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風險規劃:醫療照護責任與法律權益全解析
為什麼長期照護規劃者必須了解醫療法律?
親愛的長期照護規劃者,您為家人付出心力,規劃完善的照護藍圖,這份愛與責任令人敬佩。然而,在照護過程中,若不幸遇到醫療疏失或爭議,該如何保障家人的權益?這不僅關乎醫療品質,更涉及複雜的法律責任。了解相關法律規範,是您為家人構築堅實防護網的關鍵一環。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探索台灣醫療照護責任的法律基礎,助您在面對潛在風險時,能更有底氣、更明智地應對。
釐清醫療照護責任的法律基礎
當醫療照護出現問題時,我們主要會依循以下台灣法律來釐清責任:
1. 《民法》:權益受損的賠償依據
《民法》是規範私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大法,在醫療糾紛中扮演重要角色。
- 不法侵害的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如果醫護人員或醫療機構因為故意或疏忽,不當地侵害了病患的生命、身體、健康等權利,導致損害發生,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你錯了,造成我損失,你就要賠」。
- 醫療機構的連帶責任: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解釋了,醫療機構(僱用人)對其所屬的醫事人員(受僱人)在執行醫療業務時的過失行為,通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醫院能證明他們在挑選和監督員工時已經非常盡責,否則無法免責。這對病患家屬來說,意味著可以直接向醫院求償。
- 契約不完全履行: 除了侵權行為,《民法》第224條及第227條也指出,醫療機構與病患之間存在醫療契約。如果醫護人員在履行契約義務時有疏失,導致服務不完整或不適當,醫療機構也可能因此負賠償責任。
2. 《醫療法》:醫療專業的判斷標準
《醫療法》是專門規範醫療行為和機構的法律,對於醫療過失的認定有更具體的標準。
- 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的責任標準:
《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是醫療糾紛的核心!它明確指出,醫護人員必須「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其過失必須「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會被認定有責任。判斷標準會考量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水準、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程度等。而醫療機構則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賠償責任。
- 重要的告知義務: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這點對長期照護規劃者尤其重要!醫療機構有義務向病患或家屬清楚說明病情、治療計畫、用藥等資訊。如果醫院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即使醫療行為本身沒有過失,也可能因此負賠償責任。
醫療過失如何認定?實務案例給您的啟示
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具體地了解醫療過失的認定與責任歸屬。
案例一:照護疏失與病患自身病況的責任分擔
某位高齡且患有骨質疏鬆的長輩,因身體不適住院接受照護。在一次翻身過程中,護理人員因施力不當導致長輩股骨骨折。隨後,醫師在用藥和處置上又未能及時調整,例如未停用抗凝血藥物,導致長輩病情加重,最終不幸離世。
法院審理後認為,護理人員和醫師確實存在醫療過失,且與長輩提早離世有因果關係。醫院因此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由於長輩本身疾病(如骨質疏鬆、肺腺癌轉移等)對其健康狀況影響重大,法院在判決賠償金額時,考量到長輩自身病況的「原因力」較重,因此將醫療人員的賠償責任比例予以調整(例如:病患自身原因力佔80%,醫療人員過失佔20%)。
給您的啟示: 即使醫療過程出現過失,賠償責任的比例仍會考量病患自身的健康狀況。這提醒我們,在選擇照護機構時,除了專業度,也要確保機構能針對病患的特殊狀況提供「額外注意」。
案例二:醫療紀錄的重要性與舉證責任
某嬰兒出生後健康良好,但在醫院照護期間,突然出現嚴重障礙。家屬發現醫院的護理記錄與監視器畫面時間有明顯出入,懷疑醫院在照護上有疏失。
法院審理時,發現護理記錄與監視器畫面時間確實不符,而醫院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也無法證明在時間差期間沒有醫療過失。因此,法院將舉證責任轉移給醫院,要求醫院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最終,法院認定醫院的醫護人員(履行輔助人)有過失,導致契約不完全履行,醫院需負賠償責任。
給您的啟示: 醫療記錄是釐清責任的關鍵證據!務必留意醫療機構提供的記錄是否完整、真實。若發現有異常或不符之處,應立即提出,這可能成為您爭取權益的重要依據。
長期照護規劃者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法律原則與案例後,身為長期照護規劃者,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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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記錄與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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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醫療相關文件: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收據、醫囑、護理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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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記錄就診和照護過程:時間、地點、醫護人員姓名、溝通內容、病患狀況變化、任何異常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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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慮,可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或錄音錄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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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溝通與履行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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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護團隊保持良好溝通,不清楚的地方務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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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醫療機構已依《醫療法》第81條充分告知病情、治療計畫、用藥及可能風險。必要時,可要求書面說明或簽署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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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評估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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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懷疑有醫療過失,可尋求其他獨立醫療專業人士的第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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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或透過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以專業角度釐清責任。
結語:知識就是力量
長期照護是一場馬拉松,而法律知識就是您在這場旅途中的重要裝備。透過本文,希望您對醫療照護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保障家人的權益,從了解法律開始。當您掌握了這些關鍵資訊,就能更有自信地面對挑戰,為摯愛提供最安心、有保障的照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親人接受醫療照護時,是否發生了「醫療過失」?
A: 判斷醫療過失的關鍵在於醫護人員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這通常會參考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專業水準、設備條件等。如果您認為醫護人員的處置明顯偏離常規,或未對病患特殊狀況給予應有注意,導致不良結果,就可能構成醫療過失。建議您可諮詢其他醫學專業人士的意見,或向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鑑定。
Q: 如果我的家人是在長照機構接受照護,發生問題時,我應該向機構還是個別醫護人員求償?
A: 根據《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和第224條(履行輔助人責任),長照機構(作為醫療機構或僱用人)對其所屬醫護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的過失行為,通常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直接向長照機構提出求償,機構會與有過失的醫護人員共同承擔責任。這對病患家屬來說,求償對象會更明確,也更有保障。
Q: 在長期照護過程中,我應該特別注意哪些文件或資訊的保存,以備未來可能需要?
A: 最重要的是完整且即時的病歷記錄,包括診斷、治療計畫、用藥紀錄、護理評估、生命徵象變化、醫護人員的交班記錄。此外,任何知情同意書、醫護人員的口頭告知內容(建議做筆記或錄音)、檢查報告、收據、以及您自己觀察到的病患狀況變化紀錄(日期、時間、細節)都非常重要。這些都是未來釐清責任的關鍵證據。
Q: 如果我的家人本身有多重慢性病或高齡,在醫療糾紛中,這會影響賠償金額嗎?
A: 是的,會有所影響。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時,會考量病患自身疾病或體質對損害結果的影響程度,這在法律上稱為「與有過失」。若病患自身的疾病原因力較重,法院可能會依比例減輕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例如,若病患的惡化主要是因其原有疾病進程所致,而非醫療過失,則醫療方責任會相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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