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孩子扶養費計算:單親父母權益指南

孩子扶養費計算:單親父母權益指南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扶養費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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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扶養費,您該知道的法律權益

身為單親父母,您肩負著照顧孩子的重責大任,其中「扶養費」更是許多人關心的焦點。它不僅是維持孩子基本生活的保障,更是法律賦予孩子應有的權利。然而,扶養費究竟該怎麼算?對方不給怎麼辦?這些疑問常常讓單親父母感到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扶養費的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助您為孩子爭取應得的權益。

扶養費,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知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即使離婚了也一樣!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明確指出,離婚並不會讓父母任何一方免除對孩子的扶養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您與前配偶已經離婚,對方仍然有義務支付扶養費。

那麼,扶養費的金額又是如何決定的呢?這就要看《民法》第1119條了: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簡單來說,法院在決定扶養費金額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兩大因素:

  • 孩子的實際需求: 包括食、衣、住、行、教育、醫療等必要開銷。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當地「最低生活費」來估算。
  • 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 也就是前配偶的收入、財產、職業,以及他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扶養的人(例如其他子女或父母)。

此外,《民法》第1114條也明確了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間互負扶養義務,而《民法》第1117條則指出,未成年子女因「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自然是受扶養的權利人。

實務案例解析:扶養費怎麼算?代墊能要回嗎?

法院在處理扶養費案件時,會仔細審酌個案情況。以下我們用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依據:

案例一:離婚後孩子扶養費的決定

小雅與先生離婚後,獨自撫養兩個年幼的孩子。前夫只願意給很少的扶養費,讓小雅非常頭痛。小雅向法院聲請,希望前夫能支付合理的扶養費。

法院怎麼判? 法院參考了當地縣市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評估兩個孩子每月所需的總扶養費用,例如每人每月需要約兩萬元。接著,法院會審視小雅和前夫的收入、財產狀況,並考量各自的家庭負擔。最後,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例如以3:2的比例,裁定前夫應負擔的扶養費金額,並要求他按月給付。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法院在計算扶養費時,會參考官方統計數據來估算孩子的需求,並根據父母雙方的實際經濟能力來決定分擔比例,不一定是平均分擔。

案例二:單獨扶養後,代墊的扶養費能要回來嗎?

阿明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對女兒不聞不問,所有生活費、學費都由阿明一人負擔。幾年過去,阿明覺得這樣不公平,想向前妻追討她應負擔的扶養費。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阿明獨力扶養女兒,讓前妻免於支出扶養費,這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因此,法院裁定前妻應償還阿明代墊的扶養費用。法院也特別強調,前妻偶爾給女兒的零用錢或買禮物,這些零星、非固定且非屬扶養費性質的支出,不能用來抵扣扶養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如果您單獨扶養孩子,代墊了對方應負擔的扶養費,是有權利依「不當得利」向對方追討的。而且,對方零星的「心意」支出,通常不能算作扶養費的抵扣。

實務操作指引:為孩子爭取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1. 優先協議: 如果可以,盡量與前配偶協議扶養費的金額與給付方式,並簽訂書面協議。這能省去許多訴訟的麻煩。
  2. 蒐集證據: 若協議不成,準備向法院聲請時,務必蒐集充分的證據:
  • 孩子的需求: 戶籍謄本(證明親屬關係)、醫療收據、教育費單據、日常生活開銷明細(如記帳本、信用卡帳單)。
  • 您的經濟狀況: 薪資單、扣繳憑單、報稅資料、財產清單(存款、不動產)、每月固定支出(房貸、車貸等)。
  • 前配偶的經濟狀況: 盡可能蒐集對方的收入證明、財產資料(法院可協助調閱)。
  1. 參考標準: 您可以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您所在縣市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估算孩子需求的參考依據。
  2. 請求方式: 建議向法院請求對方按月定期給付扶養費,並可要求加入「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數期(或全部)視為亦已到期」的條款,以確保扶養費的穩定收取。

重要提醒: 父母之間關於扶養費的離婚協議,只對父母雙方有約束力,並不拘束孩子。如果協議的金額不足以滿足孩子需求,孩子(或監護人)仍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或變更扶養費,法院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

結論

爭取扶養費的過程或許不容易,但請記得,這是為了孩子的未來,也是您和孩子應有的權利。透過了解法律規定,並有條理地蒐集證據,您將更有能力為孩子爭取到穩定的扶養資源。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扶養費有更清晰的認識,並更有信心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離婚協議書中已約定扶養費金額,但前配偶卻不支付,我該怎麼辦?

A: 即使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若對方不履行,您可以持協議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同時,由於父母間的協議不拘束子女,若您認為協議金額不足以滿足子女需求,您或子女仍可向法院聲請重新酌定扶養費,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Q: 我如何證明前配偶的經濟能力,以便法院裁定合理的扶養費?

A: 您可以提供前配偶的薪資單、扣繳憑單、報稅資料、銀行往來明細、不動產或車輛登記資料等。若您無法取得這些資料,在訴訟程序中,您可以聲請法院向相關機關(如國稅局、勞保局、銀行)調閱前配偶的財產、所得及勞保投保薪資等資料,以供法院評估其經濟能力。

Q: 扶養費通常可以要求支付到孩子幾歲?如果孩子繼續讀大學,還可以要求嗎?

A: 一般而言,扶養費會要求支付到孩子成年(即滿18歲)為止。然而,若孩子成年後仍因就學(例如大學、研究所)而無法獨立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父母的扶養義務仍可能繼續。此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將扶養費延長支付至孩子完成學業為止,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就學狀況、學費需求,以及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來決定。

Q: 如果前配偶失業或收入大幅減少,扶養費會因此改變嗎?

A: 扶養費的金額是根據當時的經濟狀況所裁定。若前配偶的經濟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例如長期失業、罹患重病導致無法工作、收入銳減等),且此變化為原裁定時所不可預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新酌定或變更扶養費金額。但法院會審酌變化的程度與原因,並非輕易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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