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配偶突然說他要被別人收養了,這對我們夫妻關係會有影響嗎?我需要同意嗎?不同意會有什麼後果?」
身為被收養人的配偶,面對這樣的法律程序,心中難免充滿疑問與不安。在台灣,成年人收養的案例並不少見,特別是繼父母收養成年繼子女的情形。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您的配偶如果被收養,您的同意在法律上扮演著關鍵角色!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民法》中關於「收養配偶同意」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實務上的建議,幫助您釐清權利義務,確保家庭和諧與法律程序的順遂。
一、為什麼您的同意如此重要?——《民法》的明確規範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收養關係的建立不僅影響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更可能牽動既有的家庭關係,尤其是婚姻關係。因此,《民法》特別針對配偶的同意設有嚴謹的規定。
1. 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您的同意是前提!
這是與您身分最直接相關的法條。
《民法》第1076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您的配偶(即被收養人)要被別人收養,除非您有特殊狀況(例如植物人、精神障礙無法表達意願,或失蹤超過三年),否則必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這個收養才能合法進行。這項規定旨在保障您的婚姻關係穩定,避免因收養而產生不必要的家庭紛爭。
2. 收養人有配偶時:原則上應共同收養
雖然這條文主要規範收養人,但若您的配偶是「收養別人」的一方,您也需要了解。 《民法》第1074條規定,有配偶的人要收養子女(無論成年或未成年),原則上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為之。這確保了收養是夫妻的共同決定。
例外情況:
- 如果您的配偶是收養您的子女(例如,您再婚後,您的新配偶要收養您與前任所生的子女),則可以單獨收養。
- 若您無法表達意願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您的配偶也可單獨收養。
3. 成年被收養人父母的同意
即使被收養人已成年,《民法》第1076條之1仍規定,子女被收養時,原則上應取得其生父母的同意。不過,法律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若生父母長期未盡扶養義務、對子女有明顯不利行為,或事實上無法表達意願,法院在審酌後可以免除其同意。
4. 收養的法律效力與法院審查
所有的收養行為都必須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才能真正生效。《民法》第1079條規定,法院會仔細審查收養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要件。特別是成年收養,《民法》第1079條之2更規定,如果收養目的不純正(例如為了規避法律義務、對生父母不利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法院將不予認可。
二、未經同意的收養,會發生什麼事?——撤銷權的行使
如果收養行為沒有取得應有的配偶同意,這份收養契約並非完全無效,而是屬於「得撤銷」的情形。這意味著,如果符合條件,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份收養。
1. 您的配偶被收養,但您未同意:
《民法》第1079條之5:「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這條文指出,如果您的配偶在您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被收養,您有權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收養。但請注意,這個權利有時間限制:從您知道這件事的隔天起算六個月內,或是從法院認可這個收養的隔天起算一年內,您必須提出撤銷,逾期就無法再請求了。
2. 您的配偶收養他人,但您未共同收養:
《民法》第1079條之4:「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如果您的配偶在未與您共同收養、且不符合單獨收養例外情形下收養了他人,您同樣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收養。這條規定是為了保障收養行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三、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看待配偶同意?
在實務上,法院對於成年收養中配偶的同意非常重視。讓我們看一個常見的例子:
【案例故事】繼父母收養成年繼子女,配偶同意不可少
王太太與先生結婚多年,先生與前妻育有兩位已成年的子女。王太太為了讓家庭關係更緊密,決定收養這兩位成年繼子女。在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時,法院特別要求提供這兩位成年繼子女的配偶(也就是王太太的媳婦與女婿)的同意書。
起初,王太太不太理解,覺得孩子都成年了,為什麼媳婦和女婿也要同意?但律師解釋,根據《民法》第1076條,只要被收養人已經有配偶,無論年齡大小,其配偶的同意都是收養認可的必要條件。這是為了確保收養關係的建立,不會影響到被收養人現有的婚姻關係與家庭和諧。
最終,在取得媳婦和女婿的書面同意,並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後,法院順利認可了王太太的收養聲請。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看似單純的繼親收養,只要牽涉到已婚的成年被收養人,其配偶的同意都是法院審查的重點。
四、給收養配偶的實用建議
- 主動了解與溝通: 若您的配偶涉及收養事宜,無論是被收養或收養他人,請務必主動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與您的配偶充分溝通。
- 書面同意與公證: 若法律要求您的同意,務必以書面形式為之,並建議進行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與法律效力。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也可在法院調查時親自到庭表示同意並記明筆錄。
- 留意撤銷期限: 若您認為收養行為未經您的合法同意,並欲行使撤銷權,請務必在法律規定的六個月或一年除斥期間內提出,以免權利喪失。
- 確保收養目的純正: 若您的配偶是收養人,務必確認收養動機是基於家庭倫常與情感連結,而非為了規避法律義務或不當目的,以免法院不予認可。
結論
收養,是建立新家庭關係的重要法律行為,對於被收養人的配偶而言,您的權益與同意義務不容忽視。了解《民法》第1076條、第1079條之5,以及收養人配偶可能涉及的第1074條與第1079條之4,將能幫助您在面對相關情況時,更有底氣地維護自身權益與家庭和諧。記住,任何法律程序,充分的了解與溝通,永遠是最好的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配偶要被收養,我一定要同意嗎?
A: 根據《民法》第1076條,如果您的配偶要被收養,原則上必須取得您的同意。這是為了維護您的婚姻關係穩定。除非您有特殊情況(例如長期無法表達意願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否則您的同意是收養能否被法院認可的關鍵要件。
Q: 我不同意配偶被收養,會有什麼後果?
A: 若您的配偶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況下被收養,該收養行為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屬於「得撤銷」的情形。根據《民法》第1079條之5,您可以在知悉事實後六個月內,或自法院認可收養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收養。若您未在期限內提出撤銷,該收養關係將持續有效。
Q: 我的配偶是繼父母,要收養我與前任所生的成年子女,我需要做什麼嗎?
A: 在這種「繼親收養」的情況下,您的配偶可以單獨收養,不需要您共同提出收養聲請。但如果您的成年子女本身已有配偶,那您的子女的配偶(也就是您的媳婦或女婿)的同意就非常重要,是法院認可收養的必要條件。同時,您的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若非收養人)的同意也應取得,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
Q: 成年收養跟未成年收養在法律上最大的不同點是什麼?
A: 成年收養與未成年收養在法律審查上最大的不同在於「目的性」。未成年收養主要考量的是「養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審查收養人是否有能力照顧養子女。而成年收養則更側重於收養的「正當性與目的性」,法院會特別審查收養是否意圖規避法律義務(例如規避扶養義務或繼承),或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此外,成年被收養人的配偶同意是成年收養特有的重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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