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監護權停止:為受虐孩子爭取未來的法律途徑

監護權停止:為受虐孩子爭取未來的法律途徑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少保護親權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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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苦,您不孤單:法律為您撐腰

當我們深愛的孩子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身心受創,作為家屬,那份心痛與無助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在想,難道就沒有辦法阻止這一切嗎?法律能為孩子做些什麼?

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受虐兒童提供了保護機制,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停止親權或監護權」。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停止不適任父母或監護人的權利,以及您該如何採取行動,為孩子爭取一個更安全、更健康的未來。

什麼是親權與監護權?

在談「停止」之前,讓我們先簡單了解「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

  • 親權:這是父母與生俱來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包含了保護、教養、扶養、管理財產等等。父母行使親權時,必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
  • 監護權:當父母無法行使親權(例如親權被停止),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法律會指定一位「監護人」來代替父母行使這些權利義務。在實務上,停止親權通常會伴隨著監護權的重新指定。

什麼情況下可以停止親權或監護權?

法律對於停止親權或監護權有嚴格的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與福祉。以下是幾個關鍵的判斷標準:

1. 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

這是最常見的停止親權事由。如果父母或監護人沒有盡到應有的保護與照顧責任,而且情況已經非常嚴重,足以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法院就會介入。這包括但不限於:

  • 長期未給付扶養費,導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 未提供孩子穩定的生活環境、基本所需,或未關心其就學狀況。
  • 長期失聯、未探視孩子,導致親子關係疏離。
  • 未保護孩子免於危險,甚至對孩子施加不當管教或暴力,導致孩子身心受創。
  • 父母自身因素,如入監服刑、吸毒、身心疾病,導致客觀上無法履行親職。

2.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的不當行為

這指的是父母或監護人對孩子有施虐、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孩子從事不正當行為,或未禁止孩子施用毒品等行為。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對孩子權益的嚴重侵害。

3. 濫用親權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行使親權時,逾越了保護、教養孩子的範圍,反而損害了孩子的利益,例如:

  • 強迫孩子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如強迫賣淫、販毒)。
  • 未經孩子利益而擅自使用或處分孩子財產。
  • 對孩子施加不當暴力或虐待。

相關法條依據

上述情況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白話解釋:這條文是停止親權的核心依據。它明確列出了幾種嚴重侵害孩子權益的行為,並賦予孩子本人、近親(如祖父母)、政府主管機關、兒福機構等單位,向法院聲請停止不適任父母或監護人親權的權利,甚至可以請求法院指定新的監護人。

  • 《民法》第1090條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白話解釋:這條文補充了「濫用親權」的情況。當父母行使權利時,反而傷害了孩子的利益,法院可以根據相關人士的聲請,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停止其親權。

真實案例:這些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哪些因素:

案例一:祖父不當管理孫子保險金,形同遺棄

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意外過世,留下了一筆保險金,由祖父擔任監護人。然而,祖父在領取保險金後,不僅沒有妥善管理這筆錢,大部分款項去向不明,更對小明的生活不聞不問,很少探視,導致小明對他感情疏離。小明的外祖父母看在眼裡非常心疼,於是向法院聲請停止祖父的監護權。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為,祖父身為監護人,卻未能清楚交代小明保險金的去向,甚至有挪用款項的嫌疑,且對小明的生活漠不關心,已構成「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最終,法院判決停止祖父的監護權,並由更關心小明的外祖父母繼續行使監護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監護人不僅要照顧孩子的生活,更要善盡財產管理責任,否則也可能被停止監護權。

案例二:母親不當管教、棄兒不顧,孩子身心受創

年僅5歲的小華(化名)長期由外婆照顧,因為她的媽媽(小華的生母)工作不穩定,沒有經濟來源,甚至曾將小華關在房間和廁所並關燈,導致小華心生畏懼,媽媽還曾叫她去死,威脅家人。後來,媽媽更棄小華不顧,不知去向。外婆為了小華的未來,決定聲請停止生母的親權,並由自己擔任監護人。

法院怎麼說: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華的媽媽對年幼的孩子施加不當管教,已構成家庭暴力,加上她沒有穩定收入,長期未支付扶養費,離家後也未曾關心孩子,這些行為都足以證明她「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嚴重」。法院裁定停止小華媽媽的親權,並指定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外婆為監護人,認為這最符合小華的「最佳利益」。

這個案例顯示,父母在精神、情感和人身安全上的疏忽或不當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法律也會迅速介入,保護孩子。

我該怎麼做?聲請停止親權的實務指引

當您決定為孩子站出來時,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1. 誰可以聲請?

您可以是:

  • 受虐兒童及少年本人(如果孩子有能力表達意願)。
  • 孩子的最近尊親屬(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其他利害關係人

2. 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證據是法院判斷的關鍵,越客觀、具體越好:

  • 社工訪視報告:社會局或兒福機構的評估報告,是法院判斷親職能力的重要依據。
  • 戶籍資料:證明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及孩子年齡。
  • 醫療紀錄:孩子受傷、疾病或身心發展狀況,以及父母是否提供適當醫療照顧的證明。
  • 警政紀錄:家庭暴力、遺棄、毒品等犯罪行為的報案紀錄、筆錄、判決書。
  • 學校紀錄:孩子的就學狀況、出缺席、行為表現等。
  • 財務紀錄:父母的經濟狀況、扶養費支付狀況,或孩子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
  • 孩子意願:法院會考量具備自我表述能力的孩子意願。

3. 聲請程序與注意事項

  • 程序性質: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的聲請,雖然條文用「聲請」二字,但在法律上是屬於「訴訟程序」,這表示您會有充分的機會向法院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 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時,會將「孩子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性別、意願、健康狀況、人格發展需求,以及未來監護人的品行、意願、經濟能力、生活狀況等所有相關因素。

結語

為受虐的孩子爭取權益,是一條艱辛但充滿希望的道路。法律是保護弱勢的工具,只要您勇敢站出來,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據,法院會為孩子做出最有利的判斷。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上有很多資源可以協助您和孩子,為他們創造一個更明亮、更安全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發現孩子被虐待,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您應該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這些單位會啟動緊急保護機制,社工會介入評估,確保孩子的即時安全。同時,盡可能收集證據,如照片、影片、醫療紀錄、對話紀錄等,這些將對後續的法律程序非常重要。

Q: 聲請停止親權後,孩子會被送到哪裡?

A: 法院在停止親權後,會優先考量將孩子交由與孩子有良好關係且能妥善照顧的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姊)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適合的親屬,法院會指定主管機關(如社會局)或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為監護人,確保孩子得到妥善照顧,符合其最佳利益。

Q: 如果施虐的父母不配合調查或不願出庭,會影響聲請結果嗎?

A: 不會。即使施虐的父母不配合調查或不出庭,法院仍會根據現有的證據資料進行審理。社工訪視報告、醫療紀錄、警政紀錄等客觀證據,以及孩子本身的意願表達,都會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確保孩子的權益不受影響。

Q: 停止親權的程序會很長嗎?對孩子會有二次傷害嗎?

A: 停止親權的訴訟程序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但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特別考量孩子的身心狀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影響。例如,法院可能會透過社工、心理師協助孩子表達意願,避免孩子直接面對不適任的父母。過程中,孩子的最佳利益始終是法院最優先考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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