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預備收養家庭必讀:法院認可收養的關鍵流程與注意事項

預備收養家庭必讀:法院認可收養的關鍵流程與注意事項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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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收養家庭必讀:法院認可收養的關鍵流程與注意事項

踏上收養之路,是許多家庭夢想的起點,也承載著對孩子未來的美好期盼。在台灣,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可,這不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是法律為保障被收養子女「最佳利益」所設下的重要關卡。

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法院收養認可的法律流程、核心要件、實務判斷,並提供實用的操作建議,助您更清晰地掌握收養的每一步。

一、收養認可的法律基礎:重要法條解析

法院審理收養案件,主要依據《民法》、《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了解這些核心法條,能幫助您理解法院審查的重點:

1. 建立收養關係的基本要件

  • 年齡限制: 《民法》** 第1073條**規定,收養人原則上需年長被收養人2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或繼親收養則有較寬鬆的限制。
  • 夫妻共同收養: 《民法》** 第1074條**規定,夫妻應共同收養,但繼親收養或配偶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單獨收養。
  • 配偶同意: 《民法》** 第1076條**規定,若被收養人有配偶,原則上需取得其配偶同意。
  • 書面契約與法院認可: 《民法》** 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2. 未成年人收養的核心:本生父母同意與最佳利益原則

  • 本生父母的同意: 《民法》** 第1076條之1**是未成年人收養的關鍵。

《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這條文指出,原則上未成年子女被收養,必須取得生父母的書面同意並經公證。但若生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事實上無法表達意願,法院在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後,可免除其同意。

  • 養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 第1079條之1**確立了未成年人收養的最高指導原則:

《民法》第1079條之1:「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這意味著法院會全面評估收養人的品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收養動機,以及被收養人的意願和身心發展需求。

  • 成年人收養: 《民法》** 第1079條之2**針對成年人收養,規定了法院不予認可的情形,例如意圖規避法律義務。
  • 訪視調查與管轄法院: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7條規定法院可要求社福機構進行訪視調查。《家事事件法》 第115條規定聲請程序與文件,並明確管轄法院為收養人住所地。而《非訟事件法》 第2條**則補充說明住所不明時的認定方式。

二、法院審查核心:實質判斷與案例解析

法院對收養的認可,特別是未成年人收養,是實質審查。法院會深入評估收養家庭的整體狀況,並嚴謹審查本生父母同意的例外情況。

1. 「養子女最佳利益」的綜合考量

法院會綜合考量收養人的經濟能力、身心健康、品格、家庭和諧度、對被收養人的照顧計畫、與被收養人的情感連結、被收養人的意願(尤其滿七歲以上者)、以及社工訪視報告等。

2. 真實情境解析:法院如何判斷收養案件?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法院在收養認可程序中是如何具體考量與判斷的。

  • 案例一:長期失聯生父的同意問題 小芳的先生想收養小芳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雅。小雅生父長期失聯,從未探視或支付扶養費。法院在確認生父確實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後,基於「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即使沒有生父的同意,仍認可了這份收養。這顯示法院會以孩子福祉為優先,透過實質調查來判斷是否符合免除同意的例外情況。

  • 案例二:親屬收養中的最佳利益評估 阿明與小玲夫妻因哥哥嫂嫂經濟困難,自願照顧他們的未成年女兒小琪多年。現在,他們希望正式收養小琪。法院委託社工訪視後,評估阿明與小玲夫妻經濟穩定、親職能力良好,且小琪與他們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法院綜合判斷這些因素,認為這份收養完全符合小琪的「最佳利益」,因此認可了這份收養。這個案例強調了社工訪視報告的重要性,以及法院對收養家庭實質狀況和孩子情感連結的重視。

三、收養認可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法條和案例後,實際操作時,您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又該注意什麼呢?

1. 聲請程序與應備文件

您應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聲請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必要文件: 收養契約書正本、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
  • 建議附具文件: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健康證明、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建議公證,若無法取得需提供符合例外情況的證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訪視調查及評估報告;親職準備教育課程證明。

提醒: 跨國或兩岸收養,需額外準備符合其本國法或設籍地法的證明文件,且需經我國駐外機構或海基會驗證,並附具中文譯本。

2. 常見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文件務必齊備: 避免因文件不齊而延誤程序。
  • 誠實提供資料: 虛偽不實的陳述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 配合法院調查: 積極配合法院的訪視、訊問。
  • 裁定確定與戶籍登記: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後,務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才算完成所有法定程序。

結語

收養是一段充滿愛與責任的旅程。雖然法律程序可能看似複雜,但其核心目的都是為了確保被收養孩子的最佳利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在這條路上的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與實用的幫助。當您掌握了這些關鍵資訊,就能更有信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來,共同編織屬於您們的幸福家庭故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養未成年子女,是不是一定要取得生父母同意?

A: 原則上是的。《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收養未成年子女必須取得其生父母的書面同意,並建議經過公證。然而,法律也設有例外情況,例如生父母長期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如長期失聯、未支付扶養費、未探視),或事實上無法表達意願時,法院在審酌養子女最佳利益後,可以免除其同意。法院會進行實質調查來判斷這些例外情況是否成立。

Q: 法院在審查「養子女最佳利益」時,會看哪些方面?

A: 法院會進行全面性的評估,以確保收養關係真正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與發展。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收養人的經濟能力、身心健康狀況、品格、親職能力、家庭環境和諧度、對被收養人的照顧計畫、與被收養人的情感連結深度、被收養人(若達一定年齡)的意願、以及收養人對身世告知的態度等。社工訪視報告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會提供法院綜合性的評估建議。

Q: 如果我的收養申請被法院駁回了,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收養申請被法院駁回,您首先應仔細閱讀法院的裁定書,了解駁回的具體理由。常見的駁回原因包括不符合法定要件(如年齡差距、文件不齊)、未取得必要同意、或法院認定不符養子女最佳利益。您可以根據駁回理由,檢視是否可以補正資料、改善情況,或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抗告。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由律師協助您評估後續的處理方向。

Q: 收養程序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完成?

A: 收養程序的所需時間會因個案情況而異,並沒有固定時程。一般而言,從遞交聲請狀到法院裁定認可,可能需要數個月到一年不等。影響時間長短的因素包括:文件是否齊備、是否需要進行社工訪視調查、本生父母同意的取得難易度、法院排程、以及是否有爭議需要更多時間審理等。建議您預留充足的時間,並耐心配合法院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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