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台灣收養法律全解析:年齡、親屬限制與法院認可關鍵

台灣收養法律全解析:年齡、親屬限制與法院認可關鍵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親屬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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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收養,是為生命開啟新篇章的美好決定。然而,這份愛與責任的建立,在台灣有著嚴謹的法律規範。對於正在考慮收養,或已進入收養媒合階段的您,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不僅能讓收養過程更順利,也能確保這份關係在法律上穩固成立。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收養的特別規定與限制,讓您對收養法律有更清晰的認識。

台灣收養法律,您必須知道的「眉角」

收養關係的成立,並非僅是當事人雙方的意願,更需符合《民法》的嚴格要求,並經法院認可。以下是幾個您必須特別留意的關鍵點:

年齡差距:尊重倫常與考量成熟度

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必須維持一定的年齡差距,這不僅是為了尊重世代倫常觀念,也考量到養父母應具備足夠的成熟度與能力,來擔負教養子女的責任。

《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一般原則: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至少20歲。例如,如果您想收養一位10歲的孩子,您至少必須年滿30歲。
  • 夫妻共同收養的彈性:若您與配偶共同收養,只要其中一方年長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年長16歲以上即可。這讓夫妻共同承擔教養責任時,有更大的彈性空間。
  • 繼親收養的例外:如果您是收養配偶的子女(也就是繼子女),則您只需年長被收養人16歲以上。這是考量到繼父母通常已在事實上照顧繼子女一段時間,關係相對緊密。

重要提醒: 即使只差幾個月,未達法定年齡差距,收養仍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親屬關係:血緣倫理的界線

法律對於收養的親屬關係有明確限制,旨在避免混淆血緣與倫常輩分,維護家庭秩序。

《民法》第1073-1條:「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直系血親:例如,父母不能收養自己的親生子女,祖父母不能收養孫子女。這類收養絕對禁止,因為會混淆自然血親與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係。
  • 直系姻親:例如,公婆不能收養媳婦,岳父母不能收養女婿。但繼親收養是唯一例外,即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繼子女)則不受此限。
  • 旁系血親/姻親輩分不相當:例如,姑姑收養姪女,若輩分相當則可;但若輩分不相當,則會被禁止,以避免「淆亂親等」。

法院認可:收養生效的最後一道關卡

收養關係的成立,除了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達成書面協議外,最關鍵的一步是必須經由法院認可。法院會嚴格審查收養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並以 「養子女的最佳利益」 為核心考量。

《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若收養有任何法律規定的無效、得撤銷原因,或法院認為收養對養子女不利,法院都將不會予以認可。

實際案例分享:從故事中學習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了解這些規定在現實中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年齡差一歲,收養仍無效?

王小姐一直希望能收養一個孩子,她透過媒合機構認識了小雅。王小姐非常喜歡小雅,也做好了成為母親的準備。然而,在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法院發現王小姐的年齡只比小雅大19歲又1個多月,未達到《民法》第1073條規定的20歲以上年齡差距。儘管王小姐非常努力爭取,法院最終仍駁回了她的收養聲請。法院強調,這項年齡規定是強制性的,即使只差幾個月,也無法通融。

給您的啟示: 年齡差距的計算必須精確,即使是微小的差距,也可能導致收養無效。在提出聲請前,務必仔細核對。

案例二:親生子女不能收養?

張先生與李小姐是一對夫妻,他們想共同收養李小姐的親生兒子小明。他們認為透過收養,可以讓張先生在法律上正式成為小明的父親。然而,當他們向法院聲請認可時,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聲請。法院指出,親子鑑定報告已顯示小明是李小姐的親生兒子,而《民法》第1073-1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收養的目的是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非改變或確認既有的親生血緣關係。這種行為會混淆血緣關係,有悖人倫,因此不予認可。

給您的啟示: 收養是建立「擬制血親」關係,而非針對親生子女。直系血親之間絕對禁止收養,這是為了維護人倫秩序和血緣關係的清晰性。

給您的實用建議:順利完成收養的關鍵

了解法律規定後,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幫助您順利完成收養:

務必確認「年齡差距」

在開始收養程序前,請務必精確計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無論是一般收養、夫妻共同收養,還是繼親收養,都應確保符合《民法》第1073條的最低要求。若有疑問,可諮詢專業人士協助確認。

務必釐清「親屬關係」

仔細審查您與被收養人之間是否存在《民法》第1073-1條所列的禁止收養親屬關係。特別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繼親收養除外)以及輩分不相當的旁系親屬。這一步的確認,能避免後續聲請被駁回的風險。

務必走完「法院認可」程序

收養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並向管轄法院聲請認可。法院認可是收養關係生效的強制要件。在法院審查過程中,您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職權調查,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與資訊,並證明收養關係的建立確實符合「養子女的最佳利益」。

結語

收養是一段充滿愛與期待的旅程,但同時也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提前了解並遵守《民法》關於收養的年齡、親屬關係限制,以及法院認可的重要性,將能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挫折與時間耗費。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收養的道路上提供實用的指引,祝您與新家人都能擁有幸福美滿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養有年齡限制嗎?

A: 是的,根據《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但有兩種例外情況:夫妻共同收養時,其中一方長於20歲,另一方長於16歲即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繼親收養)時,收養者只需長於16歲以上。請務必精確計算,即使只差幾個月,也可能導致收養無效。

Q: 我可以收養我的親生小孩嗎?

A: 不行。依據《民法》第1073-1條規定,直系血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收養是為了讓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非改變或確認既有的親生血緣關係。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以維護人倫秩序和血緣關係的清晰性。

Q: 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嗎?

A: 是的,收養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這是收養關係生效的強制要件。法院會審查收養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並以「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未經法院認可的收養契約,在法律上是不生效力的。

Q: 如果收養不符合法律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收養行為違反了《民法》第1073條(年齡差距)、第1073-1條(親屬關係限制)等重要規定,依據《民法》第1079條之4,該收養行為將會是「無效」的。這意味著收養關係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即使法院曾誤予認可,該關係仍屬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將無法產生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Q: 繼親收養(收養配偶的子女)在法律上是否較為寬鬆?

A: 是的,繼親收養在年齡差距和親屬關係限制上都相對寬鬆。年齡差距方面,收養人只需年長被收養人16歲以上即可。親屬關係方面,直系姻親原則上不得收養,但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即繼親收養)則不受此限。這反映了法律對繼親家庭特殊性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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