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外籍人士在台灣收養子女:掌握法律關鍵與實務指南

外籍人士在台灣收養子女:掌握法律關鍵與實務指南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涉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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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台灣收養之旅:外籍家庭的法律指南

對於許多外籍家庭而言,在台灣收養一位孩子,不僅是擴展家庭的喜悅,更是一段充滿愛與跨文化連結的旅程。然而,這段旅程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需要您充分理解台灣的相關法規。作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詳細解析外籍人士在台灣收養本國兒童的法律關鍵與實務操作,幫助您更順利地實現心願。

台灣跨國收養的法律基石

台灣的跨國收養,主要依據以下幾部重要法律: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規範跨國案件的法律適用原則。
  • 《民法》 :規定收養的實質要件與效力。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強調兒童權益保障與收出養媒合機制。
  • 《家事事件法》 :規範收養案件的法院程序。

了解這些法規,是您成功收養的第一步。

雙方「本國法」原則:跨國收養的核心

在跨國收養中,最核心的原則是 「本國法」 。根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第1項明確指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第1項:「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這意味著,您的收養關係要能「成立」與「終止」,必須同時符合您(收養人)的本國法律,以及被收養兒童所屬的台灣法律。而收養關係成立後的「效力」,則僅依您的本國法。舉例來說,如果您是美國籍,那麼收養不僅要符合台灣《民法》的規定,也要符合美國相關州的收養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本國法是「一國數法」的國家(例如美國各州法律不同),台灣法院會依據該國的國際私法規定來決定適用哪一州的法律。實務上,美國的國際私法對於收養事件常會「反致」回台灣法作為準據法,這在某些情況下會讓審查主要聚焦於台灣法律,但您仍需提供符合您本國法的證明。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法院審查的最高指導

在所有未成年人收養案件中,法院最重視的原則是 「養子女最佳利益」《民法》第1079-1條開宗明義地規定:

《民法》第1079-1條:「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這代表法院會全面評估收養人的身心健康、經濟能力、家庭狀況、親職能力、未來照顧計畫,以及被收養兒童的身心發展需求等,確保收養能為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穩定且有助於其健全發展的成長環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將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

父母同意權與例外情形

收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必須取得生父母的同意。然而, 《民法》第1076-1條第1項也列出了兩種重要的例外情況:

《民法》第1076-1條第1項:「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這表示,如果生父母長期未盡照顧義務,或因故無法表達意願(例如失蹤、死亡、親權被法院停止等),法院仍可能基於兒童的最佳利益認可收養。

台灣收養流程的實務考量

必須透過專業媒合服務

在台灣,父母或監護人若想出養孩子,原則上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這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的強制規定。媒合機構會協助評估出養的必要性,並為孩子尋找合適的收養家庭。

國內收養人優先原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養應 「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這表示媒合機構會優先尋找台灣本地的收養家庭。然而,若孩子因特殊需求(如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年齡較大)難以在國內媒合到合適家庭時,才會轉向國際收養。這也是為了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如何在台灣成功收養

讓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真實情境,看看外籍家庭在台灣收養的實際情況:

案例一:為特殊需求孩子找到家

一對來自美國的夫婦,馬克與麗莎,希望在台灣收養一個孩子。他們了解到台灣有一個患有發展遲緩且領有身障證明的男童小傑,因特殊需求在國內一直未能找到合適的收養家庭。經過專業媒合機構的評估,小傑的生母同意出養。馬克和麗莎夫婦在美國有豐富的育兒經驗,也曾與特殊需求兒童互動,並積極諮詢相關醫療資源,展現了充足的親職能力與準備。法院審查後認為,這對夫婦的條件不僅符合台灣與美國愛荷華州的收養法規,更重要的是,他們能為小傑提供穩定、有愛的環境與專業照護,完全符合小傑的最佳利益,最終認可了這份收養。

案例二:跨國收養,也需符合「您的」本國法

另一對法國夫婦,皮耶與瑪麗,也希望能收養一名台灣女童小芳。小芳自出生後即被安置在育嬰中心。然而,法國的收養法律有一項特別規定,要求被收養的兒童必須在領養者家裡共同生活至少六個月才能被正式領養。由於皮耶與瑪麗並未曾將小芳接回同住,法院審查時發現這項未符合法國法律規定的事實。儘管他們符合台灣的收養條件,但因為未能同時滿足法國法律中「共同生活至少六個月」的要件,法院最終駁回了他們的收養申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除了台灣法規,您務必也要詳細了解並符合您本國的收養法律要求。

實務操作建議

如果您正考慮在台灣收養,以下是您需要注意的實務要點:

  1. 尋求專業媒合服務:這是強制性的第一步。請務必透過台灣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來進行媒合,他們會協助您完成評估報告並引導您走完流程。

  2. 準備必要文件:您需要準備的文件會包含:

  • 收養契約書(書面形式)
  • 您與被收養兒童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戶籍謄本)
  • 收出養評估報告(由媒合服務者出具)
  • 證明收養符合您本國法規的文件(若在境外作成,需經台灣駐外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 您的資力證明(如在職證明、財務證明、健康檢查報告、無犯罪紀錄證明)
  • 被收養兒童生父母的書面同意書(若有法律例外情形則免除)
  1. 法院審查重點
  • 管轄法院:若您在台灣沒有住所,通常會由被收養兒童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 雙方本國法符合性:法院會嚴格審查收養是否同時符合台灣法規和您本國的法律要求。
  • 養子女最佳利益:這是法院審核的核心,您的家庭穩定性、經濟能力、親職能力、對孩子特殊需求的照顧計畫、以及文化適應支持等,都會被仔細評估。
  • 訪視與共同生活:法院可能會要求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甚至要求您與孩子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以評估適應狀況。

結語

跨國收養是一項重大且充滿意義的決定。台灣的法律體系旨在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最佳的環境中成長,同時也尊重國際間的法律規範。雖然過程可能需要耐心與準備,但只要您充分理解相關法規,並與專業機構密切合作,相信您定能成功迎接新家庭成員,共同開啟幸福的新篇章。祝您的收養之路一切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本國法原則」?它對外籍收養人有何影響?

A: 「本國法原則」是指跨國收養的成立與終止,必須同時符合收養人(您)和被收養人(台灣兒童)各自的本國法律。這意味著,您不僅要遵守台灣《民法》等規定,也要確保您的收養行為符合您自己國家的收養法規。如果您的本國法有特殊要求(例如共同生活期限、年齡限制等),您也必須滿足這些條件,否則收養可能無法獲得台灣法院的認可。

Q: 為什麼在台灣收養孩子必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服務者」?

A: 根據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若要出養兒童,原則上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這是為了確保收出養過程的合法性、透明性,並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媒合機構會進行專業的評估與媒合,確保孩子能找到合適的家庭,並協助處理法律文件與後續追蹤事宜。

Q: 如果被收養孩子的生父母不同意收養,外籍收養人還有機會收養嗎?

A: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使生父母不同意,收養仍可能被法院認可。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如果生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或者生父母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例如死亡、失蹤、親權被停止等),法院可以例外地認可收養。法院會依職權調查這些情況,並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

Q: 如果我想收養的孩子有特殊需求(例如身心障礙),會不會影響收養的成功率?

A: 收養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並不會直接降低收養成功率,反而可能因為台灣實行「國內收養人優先原則」,這類孩子在國內媒合較為困難,反而更需要國際收養的機會。法院在審查時,會特別評估收養人是否有能力照顧特殊需求兒童,包括您的親職能力、經濟狀況、對相關醫療與教育資源的了解與準備等。只要您能證明自己有能力提供適當的照顧,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仍會認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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