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協議無效?掌握關鍵法律要點,保障您的權益!

協議無效?掌握關鍵法律要點,保障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合約糾紛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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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了卻出問題?搞懂「協議無效」的法律眉角

您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明明簽了協議,對方卻不履行,或者事後發現簽約過程似乎有蹊蹺?許多人以為白紙黑字簽了名,協議就一定有效且具有拘束力。然而,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一份協議即便簽署,也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效」或「可以撤銷」,進而失去法律效力。

作為協議執行申請人,了解這些關鍵法律概念至關重要。這不僅能幫助您判斷手上的協議是否真正有效,也能在爭議發生時,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權益受損。

協議有效嗎?先從「契約成立」談起

一份協議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必須「成立」。根據《民法》的規定,契約的成立,核心在於雙方當事人就協議的必要之點(例如買賣的標的物和價金、服務的內容與報酬等)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這種一致可以是明說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一旦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原則上就成立了。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簡單來說,只要您和對方對協議的關鍵內容達成共識,即使沒有簽署書面文件,口頭約定也可能成立契約。但口頭約定舉證困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總是建議將重要協議書面化的原因。

然而,契約成立後,並不代表它就一定有效。有些情況下,即使協議成立了,也可能因為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而導致「無效」或「得撤銷」。

協議無效的常見原因:意思表示有瑕疵

協議無效或得撤銷,最常見的原因之一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就是簽約時的意願並非完全自由真實。

1. 詐欺或脅迫

這兩種情況都屬於「意思表示不自由」。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詐欺:指的是對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不實資訊,讓您因此陷入錯誤而簽下協議。例如,對方明明知道某項商品有嚴重缺陷卻故意隱瞞,導致您受騙購買。
  • 脅迫:指的是對方以不法手段(如威脅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安全)使您心生畏懼,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

如果您能證明協議是在被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您就有權利向法院主張「撤銷」該協議。一旦合法撤銷,協議就會被視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效力。

《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2.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請注意,主張詐欺或脅迫而撤銷協議,是有時間限制的!

《民法》第93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這表示,您必須在「發現被詐欺」或「脅迫終止後」的一年內提出撤銷,而且最長不能超過「意思表示後」的十年。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即使您真的被騙或被脅迫,也無法再主張撤銷了。

3. 其他導致無效的情形

  • 無行為能力人:如果簽約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例如因精神障礙無法理解其行為法律效果),其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民法》第75條有相關規定。
  • 給付不能:協議的標的物如果從一開始就無法實現(例如買賣已經滅失的物品),那麼這份協議原則上也是無效的。

實際案例告訴你:協議無效怎麼看?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協議的效力。

案例一:簽了「備忘錄」,不等於協議成立!

情境故事: 小張經營一家小型科技公司,有一天與一家大型企業的王總經理洽談合作。雙方聊得很愉快,並簽署了一份名為「合作備忘錄」的文件。小張以為這是正式的協議,準備開始執行,但王總經理的公司卻遲遲沒有進一步動作。後來,王總經理的公司抗辯說,這份文件只是當時為了向上級股東交代而簽的「備忘錄」,公司本身和法定代理人根本沒有正式用印,而且小張也把文件帶回去好幾天才蓋章,這根本不是一份正式成立的協議。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如果雙方真的達成合意,通常會當場簽名用印,並各自保留正本。從證人的證詞和雙方後續溝通紀錄來看,這份文件確實只是作為向上級匯報的「備忘錄」,而且還有「二次協議」的催促紀錄,顯示雙方當時並未就所有必要之點達成最終共識。因此,法院判決這份「合作備忘錄」並未成立為具有拘束力的協議。

給您的啟示: 一份文件是不是「協議」,不只看名稱,更要看雙方簽約時的「真意」以及是否已就必要之點達成明確合意。如果只是初步討論、意向書或備忘錄性質,即使有部分簽名,也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案例二:被騙簽約,合法撤銷後協議「自始無效」!

情境故事: 老李擁有一塊土地,他對外宣稱這塊地沒有任何「分管約定」(即與他人共同管理使用的約定),並以此為基礎與小陳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約定租金給付。但後來小陳的家人發現,這塊土地其實是存在分管約定的,老李的說法根本是欺騙。小陳的家人認為他們是被老李的謊言所誤導,才簽下了這份協議,於是決定主張撤銷。

法院怎麼看? 法院經過調查,確認這塊土地確實存在分管約定,而老李在簽約時以不實資訊誤導小陳的家人,讓他們在錯誤的認知下簽署了協議,這構成了法律上的「詐欺」。由於小陳的家人在發現被詐欺後的一年內,就合法行使了撤銷權,法院根據《民法》第114條第1項的規定,判決這份租賃協議「視為自始無效」,也就是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老李不能再依據這份協議向小陳主張權利。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能證明協議是在被詐欺的情況下簽訂的,並且在法定時間內(發現詐欺後一年內,且不超過簽約後十年)行使撤銷權,那麼這份協議將被視為從未存在,對您不具任何拘束力。關鍵在於及時主張提供確鑿證據

如何保護自己?實用操作指引

了解協議無效的法律概念後,以下提供您在簽署協議前後的實用建議,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

1. 簽約前

  • 審慎評估:務必充分了解協議內容、對方的背景與信譽,以及自身的權利義務。
  • 明確約定:確保協議中的必要之點(如標的、價金、履行方式、期限等)具體明確,避免模糊不清導致日後爭議。
  • 書面化並留存證據:盡量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溝通紀錄(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這些都是日後重要的證據。

2. 簽約時

  • 確認意思表示自由:確保簽約過程是在完全自由、沒有任何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進行。若有任何疑慮或不適,應立即拒絕簽署。
  • 確認當事人身份與權限:確認簽約對象是否為本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具備合法的代理權限,避免協議因權限問題而無效。
  • 完整性:確保協議內容完整,沒有空白處,所有附件、補充條款都已納入並確認無誤。

3. 簽約後

  • 妥善保存證據:將協議書正本、相關附件、履行證據、催告函件等所有與協議相關的文件妥善保存。
  • 留意除斥期間:若發現協議存在詐欺、脅迫等瑕疵,請務必留意《民法》第93條規定的除斥期間(發見後一年內,最長十年),及時採取行動。
  • 依約履行:除非有合法抗辯事由或協議經合法撤銷,否則應依約履行,避免自己構成債務不履行。

4. 訴訟策略

  • 舉證責任:在協議無效確認訴訟中,主張協議無效或得撤銷的一方,必須就其主張的無效事由負高度舉證責任。這意味著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協議不成立、標的不能、意思表示瑕疵等。
  • 時效與除斥期間:在主張撤銷權時,務必確認是否已逾除斥期間。若已逾期,即使事實為真,亦無法透過撤銷使協議無效。

結論:簽約謹慎,事後積極

了解協議無效的法律知識,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簽署協議前,務必審慎評估;簽約時,確保意思表示自由;簽約後,妥善保存證據並留意法律時效。當協議發生爭議時,積極蒐集證據,並理解法律上的「無效」與「得撤銷」要件,將能幫助您更有效地應對挑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協議到底有沒有效?

A: 一份協議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它是否「成立」,也就是雙方是否就協議的「必要之點」(如買賣的標的物與價金、服務內容與報酬等)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如果連最基本的共識都沒有,協議可能根本就沒成立。其次,即使成立,也要看有沒有導致「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例如簽約時您是否為無行為能力人、協議標的是否自始不能、或您是否受到詐欺或脅迫而簽約。若有這些情況,協議可能無效或可以被撤銷。

Q: 如果我是被騙或被迫簽的協議,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是被詐欺(對方故意欺騙讓您陷於錯誤)或脅迫(對方不法威脅讓您心生畏懼)而簽署協議,您可以主張撤銷該意思表示。一旦合法撤銷,協議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對您不具拘束力。但請務必注意時效:您必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且自「意思表示」後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務必保留所有能證明詐欺或脅迫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文件等。

Q: 我發現協議有問題,可以無限期主張無效嗎?

A: 不行。雖然協議可能存在無效事由,但根據《民法》第93條規定,如果您是主張因詐欺或脅迫而撤銷協議,必須在「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且自「意思表示」後最長不得超過十年。這是一段「除斥期間」,一旦超過,您的撤銷權利就會消滅,即使事實為真,也無法再透過撤銷使協議無效。因此,發現問題應盡快處理。

Q: 要怎麼證明協議是無效的?

A: 在法律上,主張協議無效或得撤銷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這意味著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導致協議無效或可撤銷的事由。例如,若主張詐欺,需證明對方有欺騙行為、您因此陷入錯誤並簽約;若主張脅迫,需證明對方有不法威脅行為、您因此心生畏懼而簽約。這些證據可能包括書面文件、通訊紀錄、證人證詞、錄音錄影等。法院對詐欺或脅迫的認定標準通常較嚴格,因此證據的完整性和說服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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