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權爭議:法院如何判斷「子女最佳利益」?

親權爭議:法院如何判斷「子女最佳利益」?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權爭議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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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爭議:法院如何判斷「子女最佳利益」?

當您面對親權糾紛,心中肯定充滿焦慮與不安。這不僅是一場法律戰,更是為了孩子未來幸福的關鍵抉擇。在台灣的家事法庭上,無論是爭取親權、會面交往,還是扶養費,法院唯一且最高的指導原則,就是「子女最佳利益」。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的困境,將透過這篇文章,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法院如何判斷子女的最佳利益,並提供您實用的應對策略,助您在親權爭議中站穩腳步。

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判斷的黃金準則

「子女最佳利益」是家事事件法中處理未成年子女相關事務的最高指導原則。這意味著法院在所有涉及兒童的決定中,都必須將兒童的福祉和發展置於首位,而非父母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俗稱親權),可以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如果協議不成或內容不利於子女,法院會介入酌定或改定。而法院在做出這些判斷時,最重要的依據就是《民法》第1055-1條,它明確列舉了法院應審酌的具體事項:

《民法》第1055-1條: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事項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這七項標準,是法院判斷誰最適合擔任親權人的重要依據。法院也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來認定。

實際案例解析:法院如何運用「最佳利益」原則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這些標準如何被運用,我們將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來分析:

案例一:小安的成長故事(幼齡子女與主要照顧者)

林先生和王小姐離婚後,爭奪年僅1歲多的小安的親權。林先生主張王小姐再婚後重心轉移,自己能全心照顧;王小姐則強調自己經濟穩定,且小安自出生以來都由她悉心照顧,母女感情親密。

法院判斷: 法院透過社工訪視報告,發現雖然雙方經濟條件差異不大,但王小姐與小安互動良好,小安對母親有強烈依賴。法院認為,幼齡子女極需主要照顧者的悉心呵護,特別是母親能給予心理安全感與溫暖,這對小安的人格健全發展有更大助益。因此,法院最終裁定由王小姐擔任小安的親權人。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了「最小變動原則」和「繼續照顧原則」的重要性,尤其對於年幼的孩子,維持其已建立的穩定生活環境和主要照顧者關係,被視為符合最佳利益。

案例二:手足的各自歸屬(不同年齡子女的個別考量)

李先生和陳小姐離婚後,未能就兩名未成年子女(一個小學六年級的兒子,一個國中二年級的女兒)的親權達成協議。李先生希望扶養兒子,陳小姐則希望扶養女兒。

法院判斷: 法院參考了家事調查官的訪視報告及兩位子女的意願,發現李先生和陳小姐都具備照顧子女的能力與意願。考量到女兒已進入青春期,同為女性的母親在理解其身心發展需求上可能更有優勢;而兒子則由同為男性的父親照顧較為合宜。最終,法院裁定女兒由母親單獨監護,兒子由父親單獨監護。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顯示,法院在判斷親權時,會考量不同子女的個別需求,包括年齡、性別,甚至可能採取「分別監護」的方式,以確保每個孩子都能獲得最適合的照顧。同時,也再次印證了「最小變動原則」和「繼續照顧原則」對於維持子女生活穩定性的重視。

親權爭議中,您可以怎麼做?

面對親權爭議,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準備與應對:

  • 以子女為中心: 無論是協議或訴訟,所有考量都應以子女的福祉和長遠發展為核心。避免將子女作為談判籌碼或情緒宣洩的對象。
  • 維持穩定環境: 法院高度重視子女生活環境的穩定性。盡可能維持子女原有的居住、就學、社交環境,避免頻繁變動。
  • 展現親職能力與意願: 積極展現您照顧子女的意願、能力、品行、健康狀況及穩定的經濟與生活狀況。提供具體的照顧計畫,包括教育、醫療、生活安排等。
  • 促進親子關係: 即使未取得主要親權,也應積極維繫與子女的會面交往,並避免在子女面前批評他方,以免妨礙子女與他方的感情。
  • 配合專業調查: 積極配合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或程序監理人的訪視與調查,提供真實且有利於子女的資訊。他們的報告對法院判斷具有重要影響力。
  • 理性溝通與合作: 即使婚姻關係破裂,父母仍應努力學習以理性和平的態度共同面對子女的教養問題,建立「合作父母」的觀念。

重要提醒: 惡意阻撓他方探視、灌輸子女負面觀念、或擅自帶離子女等行為,將嚴重影響法院對親權人的判斷,甚至可能導致親權改定,務必避免。

結語

親權爭議的過程充滿挑戰,但請記住,法院的最終目標是確保您的孩子能獲得最妥善的照顧與成長環境。了解法院判斷「子女最佳利益」的標準,並積極準備、理性應對,是您在親權爭議中為孩子爭取最大福祉的關鍵。願您和您的孩子都能早日迎向穩定與幸福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最重視哪些因素?

A: 法院會綜合審酌多項因素,其中最受重視的包括:子女的年齡(幼齡子女通常強調主要照顧者和最小變動原則)、子女的意願(尤其是年紀較大的子女)、父母實際照顧子女的能力與意願、以及父母是否有妨礙他方親權行使的行為。此外,子女與主要照顧者的情感連結和生活環境的穩定性也極為關鍵。

Q: 如果我經濟能力不如對方,會不會就拿不到親權?

A: 經濟能力是法院審酌的因素之一,但並非唯一或絕對的決定性因素。法院更重視的是父母是否能提供子女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以及實際的保護教養能力與意願。即使經濟條件稍弱,若能證明您有穩定的生活狀況、良好的品行、充足的時間與心力照顧孩子,並能獲得家庭支持系統的協助,仍有機會爭取到親權。

Q: 孩子已經表達了想跟誰住的意願,法院會完全依照孩子的意願嗎?

A: 法院會尊重並參考子女的意願,特別是對於有表達能力的子女,其意願的考量比重會增加。然而,法院仍會綜合判斷該意願是否為子女真實且成熟的考量,或是受到不當影響。最終的決定仍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可能在考量所有因素後,不完全依照子女的單一意願做出判斷。

Q: 如果我和對方有兩三個孩子,法院會不會將他們分開監護?

A: 法院通常會考量「手足不分離原則」,盡量讓手足共同生活,以維繫手足情誼。然而,如果不同子女有特殊需求,例如年齡差距大、性別差異,或個別子女與某一方父母有特別深厚的連結,且分開監護確實對個別子女的發展更有利時,法院仍可能採取「分別監護」的方式,讓不同子女由不同父母監護,以符合個別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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