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孩子受虐緊急安置怎麼辦?家屬必讀的法律指南

孩子受虐緊急安置怎麼辦?家屬必讀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少保護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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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緊急安置了,接下來該怎麼辦?」

當孩子身心遭受傷害,面臨立即危險時,政府為了保護孩子,可能會啟動「緊急安置」程序。這對任何家屬來說,都是極度心痛且不知所措的時刻。您可能充滿疑問、焦慮,甚至感到無助。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專為受虐兒童家屬撰寫,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兒童及少年緊急安置的規定,包括安置的條件、流程、時間限制,以及您作為家屬的權益。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協助您在最困難的時刻,為孩子爭取到最好的保護。

緊急安置是什麼?為何會發生?

緊急安置是一種法律賦予政府的緊急保護措施,目的是在特定對象(如兒童、少年、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或身心障礙者)生命、身體或自由安全受到立即威脅時,暫時將他們從危險環境中帶離,並提供保護或治療。請注意,雖然法律對不同對象有不同的規定,但核心都是為了即時保護後續的司法審查

兒童及少年緊急安置: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

對於受虐兒童及少年,啟動緊急安置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福利法》)。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處)發現有以下情形時,就必須介入保護,甚至進行緊急安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簡單來說,只要孩子未獲妥善照顧、需要醫療卻沒就醫、遭受虐待、遺棄、性剝削等迫害,或有其他危險狀況,社會局處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就有權利介入,甚至緊急安置。

緊急安置的時限與後續程序

緊急安置並非無限期,法律對其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並要求後續的司法審查,以保障孩子的權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這表示,緊急安置最長只有72小時。在這72小時內,社會局處會評估孩子的情況,判斷是否需要繼續安置。如果確實有必要,社會局處就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繼續安置」。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的期間,每次最長是三個月,必要時可以再次聲請延長。

在緊急安置孩子時,社會局處會立即書面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和警察機關,並通知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除非無法聯繫)。如果孩子是在學學生,其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機關也會被通知。這些都是為了確保程序透明,並讓相關單位都能掌握孩子的狀況。

實務案例:緊急安置如何保護受虐兒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了解緊急安置在實務中是如何運作的:

某縣市社會局接獲通報,一名年幼男童身上出現新舊傷痕,且傷勢原因不明。社工人員立即介入評估,考量到男童的生命、身體安全有立即危險,為維護其最佳利益,社會局當機立斷,依《兒少福利法》對男童進行了緊急安置。

安置後,社會局持續追蹤男童的狀況,並主動對涉嫌施虐的照顧者提起法律訴訟。經過法院審理,其中一名照顧者最終被判傷害罪成立。這個案例顯示,緊急安置不僅能即時將孩子從危險中帶離,更是啟動後續法律追訴、保障孩子權益的關鍵第一步。社會局也承諾將加強對安置中孩童的訪視,並提升安置機構或保母的照顧品質。

家屬請注意:您在安置程序中的角色與權益

作為受虐兒童的家屬,您在緊急安置程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也有權利了解與參與:

  • 配合評估:社會局處會對孩子的情況進行多元評估。您的配合與提供資訊,有助於社工更全面地了解狀況,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判斷。
  • 了解安置地點:孩子被緊急安置後,可能會被送到家庭寄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的安置機構。您可以向社會局處了解孩子的安置地點。
  • 探視權益:在安置期間,家屬通常仍保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可能需在社工陪同下進行,以確保孩子的安全與穩定。具體探視方式與頻率,請與負責的社工討論。
  • 參與後續評估:在72小時緊急安置期滿前,社會局處會評估是否需要繼續安置。您有權利表達意見,並了解評估結果。
  • 聲請停止安置:如果安置原因已經消滅,或您認為安置已無必要,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安置,並將孩子帶回。法院會依據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裁定。

結語:為孩子點亮希望的燈

孩子遭受不當對待,是每個家庭最沉重的負擔。緊急安置程序雖然是保護孩子的重要手段,但也可能讓家屬感到迷茫。請記住,這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的安全與未來。

當孩子被緊急安置時,請您:

  1. 保持冷靜,配合調查:這是保護孩子的第一步,也是讓真相浮現的關鍵。
  2. 主動與社工溝通:社工是您與孩子之間的橋樑,也是提供協助的重要資源。
  3. 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益:知道自己的權利,才能更好地為孩子發聲。

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讓您在面對挑戰時,不再感到孤單無助。請相信,社會各界都在努力,為每一個受傷的孩子點亮希望的燈,讓他們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孩子被緊急安置後,我還能見到他們嗎?

A: 孩子被緊急安置後,家屬通常仍保有探視權。但為了孩子的安全與穩定,探視方式、地點和頻率可能會有限制,通常需要與負責的社會工作人員協調並在他們的陪同下進行。請主動聯繫負責的社工,了解具體的探視安排。

Q: 緊急安置會持續多久?我的孩子會去哪裡?

A: 緊急安置最長不得超過72小時。在這72小時內,社會局處會評估是否需要繼續安置。如果評估有必要,他們會向法院聲請裁定「繼續安置」,每次裁定期間最長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孩子可能被安置在家庭寄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經評估適合的場所。

Q: 如果我不同意孩子被緊急安置,可以怎麼辦?

A: 緊急安置是為了保護孩子生命、身體或自由安全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如果您認為安置不具必要性,或安置原因已消滅,您可以向負責的社會局處表達您的意見。若孩子已被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安置,法院會依據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審酌裁定。

Q: 緊急安置後,我需要負擔孩子的安置費用嗎?

A: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明文規定受虐兒童緊急安置的費用由家屬支付。通常,安置費用會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若涉及行為人造成傷害,法律會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Q: 如果我發現孩子被性剝削,安置程序有何不同?

A: 如果孩子是性剝削的被害人,緊急安置的程序與一般受虐兒類似,同樣有72小時的緊急安置期,並需經評估後,由主管機關聲請法院裁定是否繼續安置。這類案件通常會受到更嚴格的保護和隱私考量,並會有專門的社工及司法協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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