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養終止同意撤回:法律期限、程序與您的權益指南

收養終止同意撤回:法律期限、程序與您的權益指南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親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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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收養終止同意書後,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對許多收養同意當事人來說,簽署一份關於收養終止的同意書,是人生中一個重大且複雜的決定。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會對這份同意產生疑慮,甚至希望撤回。那麼,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收養終止的同意,真的能撤回嗎?又有哪些限制和程序呢?

律點通深知您心中的疑問與不安。今天,我們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帶您了解《民法》中關於收養終止同意撤回的關鍵法條、實務見解,以及您作為同意當事人應注意的權益。

終止收養與撤銷終止收養:概念大不同!

在探討「撤回同意」前,我們需要先釐清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 終止收養:這是指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依據法律規定(通常是雙方合意或一方請求),合法解除收養關係的行為。一旦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此消滅。最常見的是《民法》第1080條的「合意終止收養」。

  • 撤銷終止收養:這指的是收養或終止收養的行為本身,在成立時存在法律規定的「瑕疵」(例如,未經必要當事人的同意)。這種行為雖然在形式上已經成立,但特定權利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撤銷,使其溯及既往地失去法律效力。這與「無效」不同,「無效」是指行為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簡單來說,您簽署的「同意書」,是「終止收養」程序中的一個環節。而您想「撤回」或「反悔」,法律上對應的行為,更接近於對該有瑕疵的「終止收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

法律怎麼說?關鍵法條解析

針對收養終止的相關規範,主要涉及以下幾條《民法》規定:

《民法》第1080條:合意終止收養的要件

這條法規是合意終止收養關係的基礎。其中,有幾點與您的「同意」密切相關:

  • 書面形式:終止收養必須以書面為之。
  • 法院認可:如果被收養的子女是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就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法院在審核時,會以「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 未成年子女的同意或意思表示
  • 未滿七歲:由終止收養後將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的人,代替未滿七歲的子女表達終止收養的意願。
  •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必須得到終止後將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的人的同意。

這些同意,是終止收養行為生效的關鍵要件。如果缺少了這些必要的同意,就可能產生法律上的瑕疵。

《民法》第1080-3條:終止收養可以被撤銷的情形

這條法規明確列出了哪些情況下,終止收養的行為可以被請求撤銷,以及最重要的「撤銷期限」:

《民法》第1080-3條第一項:「終止收養,違反第 一千零八十條第七項之規定者,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第1080-3條第二項:「終止收養,違反第 一千零八十條第六項或第 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者,終止收養後被收養者之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許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 重點解釋
  • 如果終止收養時,未依規定取得配偶的同意,或未成年養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那麼特定的權利人(例如終止收養者的配偶、或終止收養後被收養者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
  • 最重要!撤銷權有嚴格的「除斥期間」 :您必須在「知道事實的那一天起六個月內」,或是「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裁定確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一旦超過這些期限,即使終止收養的過程有瑕疵,您也將無法再請求撤銷了。

《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父母的同意

《民法》第1076-1條第一項:「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雖然這條是規範「收養」時生父母的同意,但其強調「同意」的重要性,在實務上也被類推適用到「終止收養」的同意問題上。這條法規也強調,同意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期限

實務案例:瑕疵同意的法律效力

在實務上,最常遇到的爭議就是:如果終止收養的過程,沒有取得法律規定的必要同意,那這份終止收養的效力是「自始無效」呢?還是「可以被撤銷」?

案例情境

假設小華的養父母決定終止收養關係,並簽署了終止收養協議書。當時小華已經10歲,屬於《民法》規定中「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理論上終止收養應得到他終止後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個同意並沒有被正式取得,但法院的終止收養認可裁定卻已經下來了。

法律見解

針對類似的狀況,台灣的實務見解(包括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函釋)傾向於認為,這種欠缺法定同意的終止收養行為,並非「自始無效」,而是屬於「得撤銷之行為」。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即使這份終止收養存在瑕疵,但在未經法院正式判決撤銷之前,它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您希望推翻這份終止收養,就必須主動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而且必須嚴格遵守前面提到的「知悉事實起六個月」或「法院認可起一年」的除斥期間。

結論:掌握時效,保障權益

對於收養同意當事人而言,了解收養終止同意的法律效力與撤銷期限至關重要。無論您是想終止收養,或是對已簽署的同意書感到疑慮,都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確認同意的完整性:特別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時,務必確保所有必要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已依法取得。
  • 了解法院認可的重要性:未成年子女的終止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認可,且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
  • 把握撤銷時效:如果您發現終止收養的過程存在法律瑕疵,並且您有權利請求撤銷,請務必在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內(知悉事實起六個月,或法院認可起一年)採取行動。一旦錯過,您的撤銷權利將會喪失。

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與當事人的權益保護同等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收養終止同意的相關法律規定,讓您在面對這些人生重要決策時,能做出最明智的判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養終止同意書簽了以後,我多久內可以反悔(請求撤銷)?

A: 如果您發現終止收養的過程有法律上規定的瑕疵,例如未取得必要同意,您有權利向法院請求撤銷。但這個權利有嚴格的期限:您必須在「知道該瑕疵事實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在「法院認可終止收養裁定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超過這些期限,您的撤銷權就會喪失。

Q: 如果終止收養的對象是未成年子女,他們的同意重要嗎?由誰來同意?

A: 非常重要!《民法》第1080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如果養子女未滿七歲,終止收養關係的意願需由終止收養後將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的人代為表示;如果養子女是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就必須得到終止收養後將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的人的同意。缺少這些同意,終止收養行為可能存在瑕疵,並可被請求撤銷。

Q: 法院在審核未成年子女的終止收養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在審核未成年養子女的終止收養聲請時,最重要的考量原則是「養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綜合評估終止收養對子女身心發展、教育、生活環境等各方面的影響,確保終止收養的決定確實符合子女的福祉。

Q: 如果終止收養的過程有法律瑕疵,但已經過了撤銷期限,我還能怎麼辦?

A: 一旦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屆滿,您就無法再向法院請求撤銷該終止收養行為了,即使它確實存在瑕疵。這強調了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採取行動的重要性。因此,若有疑慮,務必盡早尋求法律專業意見,確認是否有權利可主張,並在時效內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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