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為扶養費的金額感到困擾?或許是您的經濟狀況有了變化,難以負擔原先的金額;又或是對方或子女的需求大幅增加,讓您覺得原來的扶養費不再合理。在台灣,扶養費並非一成不變,當特定情況發生時,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整的。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扶養費調整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操作,幫助您掌握自身權益。
扶養費調整的法律基礎
扶養費的調整,主要依據《民法》和《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最核心的法條就是《民法》第1121條,它賦予了當事人因「情事變更」而請求變更扶養程度及方法的權利。
《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當原本約定或法院裁定的扶養費金額,因為某些「情況的變化」而不再公平合理時,您可以請求法院重新評估和調整。
此外,以下幾條法規也與扶養費調整息息相關:
- 《民法》第1119條: 規定扶養費應考量受扶養權利者的需求,以及負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和身分。
- 《民法》第1116條之2: 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 《家事事件法》第99條與第107條第2項: 明確指出,對於已確定的扶養費裁判或和解,若因「情事變更」導致原內容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依聲請變更其內容。
- 《家事事件法》第125條: 規定扶養事件的管轄法院為「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
什麼是「情事變更」?
「情事變更」是扶養費調整的關鍵。它指的是在原扶養協議或法院裁定後,發生了非當事人所能預料的客觀重大變化,導致依原內容顯失公平。
要構成「情事變更」,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 客觀情事遽變: 必須是客觀上發生、重大且非當事人能控制或預見的變化。例如,一方突然罹患重病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子女因特殊疾病產生巨額醫療開銷。
- 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 這是判斷的重點。如果該變化在原協議或裁判時是可預見的,例如子女隨著年齡增長開銷增加、一般性的物價上漲、或當事人自行選擇增加的債務(如購屋貸款),通常不被認定為情事變更。
- 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 變更後的情事必須導致原先的扶養費金額對一方而言顯然不公平,若不調整將嚴重影響其生活或權益。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認定「情事變更」?
法院對於「情事變更」的認定相當嚴格,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法院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收入減少、物價上漲,就能調整嗎?
王先生與前妻離婚後,每月依約給付子女扶養費。幾年後,王先生認為自己收入略有下降,加上診所人事成本提高,且前妻經濟狀況不錯,便向法院聲請降低扶養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駁回了王先生的聲請。法院認為,王先生主張的收入變化及前妻的資產狀況,多半是原協議成立前就已存在或可預料的狀況,不屬於「不可預料的重大情事變更」。法院強調,扶養費的調整必須是非原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的客觀情事遽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一般性的收入波動、生活開銷增加,或對方財產的正常累積,通常難以被認定為構成「情事變更」的理由。法院會嚴格檢視變化的「不可預料性」。
案例二:子女罹患重病,扶養費能調整嗎?
林女士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扶養年幼子女。原本約定的扶養費尚可支應,但幾年後,子女不幸罹患罕見疾病,需要長期且密集的醫療照護。林女士為照顧子女辭去工作,收入中斷,自己也因龐大壓力罹患重度憂鬱症。面對巨額醫療開銷和自身經濟困境,林女士向法院聲請前夫增加扶養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裁定廢棄原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法院認為,子女罹患罕見疾病導致的扶養費用與照顧需求顯著增加,以及林女士因此無法工作並罹患重度憂鬱症,導致經濟能力遽變,這些情況是否屬於原約定成立時所不能預料的重大變故,原法院未詳查即駁回,顯有不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發生嚴重且不可預料的健康問題(無論是受扶養人或義務人),導致扶養需求或經濟能力發生劇烈且非預期的變化時,法院會認定符合情事變更原則,並可能調整扶養費。
扶養費調整的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情況符合「情事變更」的要件,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聲請調整扶養費:
- 確認管轄法院: 應向受扶養權利人(通常是子女)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 準備聲請狀: 聲請狀中應清楚載明您請求調整的金額、期間、給付方式,並詳細說明發生了哪些「情事變更」,以及為何依原約定或裁判內容會顯失公平。
- 收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您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情事變更的真實性、重大性及不可預料性,例如:
- 收入證明: 薪資單、報稅資料、存摺明細、失業證明、離職證明等。
- 醫療證明: 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長期照護評估等。
- 教育費用單據: 學費、補習費、才藝班費用等(需證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 其他相關支出證明: 如因特殊需求產生的額外費用。
- 重要提醒: 您自行選擇增加的財務負擔(如購屋貸款、投資虧損)通常不被法院採納為情事變更的理由。
結論:掌握關鍵,理性應對
扶養費的調整並非易事,法院對「情事變更」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這篇文章旨在幫助您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實務見解,讓您在面對扶養費糾紛時,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請記住,成功的關鍵在於您能否提出充分且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確實發生了客觀上、重大且不可預料的情事變更,導致原扶養費顯失公平。在提出聲請前,務必仔細評估自身情況,並妥善收集所有相關資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扶養費的「情事變更」?
A: 「情事變更」是指在扶養費協議或裁定後,發生了客觀上重大且非當事人所能預料的變化,導致原扶養費金額顯得不公平。例如,一方突然罹患重病、失業,或子女有特殊疾病導致巨額開銷等。
Q: 我的收入減少了,可以直接聲請調整扶養費嗎?
A: 收入減少不一定能直接調整。法院會審查您的收入減少是否為「重大且不可預料」的情事變更。如果是短暫性、可預期的波動,或因個人選擇(如自願離職、投資失敗)造成的減少,通常難以被認定為情事變更。您需要證明收入減少的嚴重性和不可預見性。
Q: 子女長大了,開銷變多,可以要求增加扶養費嗎?
A: 未成年子女隨著年齡增長,開銷自然會增加,這通常被視為可預料的範圍,難以單獨構成「情事變更」。除非有特殊的、不可預料的額外開銷(如突發疾病、特殊教育需求等),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僅因此而調整扶養費。
Q: 聲請扶養費調整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您需要準備能證明「情事變更」的相關文件,例如:收入證明(薪資單、報稅資料)、醫療證明(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子女特殊教育或醫療費用單據、失業或轉職證明等。所有證據都應能支持您的主張,證明變化是重大且不可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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