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少保護通報義務:守護孩子你我有責,別讓愛有缺口!

兒少保護通報義務:守護孩子你我有責,別讓愛有缺口!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童權益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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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孩子,從了解「通報義務」開始

您是否曾經為新聞中兒童受虐事件感到痛心?身為關心孩子安全的您,或許會想:「如果我發現了,我能做什麼?」在台灣,我們有一套法律保護網,其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兒童保護通報義務」。這不只是專業人士的責任,更是每個公民守護孩子的重要力量。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這項關鍵義務,讓您成為孩子們最堅實的後盾。

什麼是「不正當行為」?不只身體傷害,精神暴力也算!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是保護孩子免受不當對待的基石。它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這條文看似籠統,但其實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它不只指身體上的毆打、傷害,更包括了對孩子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的各種「不正當行為」。法院在實務上會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認為只要是「足以妨害或影響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或身心健全發展之行為」,即使沒有實際造成身體傷害,也可能構成不正當行為。這包括:

  • 長時間限制行動或疏忽照顧:例如,將幼童長時間固定在某處,導致其肢體或認知發展受阻。
  • 精神暴力與情感忽視:像是孤立、排擠、威嚇、嘲弄,甚至惡意捉弄,這些都可能剝奪孩子的安全感,影響其心理健康與人際互動。
  • 強迫進食或其他不當管教:以粗暴方式強迫孩子進食,導致其受傷或有嗆食危險。

誰必須通報?什麼時候要通報?

當您發現孩子可能遭受上述「不正當行為」時,通報的責任就來了!《兒少權法》第53條第1項明確指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這條文列出了許多特定的通報義務人,例如托嬰中心主任、老師、護理師等等。但請注意,即使您不是這些專業人士,只要您「知悉」孩子可能受到不當對待,法律也鼓勵您立即通報。這裡的「知悉」不限於親眼看到,也可能透過職務上的合理注意來推定,也就是說,您不能以「沒特別注意」為由來規避責任。

最重要的,是通報時限!法律要求您一旦知悉,必須 「立即」通報,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即使情況緊急,允許您先打電話口頭通報,但書面通報表仍需在24小時內完成。任何無正當理由的延誤,都可能構成違法,並依《兒少權法》第100條處以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案例故事:小安托嬰中心的警鐘

我們來看看一個真實案例(經改編):「小安托嬰中心」裡,多名托育人員對幼童有不當對待。其中,小芳托育員多次將一歲多的小樂(化名)長時間固定在餵食椅上,連午睡都得坐著。當小樂哭鬧或想跟其他小朋友互動時,小芳不僅制止,甚至還惡意捉弄,把小樂當成「全民公敵」。另一位托育員小芸,在餵食小晴(化名)時,因為小晴不願吞嚥,竟然兩度捧起她的頭,讓她頸部懸空,造成她頸椎受傷或有嗆食的危險。

托嬰中心的小華主任,在111年11月14日就已經知道小樂被不當對待了,但她卻遲遲沒有通報,直到同月21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足足延誤了超過96小時。

判決結果怎麼說?

法院檢視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小芳和小芸的行為,都屬於《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的「不正當行為」。因為她們的行為不只限制了孩子的自由,阻礙了他們的人際互動與認知發展,更是施加了精神暴力,嚴重侵害了兒童的發展權、休息權和休閒權。

至於小華主任,她身為托嬰中心主管,職責包含每日巡視督導,且多次親見小樂被長時間限制,卻未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被認定違反了《兒少權法》第53條第1項的通報義務,遭到裁罰。

而小安托嬰中心本身,也因為未能有效監督托育人員,導致不當行為持續發生,被認定違反了《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規定,並依《兒少權法》第107條第1項受到罰鍰並被要求限期改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不正當行為」的認定範圍很廣,不只看身體傷害,也看心理影響;通報義務非常嚴格,知悉後必須立即行動;而機構對於員工的行為負有重要的監督責任

我該怎麼做?實用通報指引

身為兒童安全關切者,當您發現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時,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立即通報! 最快的方式就是撥打 「113婦幼保護專線」 ,或直接向您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通報。即使您只是懷疑,沒有確切證據,也請通報。讓專業人員介入調查,才是保護孩子的第一步。
  • 提供詳細資訊:通報時,請盡可能提供孩子的姓名、年齡、住址、父母或照顧者資訊、不當對待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行為描述,以及您知道的其他相關細節。資訊越完整,越有助於主管機關調查。
  • 您的身分會被保密:法律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這是為了保護您的安全,讓您無後顧之憂地為孩子發聲。
  • 不要自行判斷或延誤:請勿因為擔心「是不是小事」、「會不會誤會」而延誤通報。您的即時行動,可能是挽救孩子生命或健康的關鍵。

共同守護,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長大

兒童保護通報義務是我們社會保護兒童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論您是家長、老師、鄰居,還是任何一位關心孩子的人,您的警覺與行動都至關重要。透過了解法律,我們能更有效地辨識危險、採取行動,共同為孩子們編織一張更緊密的保護網,讓他們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茁壯成長。記住,守護孩子,你我都有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是專業的通報義務人,發現孩子疑似受虐,也需要通報嗎?

A: 是的,雖然《兒少權法》列舉了醫事、社工、教育等專業人員為「通報義務人」,但法律精神鼓勵所有公民在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對待時,都能主動通報。您的通報是啟動保護機制的第一步,即使您不是專業人士,您的善意通報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且您的身分會被保密。

Q: 我只是懷疑,沒有確切證據,可以通報嗎?通報後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A: 當然可以!當您有合理懷疑時,就應該立即通報。您不需要「確切證據」才能通報,因為調查是主管機關的職責。通報後,主管機關會進行評估和調查,如果發現並無不當,也不會對您造成不利影響。除非您是惡意虛偽通報,否則法律會保護通報人的身分並免除其責任。

Q: 通報後,主管機關會怎麼處理?我需要做什麼配合嗎?

A: 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接到通報後,會立即指派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評估和調查。他們會與孩子、家庭成員、相關人士會談,並可能調閱監視器等資料。您作為通報人,應配合主管機關的調查,提供您所知的相關資訊。社工會依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啟動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輔導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Q: 如果我發現孩子在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受到不當對待,除了通報,我還能怎麼做?

A: 除了立即撥打113通報外,您可以盡可能記錄下您觀察到的不當行為細節,例如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行為、孩子的反應等,若有照片或影片證據更好。這些資料將有助於主管機關的調查。同時,您也可以向該機構的主管或負責人反映,但請務必在反映後仍進行通報,以確保事件被正式處理,避免機構內部自行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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