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苦,您不孤單:法律為您撐腰
當我們深愛的孩子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身心受創,作為家屬,那份心痛與無助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在想,難道就沒有辦法阻止這一切嗎?法律能為孩子做些什麼?
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受虐兒童提供了保護機制,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停止親權或監護權」。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停止不適任父母或監護人的權利,以及您該如何採取行動,為孩子爭取一個更安全、更健康的未來。
什麼是親權與監護權?
在談「停止」之前,讓我們先簡單了解「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
- 親權:這是父母與生俱來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包含了保護、教養、扶養、管理財產等等。父母行使親權時,必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
- 監護權:當父母無法行使親權(例如親權被停止),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法律會指定一位「監護人」來代替父母行使這些權利義務。在實務上,停止親權通常會伴隨著監護權的重新指定。
什麼情況下可以停止親權或監護權?
法律對於停止親權或監護權有嚴格的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與福祉。以下是幾個關鍵的判斷標準:
1. 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
這是最常見的停止親權事由。如果父母或監護人沒有盡到應有的保護與照顧責任,而且情況已經非常嚴重,足以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法院就會介入。這包括但不限於:
- 長期未給付扶養費,導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 未提供孩子穩定的生活環境、基本所需,或未關心其就學狀況。
- 長期失聯、未探視孩子,導致親子關係疏離。
- 未保護孩子免於危險,甚至對孩子施加不當管教或暴力,導致孩子身心受創。
- 父母自身因素,如入監服刑、吸毒、身心疾病,導致客觀上無法履行親職。
2.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的不當行為
這指的是父母或監護人對孩子有施虐、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孩子從事不正當行為,或未禁止孩子施用毒品等行為。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對孩子權益的嚴重侵害。
3. 濫用親權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行使親權時,逾越了保護、教養孩子的範圍,反而損害了孩子的利益,例如:
- 強迫孩子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如強迫賣淫、販毒)。
- 未經孩子利益而擅自使用或處分孩子財產。
- 對孩子施加不當暴力或虐待。
相關法條依據
上述情況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白話解釋:這條文是停止親權的核心依據。它明確列出了幾種嚴重侵害孩子權益的行為,並賦予孩子本人、近親(如祖父母)、政府主管機關、兒福機構等單位,向法院聲請停止不適任父母或監護人親權的權利,甚至可以請求法院指定新的監護人。
- 《民法》第1090條: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白話解釋:這條文補充了「濫用親權」的情況。當父母行使權利時,反而傷害了孩子的利益,法院可以根據相關人士的聲請,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停止其親權。
真實案例:這些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哪些因素:
案例一:祖父不當管理孫子保險金,形同遺棄
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意外過世,留下了一筆保險金,由祖父擔任監護人。然而,祖父在領取保險金後,不僅沒有妥善管理這筆錢,大部分款項去向不明,更對小明的生活不聞不問,很少探視,導致小明對他感情疏離。小明的外祖父母看在眼裡非常心疼,於是向法院聲請停止祖父的監護權。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為,祖父身為監護人,卻未能清楚交代小明保險金的去向,甚至有挪用款項的嫌疑,且對小明的生活漠不關心,已構成「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最終,法院判決停止祖父的監護權,並由更關心小明的外祖父母繼續行使監護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監護人不僅要照顧孩子的生活,更要善盡財產管理責任,否則也可能被停止監護權。
案例二:母親不當管教、棄兒不顧,孩子身心受創
年僅5歲的小華(化名)長期由外婆照顧,因為她的媽媽(小華的生母)工作不穩定,沒有經濟來源,甚至曾將小華關在房間和廁所並關燈,導致小華心生畏懼,媽媽還曾叫她去死,威脅家人。後來,媽媽更棄小華不顧,不知去向。外婆為了小華的未來,決定聲請停止生母的親權,並由自己擔任監護人。
法院怎麼說: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華的媽媽對年幼的孩子施加不當管教,已構成家庭暴力,加上她沒有穩定收入,長期未支付扶養費,離家後也未曾關心孩子,這些行為都足以證明她「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嚴重」。法院裁定停止小華媽媽的親權,並指定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外婆為監護人,認為這最符合小華的「最佳利益」。
這個案例顯示,父母在精神、情感和人身安全上的疏忽或不當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法律也會迅速介入,保護孩子。
我該怎麼做?聲請停止親權的實務指引
當您決定為孩子站出來時,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1. 誰可以聲請?
您可以是:
- 受虐兒童及少年本人(如果孩子有能力表達意願)。
- 孩子的最近尊親屬(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其他利害關係人。
2. 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證據是法院判斷的關鍵,越客觀、具體越好:
- 社工訪視報告:社會局或兒福機構的評估報告,是法院判斷親職能力的重要依據。
- 戶籍資料:證明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及孩子年齡。
- 醫療紀錄:孩子受傷、疾病或身心發展狀況,以及父母是否提供適當醫療照顧的證明。
- 警政紀錄:家庭暴力、遺棄、毒品等犯罪行為的報案紀錄、筆錄、判決書。
- 學校紀錄:孩子的就學狀況、出缺席、行為表現等。
- 財務紀錄:父母的經濟狀況、扶養費支付狀況,或孩子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
- 孩子意願:法院會考量具備自我表述能力的孩子意願。
3. 聲請程序與注意事項
- 程序性質: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的聲請,雖然條文用「聲請」二字,但在法律上是屬於「訴訟程序」,這表示您會有充分的機會向法院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 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時,會將「孩子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性別、意願、健康狀況、人格發展需求,以及未來監護人的品行、意願、經濟能力、生活狀況等所有相關因素。
結語
為受虐的孩子爭取權益,是一條艱辛但充滿希望的道路。法律是保護弱勢的工具,只要您勇敢站出來,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據,法院會為孩子做出最有利的判斷。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上有很多資源可以協助您和孩子,為他們創造一個更明亮、更安全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發現孩子被虐待,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您應該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這些單位會啟動緊急保護機制,社工會介入評估,確保孩子的即時安全。同時,盡可能收集證據,如照片、影片、醫療紀錄、對話紀錄等,這些將對後續的法律程序非常重要。
Q: 聲請停止親權後,孩子會被送到哪裡?
A: 法院在停止親權後,會優先考量將孩子交由與孩子有良好關係且能妥善照顧的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姊)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適合的親屬,法院會指定主管機關(如社會局)或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為監護人,確保孩子得到妥善照顧,符合其最佳利益。
Q: 如果施虐的父母不配合調查或不願出庭,會影響聲請結果嗎?
A: 不會。即使施虐的父母不配合調查或不出庭,法院仍會根據現有的證據資料進行審理。社工訪視報告、醫療紀錄、警政紀錄等客觀證據,以及孩子本身的意願表達,都會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確保孩子的權益不受影響。
Q: 停止親權的程序會很長嗎?對孩子會有二次傷害嗎?
A: 停止親權的訴訟程序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但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特別考量孩子的身心狀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影響。例如,法院可能會透過社工、心理師協助孩子表達意願,避免孩子直接面對不適任的父母。過程中,孩子的最佳利益始終是法院最優先考量的原則。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離婚財產分配:調解協議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婚姻關係的變動,夫妻財產分配往往是令人頭痛的一環。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民法》中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原則、調解筆錄的法律效力,以及財產價值計算的關鍵時點。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建議,幫助您釐清複雜的法律概念,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更有自信地保障自身權益。
親權爭議:子女最佳利益,您必須知道的法律與實務
面對親權爭議,您是否感到迷茫?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子女最佳利益」的核心原則,透過實務案例與法條說明,教您如何準備證據、善用資源,並理解法院判斷親權歸屬與會面交往的關鍵考量,幫助您為孩子爭取最有利的未來。
離婚財產怎麼分?掌握法定財產制與計算時點的關鍵指南
面對離婚財產調解,您是否感到無助?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法定財產制的運作原則,特別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方式、時間點,以及惡意脫產的防範。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務見解,幫助您釐清複雜的法律概念,確保自身權益,讓您在財產調解時更有底氣。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