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孩子受虐怎麼辦?台灣兒少權益保護與求助指南

孩子受虐怎麼辦?台灣兒少權益保護與求助指南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少權益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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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安全嗎?如果看到別的孩子好像有狀況,我能做什麼?」這些問題,相信是許多關心兒童安全的您,心中最深的掛念。在台灣,我們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與社會安全網,致力於保護每個孩子的成長。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當兒童少年權益受損時,法律如何介入保護,以及身為兒童安全關切者的您,可以如何伸出援手。

孩子受虐了,法律怎麼定義?

當我們談論「兒童及少年權益受損」,範圍其實很廣。根據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益保障法》),以下行為都屬於法律明文禁止,需要立即介入的狀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性剝削。 五、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六、強迫兒童及少年結婚。 七、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八、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九、供應兒童及少年毒品、槍械、彈藥或其他足以危害身心健康之物品。 十、拍攝、製造、散布、販賣、轉讓、出租或公然陳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 十一、迫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危險環境,或從事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活動。 十二、帶領或引誘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三、強迫或引誘兒童及少年自殺。 十四、其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十五、對兒童及少年為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簡而言之,從最直接的遺棄、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到不給予基本生活照顧(例如長期挨餓、生病不看醫生),甚至是利用孩子從事非法活動或性剝削,這些都屬於法律上嚴重的侵害行為。即使是看似輕微的「不當管教」若造成孩子身心傷害,也可能構成虐待。

孩子需要保護,政府會怎麼做?

當孩子面臨危險,政府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處)有權力介入保護,這就是所謂的「保護、安置與緊急安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並得進行緊急安置: 一、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有立即受醫療照顧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或被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 保護、安置:當孩子在原生家庭無法獲得妥善照顧,或有被虐待的風險時,政府會將孩子從家中帶離,安排到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給予他們一個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這通常會經過評估,並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緊急安置:如果情況非常危急,孩子有立即的生命、身體或自由危險,主管機關可以立即將孩子帶離,進行「緊急安置」。這種緊急措施最長72小時,如果評估後仍需要繼續安置,社會局/處會向法院聲請裁定,每次最長可達三個月,確保孩子持續受到保護。

不只是安置,更要協助家庭恢復功能

您可能會問,孩子被安置後,家庭怎麼辦?法律也考慮到了這一點。《兒少權益保障法》第64條規定,對於被列為保護個案的孩子,主管機關會在三個月內提出一份「家庭處遇計畫」。這份計畫就像是一份家庭的「健康檢查與治療方案」,內容可能包括: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目的是協助家庭改善功能,讓孩子未來有機會安全地回到原生家庭或在家庭中獲得更好的照顧。

實際案例分享:當家庭無法提供安全港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已匿名化處理):

在某個城市,一名未滿12歲的小女孩「小安」,她的父親因為法律問題必須入監服刑,而母親則帶著另一個妹妹離家,從此音訊全無,也未提供任何聯絡方式或照顧計畫。更令人擔心的是,在此之前,小安的母親曾疑似對小安施虐,導致小安身上有多處瘀傷。

社工介入調查後發現,小安的父親親職功能非常薄弱,不僅過去有家暴紀錄,對於衝突事件也常迴避責任。而母親則疑似有刻意施虐行為,並且完全不配合社工的親職教育輔導,也未提供任何照顧小安的計畫。由於家中沒有其他親屬可以妥善照顧小安,小安的生命與身心健康都面臨立即的危險。

面對這樣的情況,主管機關依據《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6條,緊急安置了小安。在緊急安置期滿前,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法院在審理時,綜合考量了以下幾點:

  • 父母目前都無法妥善照顧小安。
  • 父親入監且親職功能不佳。
  • 母親疑似虐待且不配合,無法評估其親職能力。
  • 家中沒有其他親屬可以替代照顧。
  • 最重要的是,為了小安的身心安全與健全發展,繼續安置是當下保護小安的最佳方式。

最終,法院裁定准許主管機關繼續安置小安三個月。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了,當孩子面臨「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及「身心虐待」等情況時,政府會如何介入,並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安置。

身為關切者,我能做什麼?

保護孩子是每個人的責任。當您發現身邊的兒童少年可能有權益受損的狀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1. 立即通報!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任何人發現兒童及少年有《兒少權益保障法》第49條或第56條所列的權益受損情況,或有其他疑慮時,都應該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處)或警政機關通報

  • 撥打「113」全國保護專線:這是最直接、最快速的通報方式,24小時都有專人接聽。
  • 撥打「110」報警:如果孩子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或身體傷害,請務必報警。

2. 配合調查與處遇

當您通報後,社會局/處的社工會立即進行訪視、調查。如果您是相關人士(例如:老師、鄰居、親友),請盡力配合社工的調查,提供您所知道的資訊,這對釐清事實、幫助孩子至關重要。

3. 保護孩子隱私

請務必記住,《兒少權益保障法》第69條明確規定,對於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及少年,任何媒體都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的資訊。這是為了保護孩子的未來,避免他們再次受到傷害。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不當對待之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行政及司法機關製作公開文書亦同。」

結語:共同守護孩子的未來

保護兒童少年權益,不是單一機關或個人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共同使命。當您發現孩子可能陷入困境時,請不要猶豫,立即伸出援手。您的通報,就是點亮孩子生命的一盞明燈。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孩子們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發現孩子可能被虐待,但我不確定是否符合法律定義,我該通報嗎?

A: 即使您不確定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確定義,只要您有疑慮,都建議立即撥打「113」全國保護專線或向社會局/處通報。社工人員會進行專業評估與訪視,釐清實際狀況,並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提供協助。您的通報是啟動保護機制的第一步。

Q: 我通報後,我的身份會被曝光嗎?會不會影響我與被通報家庭的關係?

A: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政府機關對於兒少保護案件的通報人身份資訊會予以保密。除非有特殊情況且經通報人同意,否則您的身份不會被揭露。通報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而非製造衝突,請放心通報。

Q: 如果孩子被安置了,他們的父母還有機會把孩子帶回家嗎?

A: 是的,安置並非永久性的措施。政府主管機關會為被安置的家庭制定「家庭處遇計畫」,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協助,目的是改善家庭功能。如果父母能配合並證明有能力提供孩子安全的成長環境,孩子是有機會回到原生家庭的。一切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

Q: 除了通報,我還可以怎麼幫助這些孩子?

A: 您可以考慮成為寄養家庭,提供孩子溫暖的避風港;或參與志工服務,支持兒少保護機構;也可以透過捐款,支持相關社福團體提供更多資源。此外,提升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議題的認識,共同營造友善的社區環境,也是一種重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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