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好奇:收養後,我還能繼承原生家庭的遺產嗎?
對於許多被收養的朋友來說,這是一個深藏心底、卻又難以啟齒的問題:當我被收養後,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是否就此斷絕?特別是當原生父母離世時,我還能繼承他們的遺產嗎?
律點通深知您心中的疑問與不安。今天,我們將以最白話、最專業的方式,為您完整解析台灣法律對於收養與繼承權的相關規定,幫助您釐清自己的權益。
核心原則:收養關係存續中,原生家庭繼承權「停止」
首先,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來自於《民法》的明確規定。當您被合法收養後,在法律上,您就如同養父母的親生子女一樣,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建立了新的親子關係。同時,您與原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會「停止」。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您在被收養的這段期間,原則上對原生父母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這項規定主要出自於《民法》第1077條:
《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請特別留意條文中的「停止」二字。這代表在收養關係有效存在期間,您與原生父母間的繼承權是暫停的。因此,如果您的原生父母在您被收養期間過世,您將無法繼承他們的遺產。
兩種例外情況,讓您保有原生家庭繼承權
雖然原則上繼承權會停止,但《民法》第1077條也設有兩種例外情形,讓您仍能對原生父母保有繼承權:
- 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舉例來說,如果您的生母再婚,而繼父收養了您,那麼您與生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繼承權)是不受影響的。您仍然可以繼承生母的遺產。
- 收養後,養父母與您的原生父母結婚: 假設您的養父收養您之後,與您的生母結婚,那麼您與生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回復」。這表示您又可以繼承生母的遺產了。
終止收養,繼承權會「回復」,但效力不溯及既往
有些朋友可能會想,如果我終止了收養關係,是不是就可以回頭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了呢?《民法》第1083條確實規定,收養關係終止後,您與原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回復」。
《民法》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然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這個「回復」的效力,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的。
這代表什麼呢?判斷您是否有繼承權的關鍵時間點,是「被繼承人(也就是您的原生父母)死亡的那一刻」。如果他們過世時,您仍然處於收養關係中,那麼您當時就沒有繼承權。即使您後來終止了收養關係,也無法回溯取得這筆遺產的繼承權。
實務案例解析:繼承權判斷的關鍵時刻
為了讓您更清楚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
案例一:小華的遺憾——原生父親過世時仍被收養
小華在很小的時候就被林家收養。多年後,她的原生父親徐先生過世了。當時小華仍然是林家的養子女。又過了幾年,小華才終止了與林家的收養關係。此時,小華主張她應該可以繼承原生父親徐先生的遺產。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小華的主張。法院認為,判斷繼承權的有無,必須看原生父親徐先生過世的那一刻。當時小華仍處於收養狀態,與原生父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停止的,因此不具備繼承權。即使她後來終止了收養關係,也無法改變在繼承開始時沒有繼承權的事實。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繼承權的判斷時點非常重要,是您原生父母過世的那一刻。
案例二:阿明的困境——為繼承而終止收養?
阿明從小被收養,長大後得知原生家庭的祖父母過世,留下了遺產。為了繼承這筆財產,阿明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駁回了阿明的聲請。法院再次強調,繼承人資格的有無,是以繼承開始時(祖父母過世時)為準。阿明在祖父母過世時,仍處於收養關係中,不具備繼承人資格。法院也指出,如果只為了繼承目的而終止收養,可能與收養的本意不符,對養父母也不公平。
這個案例再次印證了「繼承權判斷時點」的重要性,也提醒我們,法院在審理終止收養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並非單純為了繼承就能獲准。
特別提醒:收養的「無效」與「涉外收養」
- 收養無效: 有些收養行為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例如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像是父親收養自己的親生子女)。這種情況下,即便法院曾誤予認可,這個收養關係也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這表示您與原生父母的親子關係從未中斷,自然保有繼承權。
- 涉外收養: 如果您的收養關係涉及外國法律(例如被外國人收養),則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判斷。雖然有些外國法律可能允許養子女同時繼承養父母和原生父母的遺產,但台灣法院可能會基於「公共秩序」原則,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以避免「雙重繼承」的狀況發生,維護我國法律的公平原則。
實用建議:保護您的繼承權益
- 確認收養關係的有效性: 如果您對自己的收養關係是否合法有效存有疑慮,務必釐清。無效的收養關係,不影響您對原生父母的繼承權。
- 留意繼承開始的時點: 判斷繼承權的關鍵,在於被繼承人(原生父母)過世時,您的收養關係是否仍存續。
- 了解《民法》第1077條的例外: 如果您屬於繼父/繼母收養,或養父母與原生父母結婚的情況,您可能仍保有對原生父母的繼承權。
- 終止收養的考量: 終止收養關係雖然會讓您與原生家庭的權利義務關係回復,但對於過去已發生的繼承事實,通常不具溯及力。若有終止收養的考量,請務必了解其法律效果。
- 原生父母的遺產規劃: 如果您的原生父母希望將財產留給已出養的您,他們應透過訂立遺囑或生前贈與等方式進行規劃,而非僅依賴法定繼承,才能確保其意願實現。
結論
被收養的您,對於原生家庭的繼承權益,確實有其獨特的法律考量。台灣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一旦收養關係合法成立並存續,您與原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便會「停止」。這意味著,在原生父母過世時,若收養關係仍在,您原則上不具繼承權。即使日後終止收養,也無法回溯取得已錯過的繼承權。
然而,法律也設有例外情況,以及對「無效收養」的特殊認定。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掌握相關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養關係成立的要件是什麼?戶籍登記算數嗎?
A: 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以「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為要件,缺一不可。戶籍登記僅是行政上的管理事項,並不影響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戶籍上顯示收養關係,但若沒有經過法院認可,該收養關係在法律上是不生效力的。
Q: 如果我的原生父母在遺囑中指定我為繼承人,我還能繼承嗎?
A: 可以的。即使您處於收養關係存續中,依照《民法》規定對原生父母沒有法定繼承權,但如果您的原生父母透過「遺囑」明確指定您為遺產繼承人,或將特定財產遺贈給您,這份遺囑或遺贈是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所以您可以依照遺囑的內容取得遺產。
Q: 我被外國人收養,對原生家庭的繼承權會受影響嗎?
A: 會受到影響,但情況可能較為複雜。依照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收養的效力原則上會適用收養者的本國法。然而,如果依據外國法律,您可以同時繼承養父母和原生父母的遺產(即「雙重繼承」),台灣法院可能會基於「公共秩序」原則,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以維護台灣法律「養子女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停止」的核心精神,避免不公平的情況發生。
Q: 我該如何確認我的收養關係是否有效?
A: 您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查詢您的收養裁定資料,或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您的戶籍謄本,上面會載明收養關係的起始日期和裁定字號。若您對裁定內容或收養的有效性有疑慮,建議您檢視收養契約及法院認可裁定書,確認是否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例如是否有書面契約、是否經過法院認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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