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童醫療權益保障:醫療過失與告知義務解析

兒童醫療權益保障:醫療過失與告知義務解析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醫療糾紛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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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孩子的醫療權益:您不可不知的法律保障

身為特殊兒童的家長或權益倡議者,您是否曾為了孩子的醫療照護而感到焦慮或無助?面對複雜的醫療體系,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至關重要。當我們將孩子託付給醫療專業人員時,最希望能獲得安全、適切且透明的照護。然而,一旦發生不如預期的狀況,甚至懷疑有醫療過失時,該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呢?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因此特別為您整理了台灣醫療照護責任分擔的法律基礎,包含醫療過失的認定、醫師的告知義務,以及醫療機構應負的責任。透過深入淺出的說明與生活化的案例,希望幫助您更清晰地掌握這些法律概念,成為孩子醫療路上的堅實後盾。

醫療照護責任的法律基石

在台灣,醫療行為的規範主要依循《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民法》。這些法規共同構築了醫病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爭議時,它們是判斷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

1. 醫療法:醫事人員的「注意義務」與「告知義務」

《醫療法》是規範醫療行為的核心法規,其中有兩條與我們的權益息息相關:

  • 告知義務: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這條法規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在為孩子診治時,必須向您(或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充分說明孩子的病情、有哪些治療方式、用藥的細節、治療後可能的效果,以及潛在的不良反應。這是確保您能為孩子做出知情決定的基礎。

  • 醫療過失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2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5項:「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是判斷醫療過失的關鍵。它要求醫事人員在執行業務時,必須盡到「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簡單來說,就是醫師、護理師等專業人員,應具備一般同業在相同情況下應有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態度。如果他們因為故意過失(未盡到應有的注意)導致孩子受損害,就可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醫療機構本身也可能因為其管理、設備或流程的過失而需負責。

2.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化您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這部法規進一步保障了病人的自主權,對於需要家長代為決策的特殊兒童而言,更顯重要:

  • 知情與決定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這條文強調,您有權利充分了解孩子的病情、所有治療選項及其風險與預後,並在此基礎上為孩子做出選擇。醫療機構和醫師不能妨礙您行使這項權利。

3. 民法:醫院的「僱用人責任」

除了醫事人員本身的責任,醫院作為他們的僱用者,也可能需要負責。根據《民法》第188條,如果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成孩子損害,醫院通常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醫事人員或醫院,或兩者同時請求賠償,醫院除非能證明其在選任或監督上已盡到相當注意,否則不能免除責任。

透過案例看懂醫療責任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這些故事或許能讓您對這些法律概念更有感觸。

案例一:小華的照護與骨折事件

小華因身體不適住院,護理人員在為他翻身時,不慎施力不當,導致小華的股骨骨折。後續,醫師在處理小華的複雜病情時,未及時調整用藥,也未充分評估輸血風險,導致小華病情惡化。最終,小華的家人主張醫護人員有醫療過失,並請求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與啟示: 法院審理後認定,護理人員在翻身時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骨折的發生有過失;同時,醫師在後續用藥與處置上也有疏失。由於這些過失與小華的病情惡化及提早離世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判決醫院及相關醫護人員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醫療團隊中每個環節的成員,都負有應盡的注意義務,且醫院作為僱用人,也需為其員工的過失負責。

案例二:小明的緊急手術與知情權爭議

小明因突發狀況送醫,經診斷可能需要緊急手術。然而,醫師在與小明家屬溝通時,並未完整說明手術的必要性、不同治療方案的利弊、不開刀的風險,以及手術可能導致的後果。家屬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出了決定,但最終結果不如預期,小明不幸離世。

判決結果與啟示: 法院認為,雖然醫師的診斷不一定有過失,但其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導致家屬無法在完全知情的基礎上為小明做出醫療決定,這本身就構成了醫療過失。這個案例強調了醫病溝通的透明度和完整性至關重要。作為家長,您有權利要求醫師提供所有必要資訊,並確保您完全理解後再簽署任何同意書。

為孩子爭取權益的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基礎後,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以更好地保障特殊兒童的醫療權益:

  • 積極溝通與提問: 在醫療過程中,請務必主動與醫護人員溝通,針對孩子的病情、治療計畫、用藥、可能風險等,提出所有疑問,直到您完全理解為止。對於特殊兒童,更應確保醫護人員理解其特殊需求與溝通方式。
  • 保存完整證據: 這是未來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存所有與醫療相關的文件,例如:
  • 病歷與診斷證明: 這是最核心的醫療紀錄。
  • 醫囑與檢查報告: 了解醫師的指示和檢查結果。
  • 用藥紀錄與費用收據: 記錄用藥種類和費用。
  • 溝通紀錄: 任何與醫護人員的對話(如錄音、訊息、書面往來)都可作為輔助證據。
  • 尋求專業諮詢與救濟途徑: 若對醫療結果有疑慮,您可以先向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申請說明與協助。若仍無法解決,可向衛福部申請「醫事專業諮詢」,讓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釐清事實。此外,新實施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鼓勵透過「調解」機制解決爭議,這通常比冗長的訴訟程序更有效率,也更有助於醫病關係的和諧。

結語

守護特殊兒童的醫療權益是一條漫長而重要的路。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不僅能讓您在面對醫療決策時更有底氣,也能在不幸發生醫療爭議時,知道如何尋求正義。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提供了保障,而積極的溝通與證據的保存,將是您為孩子爭取權益最有力的工具。願每位特殊兒童都能獲得最優質、最安全的醫療照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請問,如果我的特殊兒童需要醫療處置,醫師或醫院需要向我告知哪些資訊?

A: 根據《醫療法》第81條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有義務向您或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等關係人,完整告知孩子的病情、所有可能的治療選項、各選項的成效與潛在風險、用藥細節、預後情形以及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這是為了確保您能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為孩子做出最合適的醫療決定。

Q: 我懷疑孩子在醫院接受照護時,可能因為醫療疏失而受到傷害,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醫療文件,如病歷、診斷證明、用藥紀錄、費用收據,以及任何與醫護人員的溝通紀錄。您可以先向醫院的「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提出疑問並尋求協助,他們有義務提供說明與關懷服務。若仍有疑慮,可向衛福部申請「醫事專業諮詢」,或考慮透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提供的調解機制來處理,這通常比直接訴訟更為快速與和諧。

Q: 什麼情況下,醫院需要為醫事人員的過失負責?

A: 根據《民法》第188條,如果醫事人員(例如醫師、護理師)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病人受損害,醫院作為他們的「僱用人」,通常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同時向醫事人員和醫院請求賠償。此外,若醫院本身的管理、設備或流程有系統性過失,導致病人受損害,醫院也需自行負責,這在《醫療法》第82條第5項有明確規定。

Q: 新實施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對我們家長有什麼影響?

A: 這部新法旨在改善醫病關係,鼓勵醫療機構主動關懷、溝通,並透過調解機制解決爭議,減少訴訟。它的核心精神是將重點從「究責」轉向「預防與改善」。對您而言,最大的影響是當醫療事故發生時,醫院有義務主動成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與您溝通。雖然醫院內部的事故分析報告不能直接作為訴訟證據,但您仍可申請病歷複製本,並透過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來釐清事實,並利用法律提供的調解途徑來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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