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協議違約怎麼辦?損害賠償與違約金請求全攻略

協議違約怎麼辦?損害賠償與違約金請求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合約糾紛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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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違約怎麼辦?搞懂損害賠償與違約金,為自己爭取權益!

簽訂協議是為了確保權益,但若不幸遇到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內容,該怎麼辦?面對協議違約,您可能會感到困惑與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處理協議違約的損害賠償問題,從法條依據到實務案例,讓您清楚知道自己能主張哪些權利,以及該如何準備。

搞懂協議違約賠償,您能請求什麼?

當對方違反協議,法律上稱為「債務不履行」。其中一種常見的情況是「不完全給付」,也就是對方雖然有給付,但給付的內容不符合協議約定,例如產品有瑕疵、服務品質不符等。遇到這種情況,您可以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範圍: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根據《民法》規定,損害賠償的目的是為了「填補」您所受到的損失。這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 所受損害(積極損害):指您現有財產因違約行為而減少的部分。例如,您購買的零件有瑕疵,導致您必須支付額外的檢測費、重工費、運費,或是產品被客戶退貨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 所失利益(消極損害):指依通常情況或已定的計畫,原本可以預期獲得,卻因為對方違約而沒有得到的利益。例如,因為產品瑕疵導致您的商譽受損,進而減少了未來的訂單或收益。但請注意,所失利益的認定需要有客觀的確定性或可預期性,若預期利益受不確定因素影響,法院可能較難採納。

《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協議中的違約金,真的能照單全收嗎?

許多協議中會約定「違約金」條款,這是在簽約時預先約定好,若一方違約時應支付的金額。違約金的性質有兩種,這會影響您最終能請求的數額:

  •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這是最常見的類型。除非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違約金通常被推定為這種性質。這表示,一旦對方支付了違約金,您就不能再另外請求超出違約金數額的實際損害賠償了。

  • 懲罰性質:這種違約金除了賠償您的損害外,還具有懲罰對方違約行為的意味。若協議明確約定為懲罰性質,那麼即使對方支付了違約金,您仍然可以另外請求實際發生的損害賠償。但務必注意,這需要協議中明確約定

法院的酌減權:違約金過高會被調整

即使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也並非寫多少就能賠多少。依據《民法》規定,如果法院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可以依職權酌情減少到合理的數額。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違約的嚴重程度、您實際受到的損害、社會經濟狀況、以及如果協議順利履行您能獲得多少利益等。因此,簽約時約定合理的違約金非常重要。

案例解析:從真實故事看懂法律怎麼走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如何應用:

案例一:證明損害不再是難題?協議約定「無庸計算或證明」

某科技公司A向供應商B採購晶片,後來發現晶片有瑕疵,導致A公司生產的產品被客戶大量退貨。雙方為了避免冗長的訴訟,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如果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確認瑕疵確實是B公司供應的零件造成,B公司需賠償A公司商譽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並且特別註明「無庸另行計算或證明」。

後來,鑑定結果出爐,證實瑕疵歸咎於B公司。A公司依協議向B公司請求200萬元商譽損失。B公司卻主張A公司仍需證明這200萬元的具體損失。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勝訴,認為雙方協議中「無庸另行計算或證明」的約定,是一種「證據契約」,它改變了A公司原本需要證明損害數額的舉證責任。這大大簡化了A公司在法庭上證明商譽損失的困難。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協議中善用「證據契約」條款,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或認定方式,甚至免除特定損害的舉證責任,大大降低未來訴訟的舉證負擔。

案例二:約定高額違約金,法院會怎麼看?

兩位公司股東C和D簽訂了一份股東協議。協議中約定,如果因為其中一方的過失導致公司被主管機關停權,該過失方應以公司停權前一年度受損股東的營業額作為賠償金。不幸的是,公司真的因為D股東未盡監造職責而被停權了。C股東於是依協議向D股東請求高額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協議有效,D股東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法院也指出,該約定的賠償金額(以營業額計算)可能過高,屬於《民法》第252條所指的「違約金過高」情形。最終,法院審酌了該行業的平均淨利率等客觀因素,將約定的違約金酌減到一個合理的數額。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顯示,即使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高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法院仍有權力在認為金額過高時進行酌減。因此,在簽訂協議時,約定的違約金務必合理,才能避免未來被法院調整。

實用攻略:協議執行申請人的自保之道

為了在協議違約時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您可以參考以下實用建議:

  • 簽約前:條款務必寫清楚

  • 義務內容:詳細列出雙方應履行的具體義務、範圍、時間和方式。越具體越好,避免模糊不清的描述。

  • 損害賠償範圍:明確約定違約時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否包含所失利益、商譽損失等。若想簡化未來舉證,可考慮約定為「證據契約」。

  • 違約金性質:明確約定違約金是「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還是「懲罰性質」。如果希望除了違約金外還能請求實際損害,務必清楚載明。

  • 解除契約條件:預先約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協議,以及解除後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保留。

  • 履行中:溝通紀錄、文件務必留存

  • 所有與協議履行相關的溝通(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交付文件、驗收紀錄、催告通知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

  • 發現違約:立即行動,別拖延

  • 當您發現對方有違約情況時,應及時發出書面通知(如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或明確表達解除協議、主張損害賠償的意圖。同時,也要注意相關請求權的時效規定,避免權利睡著。

總結:掌握法律武器,確保您的協議權益

面對協議違約,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是第一步。從判斷對方是否構成不完全給付,到釐清損害賠償的範圍,以及理解違約金的性質與法院酌減權,這些都是您在協議執行申請過程中必須掌握的關鍵知識。透過明確的契約條款、妥善的證據保存,並在必要時及時主張權利,您將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為自己爭取應得的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議違反了,我能請求哪些賠償?

A: 主要分為「所受損害」(實際財產損失,如維修費、運費、重工費)和「所失利益」(原本可預期但因違約而沒得到的利益,如商譽損失、預期收益)。您需要證明這些損害與對方違約行為有直接關聯,並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損害的發生及具體金額。

Q: 協議裡約定的違約金,是不是寫多少就能賠多少?

A: 不一定。依據《民法》第252條規定,如果法院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可以酌情減少到合理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實際損害、違約情節輕重、社會經濟狀況以及債權人可得利益等因素來判斷,以避免違約金成為不公平的負擔。

Q: 我要怎麼證明我受到的損害?

A: 您需要提供所有能證明損害發生及數額的證據,例如:相關發票、收據、銀行交易明細、契約書、通訊紀錄(如電子郵件、對話截圖)、產品檢測報告、第三方鑑定報告、會計報表等。若契約中約定「證據契約」,例如約定第三方鑑定結果為準,或某些損害無須證明,將大幅簡化您的舉證責任。

Q: 如果對方給付的東西有瑕疵,算違約嗎?

A: 算!這屬於《民法》第227條所稱的「不完全給付」。即使對方有給付,但其品質、數量、功能或交付方式不符合契約約定,且此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於對方時,您仍可依據法律規定主張損害賠償。您應及時通知對方瑕疵,並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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