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養糾紛怎麼辦?搞懂法律關鍵,守護家庭與孩子福祉

收養糾紛怎麼辦?搞懂法律關鍵,守護家庭與孩子福祉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家事事件
LINE

收養糾紛怎麼辦?搞懂法律關鍵,守護家庭與孩子福祉

收養,是許多家庭選擇延續愛、建立新連結的美好方式。然而,當收養過程遭遇爭議,或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產生誤解時,這份愛可能轉變為沉重的負擔。身為您的法律嚮導「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困惑。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收養法律的關鍵要點,助您釐清迷霧,穩健前行,守護您與孩子的未來。

收養關係成立的唯一路徑:法院認可不可少!

許多人以為,只要雙方談妥、簽了協議,甚至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收養關係就成立了。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盲點,也是收養糾紛的根源之一。在台灣,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經過法院裁定認可,這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沒有例外。

《民法》第1079條第四項明確規定: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這表示,無論您與對方達成多麼和諧的協議,只要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可裁定,這份收養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法院在審查時,不僅會看書面資料,更會主動審核收養是否符合實質要件,例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輩分等,並特別考量收養是否對被收養的孩子不利。

鄉鎮市調解的地位:僅是「協議」,不能取代法院

那麼,鄉鎮市調解在收養中扮演什麼角色呢?根據相關函釋,鄉鎮市調解條例下的收養調解,其性質僅等同於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一份「書面契約」。它證明了雙方有意成立收養關係,但不具備直接成立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

簡單來說,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您仍需另外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法院此時會進行獨立的實質審查,確認收養是否符合《民法》第1079條第五項所定之要件,例如:

「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者;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這代表,即使調解成功,法院仍可能因審查後發現對孩子不利等情況,而裁定不予認可。收養關係真正的成立與生效,是以法院認可裁定確定之日為準,而非調解成立之日。

孩子為先:收養的核心原則「最佳利益」

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事務,包括收養,都貫徹著一個最高指導原則——「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法院在審理收養案件時,會積極介入調查,確保收養決定真正有利於孩子的長期福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規定,法院在認可收養前,可以採取訪視、命先行共同生活、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等措施,並要求檢附收出養評估報告。此外,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11條也強調:

「法院為有關收養事件裁定前,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被收養人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院於裁判前,應聽取其意見。」

這意味著,法院會綜合考量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家庭環境、收養動機,以及被收養孩子的意願、身心發展狀況等,確保收養對孩子而言是最好的選擇。

生活案例:別讓「以為」變成「遺憾」

案例一:調解完成,卻沒完成收養?

張先生和李太太想收養親戚的孩子小華。他們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雙方簽署了收養協議,調解委員會也核發了調解書,張先生夫婦以為這樣小華就是他們的養子了。然而,幾年後小華的本生父母反悔,主張收養無效,讓張先生夫婦非常錯愕。原來,他們忽略了最關鍵的一步:向法院聲請認可。由於沒有經過法院裁定認可,這份收養協議在法律上是不具備收養效力的,導致小華的親權歸屬仍不明確,讓兩家人陷入了漫長的法律爭議。

案例二:法院如何衡量「孩子最佳利益」?

王小姐與前夫離婚後,孩子小明由王小姐監護。前夫主張王小姐未善盡教養責任,要求改定親權,並改變會面交往方式。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啟動訪視機制,請社工訪談孩子、父母,並評估家庭環境。同時,法院也會尊重小明的意願,聽取他的想法。最終,法院根據訪視報告、小明的陳述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綜合判斷何種安排最符合小明的身心發展與福祉,即使沒有改定親權,也可能調整會面交往的方式,以確保小明能獲得最好的照顧與發展。這個案例雖然是關於親權改定,但其核心精神與收養案件相同:法院會全面且深入地調查,並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實務操作指引:預防爭議,穩固收養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收養糾紛,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務必聲請法院認可:無論收養協議如何達成,最終都必須向管轄法院聲請認可。這是收養關係合法成立的唯一途徑。
  • 尋求專業媒合服務:建議透過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收養。這些專業機構會提供全面的諮詢、評估、媒合、試養、親職準備教育及法院認可協助,能大幅降低未來糾紛的風險,並確保收養過程符合法律規範與兒童最佳利益。
  • 配合法院調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會要求訪視、試養、親職教育課程或精神鑑定。請積極配合,這有助於法院全面了解您的情況,並相信您能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
  • 尊重並聽取孩子意願:若被收養的孩子已滿七歲,法院會聽取其意見。在聲請認可前,與孩子進行充分且真誠的溝通至關重要。
  • 終止收養需法院認可:若收養關係因故需終止,即使雙方合意,若養子女為未成年人,仍需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同樣會以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

結論:理解法律,為愛鋪路

收養是一段充滿愛的旅程,而理解法律是這段旅程穩固的基石。透過本文,我們希望您能清楚認識到法院認可的重要性、鄉鎮市調解的限制,以及「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的核心原則。當您掌握這些法律關鍵,就能更有信心地應對收養過程中的挑戰,為孩子提供一個穩定、充滿愛的成長環境,真正實現收養的意義。願您的收養之路,因清晰的法律認知而更加順遂與圓滿。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只有跟對方簽訂了收養協議,沒有經過法院認可,會有什麼問題?

A: 如果收養協議沒有經過法院裁定認可,這份收養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力。這可能導致未來在親權歸屬、戶籍登記、繼承權等方面產生嚴重的法律爭議,對被收養孩子的權益影響甚鉅,甚至可能面臨本生父母反悔,導致孩子無法合法成為您的養子女。

Q: 鄉鎮市公所的收養調解成功了,是不是就代表收養已經完成了?

A: 不是的。鄉鎮市公所的收養調解,其法律性質僅為當事人之間就收養關係達成合意的一份「書面契約」,證明雙方有收養意願。但這不等於收養關係已經合法成立。您仍必須憑藉這份調解書,向管轄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法院會再進行實質審查,確認收養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要件,並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最終裁定是否認可收養。

Q: 法院在審理收養案件時,會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這包括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家庭環境、收養動機、親職能力,以及被收養孩子的年齡、意願(特別是七歲以上)、身心發展狀況、與本生家庭的關係、是否有特殊需求等。法院可能透過社工訪視、要求提交收出養評估報告、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甚至聽取孩子的意見,來確保收養決定真正有利於孩子的長期福祉。

Q: 收養後如果發現不適合,想終止收養關係,需要什麼程序?

A: 若收養關係發生問題需要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可以合意終止。但若養子女是未成年人,即使雙方都同意,仍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終止收養。法院會以「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進行審查,確認終止收養的決定不會對未成年養子女造成不利影響。未經法院認可的終止,在法律上是不生效力的。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