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成年收養配偶同意:法律要件、實務解析與您該知道的事

成年收養配偶同意:法律要件、實務解析與您該知道的事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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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收養配偶同意:法律要件、實務解析與您該知道的事

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台灣法律脈絡。如果您正在考慮成年收養,特別是當您本身已有配偶時,配偶的同意與否,將是這段新家庭關係能否順利建立的關鍵。成年收養不僅是法律上的身份變更,更是家庭成員間情感與責任的重新連結。今天,我們將深入探討《民法》中關於成年收養配偶同意的相關規定,幫助您釐清法律要件、了解實務運作,並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讓您的收養之路更加穩健。

法律怎麼說:配偶同意的核心規定

在台灣,當您作為已婚人士被收養時,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這主要規範在《民法》** 第1076條**:

《民法》第1076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您已經結婚,而您希望被收養,原則上,您的配偶必須同意。這項規定是為了維護您現有婚姻關係的穩定性,並保障您配偶的權益,因為收養會影響到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例如繼承權和扶養義務。

當然,法律也考慮到特殊情況。在兩種例外情況下,您可以不必取得配偶的同意:

  1. 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 :例如配偶因重病昏迷、長期植物人狀態或嚴重精神障礙,客觀上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
  2. 配偶「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如果您的配偶失蹤,音訊全無,且這種情況已經持續超過三年。

在這兩種情況下,您需要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法院會根據證據來判斷是否符合免除同意的要件。

收養的生效與撤銷:沒有同意的後果

收養並不是雙方說好就算數,根據《民法》** 第1079條**,收養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要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認可後才算生效。法院在審查時,會仔細核對所有法定要件,其中就包括了配偶的同意。

如果您在沒有取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收養,這個收養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屬於「得撤銷」的狀況。這表示您的配偶在知悉事實後的一段時間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這項收養(根據《民法》** 第1079條之2**)。撤銷權有時間限制,通常是從知悉事實起六個月內,或從法院認可起一年內。一旦超過這個時間,收養關係就會趨於穩定。

實務案例情境:了解法律如何應用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規定在實務中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情境:

案例情境一:夫妻共同支持的成年收養

小陳和太太小林結婚多年,感情甚篤。小陳的生父過世後,他一直與生父的兄弟,也就是他的伯父,關係非常親近,伯父也一直像父親般照顧他。如今,伯父希望能夠正式收養小陳為養子,讓這份親情關係在法律上也能有依據。小陳和伯父商量後,小陳也徵詢了太太小林的意見。小林深知伯父對小陳的照顧,也認同這份情誼,因此欣然同意。他們向法院聲請認可時,法院除了審查小陳與伯父的收養意願及動機外,也特別確認了小林到庭表示的同意。由於各項要件都符合,法院最終順利認可了這份成年收養關係。

這個案例顯示,當被收養人的配偶明確表達同意,且收養目的正當,法院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案例情境二:繼親家庭的成年收養

王太太在先生過世後,與先生的前妻所生的成年兒子小張共同生活多年。王太太一直視小張如己出,小張也視王太太為母親。為了讓這份情感有更深一層的法律連結,王太太決定收養小張為養子。此時,小張本身也已經結婚,他的太太小李對於王太太收養小張的決定,表示理解與支持。在向法院聲請認可的過程中,小李也親自到庭向法官表達了同意。法院在審酌後,考量到他們長期共同生活累積的深厚感情,以及小張配偶的同意,認為這符合收養的目的,因此也認可了這份收養。

這個案例說明了在繼親收養的情境下,被收養人配偶的同意依然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有助於確保家庭關係的和諧與穩定。

實務操作指引:讓您的收養之路更順利

了解了法律規定和實務案例後,以下是給您的實務操作建議:

  1. 務必取得書面同意:如果您的配偶需要同意,請務必取得一份書面的同意書。雖然法律允許在法院言詞表示,但書面文件能更清楚地留下紀錄,建議可以請公證人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
  2. 確認同意的真意:法院在審查時,通常會傳喚您的配偶到庭,親自確認其同意的意願。因此,請確保您的配偶對收養的法律效果有充分理解,且是出於自願。
  3. 準備例外情況的證明:如果您主張配偶屬於「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的例外情況,您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例如:
  • 不能為意思表示:醫院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監護宣告裁定等。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戶籍謄本(顯示失蹤登記)、失蹤人口協尋紀錄、警方報案證明等。
  1. 誠實告知法院:在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請務必在聲請狀中詳細說明您的婚姻狀況,並附上配偶同意書,或說明符合免除同意的具體事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結語:穩健踏上新家庭關係

成年收養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它不僅是法律身份的轉換,更是情感連結的深化。特別是對於已婚的成年當事人而言,配偶的同意是確保收養關係合法、穩定且和諧的關鍵。透過充分的事前溝通、了解法律要件並準備好相關文件,您可以讓這段新的家庭關係在法律的保障下,順利且圓滿地建立。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成年收養中配偶同意的相關規定,讓您的收養之路更加順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成年收養與未成年收養在法律上有何主要差異?

A: 成年收養是指被收養人已滿20歲的收養行為。相較於未成年收養主要考量「被收養人最佳利益」,成年收養更著重於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的「意願」及收養目的的「正當性」,法院會審查有無規避法律義務或違反倫常等情形。

Q: 如果我的配偶不願意同意我被收養,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1076條,除非您的配偶屬於「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的例外情況,否則原則上必須取得其同意。如果配偶不同意,法院將不會認可該收養,即使收養行為已簽署書面,也可能被配偶撤銷,導致收養關係無法成立或不穩定。建議您應與配偶充分溝通,解釋收養的意義與影響。

Q: 我如何證明我的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以免除同意?

A: 您需要向法院提交客觀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例如,如果配偶因重病昏迷或植物人狀態,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如果配偶有重度精神疾病,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法院的監護宣告裁定書,證明其確實無法理解收養的意義或表達意願。法院會嚴格審查這些證明。

Q: 收養關係成立後,對我與配偶的繼承權會有什麼影響?

A: 收養關係成立後,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會產生擬制血親關係,相互間有繼承權。同時,被收養人與其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原則上會停止(例外如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但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不受影響。因此,收養會改變您的法定繼承順位與繼承範圍,建議在收養前充分了解這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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