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您的孩子將被收養?生父母必知「法定代理人同意」與權益保障

您的孩子將被收養?生父母必知「法定代理人同意」與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親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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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孩子面臨被收養的選擇時,身為生父母的您,心中或許充滿了不捨、擔憂,但也可能伴隨著對孩子未來的期盼。在這段複雜的過程中,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與義務至關重要。特別是關於「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這件事,它不僅是法律程序的一環,更是保障您與孩子權益的關鍵。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收養同意的相關規定,讓您清楚知道在孩子被收養時,您的角色是什麼、需要做些什麼,以及如何確保收養過程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了解您的核心角色:法定代理人與同意權

在收養的法律程序中,有幾個核心概念您必須先了解:

什麼是「法定代理人」?

簡單來說,法定代理人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代表未成年孩子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人。通常,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就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父母無法行使親權(例如失蹤、死亡或被宣告停止親權),法院就會指定監護人來擔任法定代理人的角色。

「意思表示」與「同意」有什麼不同?

這兩者在法律上有所區分,主要根據孩子的年齡而定:

  • 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孩子未滿七歲,他們在法律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還不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關於收養的決定,需要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您)完全代為作出並代為接受。這就像您是孩子的代言人,全權代表他們簽署文件、表達意願。

  • 同意: 如果您的孩子已經滿七歲以上但未成年,他們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雖然有部分表達意願的能力,但涉及到收養這種重大的身分關係變更,仍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您)的同意。這時,孩子本身可能也會表達意願,而您的同意就像是為他們的意願提供法律上的確認與支持。

小提醒: 無論是代為意思表示還是同意,都必須是出於您自由的意願,並且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哪些法條與生父母的同意權有關?

台灣民法對收養有明確的規範,以下幾條是與生父母權益最直接相關的:

《民法》第1076-1條:生父母的同意是原則

這條法條明確指出,孩子被收養時,原則上必須得到生父母的同意。這保障了生父母在孩子身分變更上的重要決定權。

《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白話解釋: 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您長期未照顧孩子,或您無法表達意願),否則您的同意是孩子被收養的必要條件。這種同意必須是書面的,最好經過公證,但如果已經向法院申請收養認可,也可以在法院裡口頭表達並記錄下來。而且,您的同意不能附加任何條件或期限,必須是完全且確定的。

《民法》第1076-2條:法定代理人的角色

這條法條進一步說明了法定代理人在收養程序中的具體參與方式,特別是當生父母同時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時。

《民法》第1076-2條:「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孩子未滿七歲,您作為法定代理人,將代表孩子進行收養的所有意思表示。如果孩子滿七歲但未成年,您則需要同意孩子的收養。而若您已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為意思表示或同意了,就不需要再額外依據前一條(1076-1條)的規定重複同意了,因為您的法定代理人行為已經包含了父母的同意。

《民法》第1079條之1:孩子最佳利益是最高原則

這條法條是法院審理所有未成年人收養案件的最高指導原則。法院在審核時,會全面考量什麼對孩子才是最好的。

《民法》第1079條之1:「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白話解釋: 法院會綜合評估收養人的狀況(例如經濟能力、品行、健康)、收養動機、孩子本身的意願(如果能表達)、以及收養後的生活環境等等,確保收養對孩子的成長和未來發展是真正有利的,這是法院最重要的考量。

其他相關法條:

  • 《民法》第1079條 (收養之方式與認可): 規定收養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要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民法》第106條 (自己代理之禁止): 這條規定代理人不能同時代表自己和被代理人進行法律行為,主要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例如,如果監護人想要收養他所監護的孩子,就可能會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特別處理。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項 (主管機關訪視追蹤): 法院認可收養後,會通知社福單位進行後續訪視,確保孩子權益持續受保障。這也代表法院在審核時,會非常重視社福單位的評估報告。

實務案例解析:生父母可能遇到的情境

透過實際案例,我們來看看在不同情況下,生父母的同意權是如何被法院審理的。

情境一:未成年媽媽的孩子要被收養,誰來同意?

小雅(未成年)在16歲時生下了小寶。現在小寶一歲了,小雅決定讓小寶被一對有愛的夫妻收養。問題來了,小雅是小寶的生母,也是小寶的法定代理人,但小雅自己也是未成年人,她的法定代理人是她的爸爸(小寶的外公)。那麼,小寶被收養這件事,小雅的爸爸也需要同意嗎?

法院怎麼看? 雖然小寶的收養契約上不需要小寶外公的簽名,但在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法院會要求在聲請狀中加列小雅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小寶的外公)。這表示,法院認為小寶的外公雖然不直接代表小寶,但他作為未成年媽媽小雅的法定代理人,其參與對於確保小雅的權益,以及整個收養程序的合法性,是不可或缺的。這體現了對未成年媽媽權益的雙重保護。

情境二:孩子的生父/生母失聯或未盡責任,孩子可以被收養嗎?

小君和先生離婚後,先生就失聯了,也從未探望或扶養他們的孩子小華。現在小君再婚,她的新任配偶想收養小華,讓家庭關係更完整。但小華的生父一直找不到人,也無法取得他的同意,這種情況下,收養還能成立嗎?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依據《民法》第1076-1條的但書規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如果法院調查後發現,小華的生父確實長期失聯,對孩子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且收養對小華的成長發展是更好的選擇,即使沒有生父的同意,法院仍可能認可這項收養。這是為了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不受阻礙,不讓形式上的同意權成為孩子幸福的絆腳石。

生父母在收養程序中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了法條和案例,接下來是您在實務上可以怎麼做:

1. 確認您的同意方式

  • 書面並公證: 最保險的方式是將您的同意作成書面文件,並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進行公證。這能確保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筆錄: 如果您已經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也可以在法院開庭時,當庭向法官表達您的同意,法院書記官會將您的口頭同意記錄在筆錄中。

2. 未成年生父母的特別注意

如果您本身是未成年人,決定讓孩子被收養,除了您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需要表達意思外,您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您的父母或監護人)也需要知悉並同意您的這個決定。在向法院聲請認可時,記得在聲請狀中加列您法定代理人的資訊,以保障您的權益。

3. 配合法院與社福單位的調查

法院在審理收養案件時,會非常重視孩子的「最佳利益」。他們會指派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評估,了解您與孩子的狀況、收養人的背景、收養動機等。請您務必配合訪視,提供真實、完整的資訊,這將有助於法院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判斷。

4. 了解「同意」的例外情況

如果孩子的另一位生父母失聯、拒絕同意,或有其他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情形,法院可能會依據《民法》第1076-1條的但書規定,在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同意。但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這些情況。

結語

孩子被收養,對生父母而言,是一個充滿情感與法律挑戰的過程。了解民法中關於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的規定,不僅能幫助您掌握自身的權益,更能確保整個收養程序合法順利,最終為孩子找到一個真正能提供「最佳利益」的成長環境。

請記住,您的參與和同意是這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願您和您的孩子,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找到最合適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孩子還很小(未滿七歲),他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收養嗎?

A: 根據《民法》第1076-2條,如果您的孩子未滿七歲,他們在法律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表達意願。因此,關於收養的決定,必須由您這位法定代理人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這意味著您將全權代表孩子,在收養文件上簽字並表達收養意願。

Q: 如果我同意孩子被收養後,可以反悔嗎?

A: 一旦您向法院表示同意收養,且法院已認可收養,原則上是不能反悔的。《民法》第1076-1條明確規定,生父母的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這表示您的同意必須是確定且不可撤銷的。因此,在做出同意決定前,務必深思熟慮。

Q: 法院在審核收養案件時,主要會考量哪些因素來決定是否通過?

A: 法院審核未成年人收養案件時,最核心的原則是『養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收養動機,以及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情感連結,還有收養後的家庭環境、教育規劃等。社會福利機構的訪視報告也會是法院重要的參考依據。

Q: 如果我是未成年媽媽,我的孩子要被收養,我該怎麼辦?我的父母需要參與嗎?

A: 是的,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需要參與。雖然您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孩子為收養的意思表示,但因為您本身是未成年人,這個決定對您而言是重大的身分行為。因此,您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您的父母)需要知悉並同意您的這個決定。在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法院通常會要求在聲請狀中加列您法定代理人的資訊,以確保您的權益也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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