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養爭議怎麼辦?法院判斷關鍵與實用策略

收養爭議怎麼辦?法院判斷關鍵與實用策略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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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收養的決定,本應是充滿愛與期待的過程,但當意見分歧浮現,收養爭議可能讓家庭陷入膠著。特別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牽動孩子未來幸福的重大抉擇。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收養爭議的法律核心,包括法院判斷的關鍵原則、父母同意權的界限,並透過實務案例與操作建議,幫助您在這場爭議中,為孩子爭取最「好」的未來。

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法院判斷的核心

在台灣的收養法律中,「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指導原則。法院在所有收養案件中,唯一且最重要的考量點就是孩子的福祉。

《民法》第1079條之1明確規定:

《民法》第1079條之1:「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會積極介入,確保收養對孩子的成長與福祉最有利。判斷「最佳利益」時,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經《家事事件法》第119條準用)所列舉的諸多因素,例如子女的年齡、健康、意願、人格發展,以及父母的品行、經濟能力、教養意願、和孩子間的感情狀況等,綜合評估收養的「必要性」與「適當性」。

父母同意權:原則、例外與形式

依照《民法》第1074條本文規定,收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必須取得其生父母的同意。但法律也設有例外,以避免父母濫用同意權或阻礙子女福祉:

《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本文:「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這表示,若生父母一方或雙方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或有虐待、遺棄等明顯不利於孩子的情形,即使他們拒絕同意,法院仍可能在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前提下,認可收養。若父母失蹤、重病昏迷等無法表達意願時,也屬例外情況。

父母的同意書應以書面為之並經公證,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也可親自到法院以言詞表示並記明筆錄。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最佳利益」?

法院在收養案件中會積極介入,確保收養真正符合孩子的利益。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讓您了解法院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意見不合,但為孩子幸福仍獲認可

小美(8歲)的母親因經濟困境難以給予穩定生活。小美的舅舅夫婦經濟良好,疼愛小美,向法院聲請收養。小美父親雖少探視,卻堅決反對。法院審理後,發現小美母親確實難以有效照顧,而舅舅夫婦不僅提供優渥環境,更給予關愛,小美也表達了想與舅舅夫婦一起生活的意願。儘管父親反對,法院審酌認為舅舅夫婦的收養能提供更穩定、有利於其成長的環境,符合小美的「最佳利益」,最終認可了這項收養。

小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生父母一方反對,只要法院認定收養確實能為孩子帶來實質利益,仍可能予以認可。

案例二:條件優渥,但缺乏「必要性」仍遭駁回

阿華(10歲)和妹妹小芳(7歲)的父母因病無法長期照顧,親戚姑姑一直盡心照顧。姑姑為讓兄妹有明確歸屬,與生父母協商後聲請收養。姑姑經濟良好,與孩子感情深厚,訪視報告也肯定她的照顧。法院最終駁回了姑姑的聲請。原因在於,法院認為孩子們在現有環境中生活滿意,並無急迫需要透過收養來「改善」生活。此外,收養動機可能部分涉及大人們對於遺產繼承或金錢援助,而非單純為了孩子們的福祉。

小提醒: 本案強調,即使收養人條件再好,若孩子在現有環境中已獲良好照顧,缺乏「出養的必要性」,且收養動機不純粹,法院仍可能駁回收養聲請。

面對收養爭議,您可以怎麼做?

在收養爭議中,除了了解法律,積極的應對策略也至關重要:

  • 積極溝通與尋求調解: 盡力與對方溝通。若難以自行協商,可考慮尋求專業的第三方調解(如社工或家事調解委員)。
  • 全力配合專業評估: 法院會委託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與評估。您應積極配合,提供真實、完整資訊,讓評估報告充分呈現收養的必要性與適當性。
  • 準備充分的有利證據: 收集能證明您(或收養人)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親職意願以及與被收養人感情狀況的證據。
  • 重視並尊重子女意願: 對於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聽取其意見。請確保孩子能在不受壓力下,真實表達其意願。
  • 聚焦孩子福祉: 在法庭上,請將重點放在收養如何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避免強調與孩子福祉無關的個人考量。

結論

收養爭議的過程漫長而艱辛,但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替孩子尋求一個最安穩、最幸福的未來。請記住,「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是所有判斷的基石。無論您是哪一方,都應以孩子的福祉為核心,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與專業評估。透過充分的準備和對法律的理解,您將能更有信心地面對這項挑戰,為孩子爭取到最美好的歸宿。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父母一方不同意,收養聲請就一定會被駁回嗎?

A: 不一定。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即使父母意見不一致,法院仍會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核心進行審酌。如果法院調查後認為收養確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即使一方反對,仍可能認可收養。關鍵在於您能否證明收養對孩子而言是必要且適當的。

Q: 法院在判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時,會考慮哪些具體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意願(特別是滿七歲以上)、人格發展需求;收養人(或生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經濟能力、生活狀況、教養意願及態度;以及孩子與生父母、收養人或其他共同生活者之間的感情狀況等。社工的訪視報告對法院的判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Q: 我要如何準備收養聲請,才能提高成功率?

A: 提高成功率的關鍵在於證明收養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出養必要性」。建議您積極配合社工訪視,提供詳細的財務、健康證明,展現您良好的品行和穩定的生活狀況。同時,準備能證明您與孩子感情深厚、能提供良好教育環境的證據,並明確規劃孩子的未來生活。

Q: 即使生父母有經濟困難,法院仍可能駁回收養聲請嗎?

A: 是的,即使生父母面臨經濟或其他困難,法院仍可能駁回收養聲請。法院會綜合評估孩子的「出養必要性」。如果孩子在現有環境中,即使物質條件不佳,但已獲得足夠的關愛與妥善照顧,且收養動機不純粹(例如涉及金錢或遺產),法院可能會認為不具備「出養的必要性」,進而駁回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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