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少權益受損如何求助?法律救濟與實務指引

兒少權益受損如何求助?法律救濟與實務指引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少保護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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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益受損,我們能怎麼做?

身為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的您,是否曾面臨這樣的困境:當發現孩子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卻不確定該從何著手、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協助?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梳理台灣現行法規,提供一份實用的兒少權益救濟指南,讓您在倡議路上更有力量!

一、認識關鍵法條:保障兒少權益的法律基石

當兒童及少年權益受損時,最核心的依據就是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簡稱《兒少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及其相關子法,為兒少建構了一道重要的保護網。

1. 啟動保護機制:主管機關的介入權限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6條是兒少保護的核心條文,賦予主管機關介入的權力。當兒少面臨危險時,這條文是他們獲得保護的關鍵: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一、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簡單來說,當孩子們遭遇遺棄、虐待、未獲妥善照顧或有立即危險時,地方政府的社會局(主管機關)就必須介入,提供保護、緊急安置或安排寄養等措施。所有這些處置,都必須以 「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 為最高指導原則,綜合考量孩子的身心發展、意願、家庭狀況等因素。

2. 幫助家庭修復:家庭處遇計畫

除了緊急保護,法律也著重協助家庭恢復功能。《兒少權益保障法》第64條規定,對於被列為保護個案的兒少家庭,主管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提出 「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這項計畫可能包含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目的是協助家庭成員改善狀況,讓孩子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3. 守護第一線:強制通報義務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3條和第54條,明確了特定專業人員的通報義務,這是發現兒少受損的第一道防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或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這代表醫生、社工、老師、警察等,只要在執行職務時發現孩子有遭受不法對待、未獲適當照顧、或家庭有困難導致兒少有危險之虞(脆弱家庭)等情況,就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即便您不是這些專業人員,只要知情,也「得」通報。法律也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讓大家可以安心伸出援手。

二、概念解析:理解兒少保護的核心精神

  • 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這是所有兒少事務的最高指導原則。它要求任何關於孩子的決定,都必須以他們的身心健全發展、福祉與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而不是大人的方便或利益。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意願、依附關係、身心狀況、教育與醫療需求等。

  • 保護、安置與緊急處置

  • 保護:指主管機關提供諮詢、輔導等措施,確保兒少安全。

  • 安置:當家庭無法提供安全環境時,將兒少暫時或長期安排至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這是最後手段,會盡力避免。

  • 緊急安置:當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時,主管機關可不經父母同意即刻進行,例如嚴重虐待或遺棄。

  • 通報義務: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社會安全網的起點。只要合理判斷兒少有受損或受害之虞,就應通報。未依規定通報,是會面臨罰則的。

  • 訴訟救助:這是一個重要的司法保障機制。當您或受助家庭需要透過行政訴訟來爭取兒少權益,卻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時,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獲准,再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確保經濟弱勢者也能獲得司法救濟的機會。

三、案例故事:當法律扶助遇上兒少權益

雖然兒少權益受損的實體案件判決複雜且涉及隱私,但我們可以從「訴訟救助」的案例中,看見法律如何保障弱勢家庭的司法權益。

案例情境:小華家庭的安置爭議

小華的父母因故無法提供適當照顧,社會局依《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6條將小華緊急安置。然而,小華的奶奶認為社會局的安置決定不夠完善,希望能將小華安置到自己家,但社會局基於某些考量未予同意。奶奶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聘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挑戰社會局的決定。

此時,奶奶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了法律扶助申請。經法扶基金會審核,認定奶奶符合無資力標準,並同意提供法律扶助。隨後,奶奶在律師協助下向行政法院聲請訴訟救助,請求免繳裁判費。

法院審理後,參考了法扶基金會的審查結果,並認為奶奶提起的訴訟並非「顯無勝訴之望」,因此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參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救字第10號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救字第267號裁定類似案例)。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面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經濟弱勢的家庭或兒少,仍可透過法律扶助和訴訟救助制度,獲得平等的司法救濟機會,為孩子爭取最佳利益。

四、實務操作指引:您的行動指南

  1. 發現受損,立即通報!
  • 撥打 「113婦幼保護專線」 ,這是最直接且匿名的通報管道。
  • 聯繫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 利用衛生福利部 「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
  • 請記住,法律保障通報人的身分保密,請安心通報。
  1. 了解主管機關處置流程
  • 通報後,社會局會立即進行訪視評估並提出調查報告。
  • 根據評估結果,可能採取保護、安置或擬定家庭處遇計畫。
  • 主管機關會整合警政、教育、衛生等多方資源,提供全面協助。
  1. 評估法律救濟途徑
  • 若您對主管機關的處分(例如安置決定)有疑慮,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若有經濟困難,務必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這將是您獲得訴訟救助、保障訴訟權益的重要一步。

五、結語:共同為兒少權益努力

兒少權益的保障是一項長期且複雜的工程,需要你我共同努力。透過了解這些法律工具,我們不僅能及時為受損的兒少提供保護,更能協助家庭修復,甚至在必要時透過司法途徑,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身為兒少權益倡議者,您的每一次關心與行動,都可能點亮一個孩子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通報兒少權益受損事件後,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

A: 主管機關(通常是地方政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並在24小時內啟動訪視評估。他們會派社工進行實地訪視,了解兒少的實際狀況與家庭環境,並提出調查報告。根據評估結果,主管機關可能會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例如:提供諮詢輔導、安排緊急安置、暫時性家庭寄養、或針對家庭情況擬定「家庭處遇計畫」,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醫療協助等整合性服務,旨在協助家庭功能恢復,讓孩子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Q: 如果我不是專業人員,發現兒少有受損情況,我也可以通報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A: 是的,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不法對待、未獲適當照顧或有其他傷害情形時,都「得」向主管機關通報。法律鼓勵全民共同守護兒少權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所以您無需擔心身分曝光而承擔法律責任。但請務必提供您所知悉的真實情況,以便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Q: 「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這個原則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斷和應用的?

A: 「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是兒少保護領域的最高指導原則,貫穿於所有相關決策中。在實務上,判斷「最佳利益」需要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兒少的年齡、性別、身心發展狀況、意願表達(尤其對於年齡較大的兒少)、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家庭環境(包括文化背景、經濟狀況)、教育需求、醫療需求以及潛在風險等。主管機關在評估時,通常會邀請社工、心理師、醫師、教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進行多元評估,以確保決策的全面性與客觀性,避免僅憑單一面向做出判斷。

Q: 如果主管機關做出的安置決定,我覺得對孩子不夠好,有什麼方法可以挑戰這個決定?

A: 如果您對主管機關的安置決定不服,認為未充分考量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首先,您可以向該主管機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如果訴願結果仍不滿意,則可以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這些法律程序中,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和理由,說明為何您認為該決定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若有經濟困難,務必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獲得專業律師的協助,保障您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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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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