮,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子女扶養費的計算標準與分擔原則,讓您對這項重要的權利義務有更清晰的認識。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這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法律義務,不論父母婚姻狀況如何,都必須履行。

  • 《民法》第1084條 第二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這條文確立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保護與教養義務,其中自然包含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扶養義務。這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不因父母是否同住而有所差異。

  • 《民法》第1116條之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條規定清楚指出,即使父母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消失或減輕。換句話說,離婚的父母雙方,仍然必須共同承擔子女的扶養費用。

  • 《民法》第1119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這條是法院判斷扶養費金額的核心依據。它告訴我們,扶養費的多寡,必須綜合考量孩子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以及彼此的社會身分地位來決定。

此外,《民法》第1115條第三項規定,當有多個扶養義務人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而《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一項也賦予法院在處理親權事件時,有權一併裁定扶養費的給付。

扶養費怎麼算?法院判斷的三大關鍵

過去,有些人會誤以為扶養費的計算標準是依據所得稅法中的扶養親屬免稅額。然而,台灣法院早已揚棄這種做法!目前主流的認定標準,是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法院會以此為基礎,再結合前面提到的三大要素來判斷:

  1. 子女的實際需要: 考量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是否有特殊疾病或身心障礙)、教育程度、居住地生活水平、原有生活習慣等。例如,學齡子女的學費、補習費、醫療費、課外活動費等都是考量範圍。
  2. 父母的經濟能力: 評估雙方的收入(薪資、投資、租金等)、財產、負債,以及各自的生活開銷。收入越高、財力越好,通常負擔比例也會越高。
  3. 雙方的身分: 指當事人的社會地位、職業、生活水準等。扶養費的給付應使孩子能維持符合其身分的基本生活尊嚴。

扶養費分擔: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許多父母會認為扶養費就是一人一半,但這其實是個誤解!根據《民法》第1115條第三項,當多位扶養義務人(例如離婚父母)共同負擔時,應是「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這表示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財力狀況,決定各自應負擔的比例,而不是簡單地平均分攤。如果一方收入較高,就可能需要負擔較高比例的扶養費。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更貼近生活

為了讓您更了解扶養費的計算與分擔在實務上如何運作,我們來看看幾個情境案例:

  • 情境一:扶養費的計算不再只看免稅額 小陳和前妻離婚後,前妻向法院請求小陳支付未成年女兒的扶養費。小陳認為,法院應該參考稅務免稅額來判斷就好,但法院卻不這麼認為。法院指出,扶養費的金額必須綜合考量女兒的實際需要、小陳的經濟能力和身分來適當決定,不能單純以所得稅扶養親屬的寬減額或免稅額作為唯一的標準。這表示,法院會更深入地調查雙方的實際經濟狀況,並考量孩子除了基本生活外,還有醫藥、教育等必要費用。 (參考: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888號民事判決)

  • 情境二:扶養費分擔比例不一定一人一半 小美與阿華離婚後,兩個孩子由小美主要照顧。小美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要求阿華給付扶養費。法院審理後發現,雖然兩人都有工作,但阿華的收入明顯高於小美。法院參考了新竹縣當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並考量小美與阿華的收入狀況,最終裁定阿華應按月給付的扶養費,是依照1比3的比例來分擔,也就是阿華負擔較高的比例。這個案例清楚說明,扶養費的分擔並非必然對半,而是會依照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差異來公平分配。 (參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給親權行使人的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原則後,實際操作上該如何準備呢?以下是給親權行使人的實用建議:

  • 備妥財力證明: 無論您是請求方或被請求方,充分的財力證明是關鍵。例如: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薪資證明、銀行存摺明細、不動產證明等。
  • 證明子女需求: 收集所有與子女生活相關的費用單據,如學費、補習費、醫療費、特殊才藝班費用、日常生活開銷等。若孩子有特殊健康或教育需求,更要提供診斷證明及相關費用單據。
  • 善用統計數據: 可以向行政院主計總處查詢您居住縣市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這將是法院判斷扶養費金額的重要參考依據。
  • 優先嘗試協議: 在訴諸法院前,建議先與對方理性溝通,嘗試達成協議。若能達成共識,可簽訂書面協議,甚至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和解,這樣能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
  • 保留代墊證明: 如果您曾單獨或超額負擔扶養費用,請務必保留所有支付證明,未來有機會向對方請求返還。

結語

子女的扶養費,是父母對孩子愛與責任的具體展現。了解扶養費的計算標準與分擔原則,不僅能保障孩子的權益,也能幫助親權行使人更有效地處理相關法律問題。記住,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實際需求、父母經濟能力與身分地位來做出最適合的判斷,並且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來公平分擔,而非簡單的一人一半。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子女扶養費有更清晰的認識,為孩子提供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包含哪些項目?

A: 扶養費的範圍不僅限於食衣住行,還包括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娛樂費、以及其他為維持其正常生活及發展所需的合理開銷。若子女有特殊需求,例如身心障礙或特殊疾病,相關的照護費用也會被納入考量。

Q: 扶養費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子女的實際需求(如年齡、健康、教育程度、居住地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負債)以及社會身分來決定。目前主要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再依個案情況調整。

Q: 離婚後,扶養費一定要一人一半嗎?

A: 不一定。根據法律規定,扶養義務人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這表示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實際的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來決定各自應負擔的比例。如果一方的經濟能力較好,可能就需要負擔較高比例的扶養費,而非簡單的對半分攤。

Q: 如果對方不支付扶養費怎麼辦?

A: 若對方未按時支付扶養費,您可以持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筆錄(具有執行力),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或薪資。此外,如果您已單獨代墊了對方應負擔的扶養費用,可以保留相關支付證明,並依不當得利原則向對方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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