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少權益受損怎麼辦?台灣保護機制與通報全解析

兒少權益受損怎麼辦?台灣保護機制與通報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7-1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兒少保護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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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孩子,從「懂法」開始:兒少權益受損,我們能做什麼?

當您看到新聞報導中,孩子遭受不當對待的事件時,是否也感到心痛且無力?身為兒童保護的關注者,我們常常會想:「遇到這種情況,我能做些什麼?法律能給予孩子什麼保護?」

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益保障法》),解析當孩子權益受損時,法律是如何介入、保護與給予救濟的。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成為守護孩子的重要力量!

兒少權益受損,法律怎麼說?

《兒少權益保障法》是台灣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的核心法規。其中有幾條關鍵條文,是我們必須了解的:

1. 什麼行為是「不允許」的?

首先,法律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是被嚴格禁止的,這也是判斷孩子是否受虐的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身心虐待。…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無論是身體上的傷害、心理上的折磨,或是讓孩子處於危險環境,甚至利用孩子犯罪,都屬於法律不允許的「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行為。只要有任何行為符合這些樣態,就構成對兒少權益的侵害。

2. 發現孩子受虐,我該怎麼辦?

當您發現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時,通報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等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受虐等情形,應在 24小時內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各縣市社會局/處)通報。即使您不是這些專業人員,身為一般民眾,只要知悉,也一樣可以通報

請注意: 法律保障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讓您可以安心通報,不必擔心身分曝光或遭到報復。

3. 通報後,政府會怎麼保護孩子?

當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會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及第57條,採取保護、安置或緊急安置等措施,一切都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原則」為最高考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這表示,只要孩子遭受身心虐待,主管機關就有責任介入。他們會評估孩子的狀況,決定是否需要將孩子從原有環境中移出,進行「保護」或「安置」。

  • 緊急安置: 當孩子生命、身體有立即危險時,主管機關可以立即將孩子安置,最長72小時。這是一種快速移除危險源的措施。
  • 繼續安置: 如果72小時的緊急安置不足以保護孩子,主管機關會向法院聲請裁定繼續安置,每次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再延長。

實務案例解析:小安的安置故事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的案例,來看看這些法條如何在現實中運作:

小安(化名)是一個可愛的孩子。某天,社工在訪視保姆家時,發現小安的雙腳膝蓋後方有不明瘀青。社工立即陪同小安就醫,經過醫院專業檢查,診斷出小安雙側股骨遠端及脛骨進端骨折,還有右前臂舊骨折,且這些傷勢都被確認是「外力造成」,也就是明顯的身體虐待。

由於小安的媽媽和繼父雖然知道小安受傷,卻沒有帶他就醫,而且無法確定施虐者是誰,社工評估小安繼續留在原生家庭會有危險。為了保障小安的安全,主管機關立即將小安緊急安置。在72小時的緊急安置後,社工評估小安仍不宜返家,於是向法院聲請裁定繼續安置小安三個月。

法院在審理後,考量到小安的傷勢明確是外力造成,且無法排除家庭成員施虐的可能性,為了小安的身心健全發展與安全,最終裁定准予小安繼續安置三個月。這個案例完美體現了醫療證據的重要性、社工專業評估的依據性,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在司法判斷中的核心地位。

我們能為孩子做什麼?實用操作指引

了解法律條文和案例後,您可能會問,具體來說,我能怎麼做?

1. 立即通報,越快越好!

無論您是專業人士或一般民眾,只要知悉或懷疑兒少權益受損,請立即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直接向各縣市社會局/處通報。記住,通報越早,孩子獲得保護的機會就越大!

2. 配合調查,提供資訊

如果主管機關(社會局/處)介入調查,兒少的父母、監護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都應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這是為了協助社工和專業人員全面評估狀況,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判斷。

3. 協助保全證據

若您發現孩子受虐,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可以盡可能地保全證據,例如:

  • 拍照: 拍下傷勢、環境等照片,註明時間地點。
  • 記錄: 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以及孩子的陳述。
  • 醫療證明: 若孩子就醫,務必取得診斷證明書、驗傷單等醫療文件。

這些證據將有助於主管機關的調查和後續的法律程序。

4. 了解家庭處遇計畫

當孩子被列為保護個案後,主管機關會為家庭量身打造「家庭處遇計畫」。這個計畫不只是保護孩子,更希望協助家庭改善功能,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服務,最終目標是讓孩子能在安全的環境中返家成長。

結論:您的關注,是孩子最大的保護

兒童保護是一項複雜且需要各界共同努力的任務。作為兒童保護的關注者,您的警覺、您的通報、您的理解,都是孩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保護力量。讓我們一起運用這些法律知識,為台灣的孩子們建構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成長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孩子身上有不明傷痕或異常行為,我該怎麼辦?

A: 若您發現孩子有不明傷痕、長期營養不良、不尋常的恐懼或退縮、對特定成人感到害怕等跡象,請不要猶豫,立即撥打全國24小時服務的「113保護專線」進行通報。您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局/處兒少保護科室反映。通報時請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資訊,例如孩子的姓名、住址、可疑狀況的描述等,這有助於主管機關快速介入調查。

Q: 我通報後,我的身份會被施虐者知道嗎?會不會有危險?

A: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明確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主管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會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通報人,避免其身分曝光或遭受報復。因此,您可以放心通報,您的安全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Q: 孩子被安置後,會一直無法回家嗎?

A: 安置是為了保護孩子在危險解除前的權宜之計,並非永久性的。主管機關會針對孩子的原生家庭制定「家庭處遇計畫」,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資源,協助家庭改善功能。目標是讓原生家庭具備照顧孩子的安全能力,使孩子能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返家。如果原生家庭功能無法恢復,才會考慮長期安置或替代性照顧(如寄養、收養)。

Q: 如果孩子父母不配合社工調查或處遇計畫,會有什麼後果?

A: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兒少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主管機關的訪視、調查或處遇,主管機關可以請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協助,甚至依法強制執行。若情節嚴重,可能影響法院對孩子繼續安置的裁定,甚至父母的親權行使也可能受到限制,一切仍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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