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繼親收養不踩雷:法律規定、流程與常見問題總整理

繼親收養不踩雷:法律規定、流程與常見問題總整理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親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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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不踩雷:法律規定、流程與常見問題總整理

對於許多繼親家庭來說,收養配偶的孩子,不僅是為了讓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更緊密,更是希望在法律上確立這份深厚的親子情誼。然而,收養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條件,尤其是繼親收養,更有一些特別的規定需要注意。

作為您的法律小幫手「律點通」,我們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台灣繼親收養的法律眉角,讓您在為孩子打造完整家庭的路上,走得更安心、更順利!

繼親收養,我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在台灣,收養子女有基本門檻,繼親收養雖有放寬,但仍需留意。

年齡要求: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者16歲

《民法》對收養人的年齡有明確要求,以確保收養人具備足夠的成熟度與撫育能力。

《民法》第1073條:「…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白話解釋: 一般收養人要比孩子大20歲以上。但如果是繼親收養(您收養配偶的孩子),法律特別放寬,只要您比孩子大16歲以上即可。這考量到繼親關係的特殊性,讓更多有心照顧孩子的繼父或繼母能合法收養。

親屬關係:直系姻親也能收養!

《民法》原則上禁止特定親屬間的收養,以維持親屬輩分倫理。但繼親收養是個重要的例外。

《民法》第1073條之1:「…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直系血親(如祖父母收養孫子女)和直系姻親(如公婆收養媳婦)原則上不能收養。但請注意,繼親收養正是這個「直系姻親」的例外! 這表示,您收養配偶的孩子,即使在法律上是直系姻親關係,也是被允許的。

夫妻共同收養原則與繼親例外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原則上夫妻雙方都必須共同收養。

《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白話解釋: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夫妻收養孩子必須「共同」進行。但對繼親收養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例外!因為您收養的是您配偶的孩子,所以您可以單獨提出收養聲請,不需要您的配偶也成為共同收養人。

最重要的關卡:生父母同意與法院認可

收養不是您單方面決定就可以,還需要孩子的生父母同意,並經過法院的認可。

生父母同意:不是絕對必要!

這是許多繼親家庭最擔心的問題。如果孩子的生父母不願意簽字同意,是不是就沒辦法收養了呢?其實,法律有考量到一些特殊情況。

《民法》第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白話解釋: 原則上,收養孩子需要得到生父母的書面同意。但如果生父母長期對孩子不聞不問、沒有盡到扶養照顧的責任,或者有對孩子明顯不利的情況卻拒絕同意收養,法院可以例外認定不需要他們的同意。這一切都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法院認可:子女最佳利益是核心!

所有收養案件,最終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可才能生效。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判斷收養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白話解釋: 收養契約必須是書面形式,並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會審查您的經濟能力、品格、家庭環境、與孩子的互動等,確保您能提供孩子一個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如果收養違反了法律規定,或者法院認為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就會駁回聲請。

繼親收養實務案例分享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

案例一:成年子女的繼親收養,情感連結是關鍵

王先生與李小姐再婚多年,李小姐的成年子女小美、小華、小明,自王先生與李小姐結婚後,即由王先生與李小姐共同扶養照顧,情感深厚。王先生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正式成為他們的養父。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與孩子們之間已建立起長期的扶養關係與深厚情感,此收養是為將事實上的親子關係轉化為法律效力,動機正當。且孩子們皆已成年,尊重其意願。法院最終認可了這份收養關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孩子已經成年,繼親收養也同樣重要。法院會高度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並看重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實際的扶養與情感連結。

案例二:生父母未盡義務,法院可免除同意

陳小姐與前夫離婚後,前夫長期對孩子小恩不聞不問,沒有盡到任何照顧或扶養的責任。陳小姐的現任配偶張先生,希望收養小恩。然而,小恩的生父卻拒絕配合簽署收養同意書。

法院查明小恩的生父確實長期未盡到保護教養小恩的義務。根據《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若生父母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拒絕同意,法院可以例外認定無需其同意。最終,法院認可了張先生收養小恩的聲請,保障了小恩的最佳利益。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如果孩子的生父母確實長期缺席或對孩子有不利情況,即使他們拒絕同意收養,法院仍可能在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前提下,讓繼親收養得以進行。

繼親收養,讓愛與法律同行

繼親收養的過程雖然涉及法律程序,但其核心是為了給予孩子更穩定、更有保障的成長環境。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幫助您更順利地完成收養,讓家庭的愛在法律上得到完整的確認。請您仔細審視自身與孩子的條件,並準備好相關文件,向法院提出聲請。每一個繼親家庭,都值得擁有法律的保障與愛的圓滿。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繼親收養在年齡上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A: 一般收養要求收養人比被收養人年長20歲以上。但如果是繼親收養,也就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收養人只要比被收養人年長16歲以上即可。

Q: 如果孩子的生父母不同意被收養,繼父或繼母還有機會收養嗎?

A: 原則上需要生父母同意。但如果生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法院可以例外認定無需其同意,以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

Q: 法院在審核繼親收養案件時,會考量哪些因素?

A: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原則,綜合評估收養人的身心狀況、人格特質、經濟能力、親職能力、有無犯罪紀錄,以及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距、情感連結等。對於未成年人,會更著重其成長環境、教育、身心健康;對於成年人,則會尊重其意願,並審查是否有意圖免除法定義務等不當事由。

Q: 繼親收養需要準備哪些主要文件?

A: 通常需要收養契約書(書面)、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收養人的財力證明、健康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被收養者生父母的書面同意書(若有例外情況則需提供相關證明)。具體文件清單建議向法院或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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