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養同意的法律秘密:確保您的權益與親子關係穩固

收養同意的法律秘密:確保您的權益與親子關係穩固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收養法律家事事件
LINE

收養,一個充滿愛與責任的決定,不僅僅是家庭的擴大,更是一段身分關係的重大變革。對於收養同意當事人而言,您所做的每一個同意決定,都承載著法律上沉甸甸的意義。一旦同意程序出現瑕疵,可能導致收養關係不被法律承認,甚至引發後續的複雜爭議。

什麼是收養同意?為何它如此重要?

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經過嚴謹的法律程序,其中「同意」是核心要件。這份同意不僅代表您內心的意願,更是法律賦予您權利與義務的展現。在台灣,收養必須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在審查時,會特別檢視所有必要的同意是否都已合法取得。

誰的同意是關鍵?

根據《民法》規定,以下幾方的同意尤其重要:

  • 被收養子女的父母: 這是最常見也最關鍵的同意。除非有特殊情況(如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無法表達意思),否則子女被收養時,必須得到其父母的同意。這份同意書面必須經過公證,或直接在法院筆錄中表明。

《民法》第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這條法規確保了親生父母對子女被收養有最終的決定權,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沒有他們的同意,收養將難以成立。

  • 未成年被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

  • 未滿七歲 的孩子,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並代受收養的意思表示。這表示法定代理人直接代表孩子簽署收養契約。

  • 滿七歲以上 的未成年人,除了他們自己的意願外,仍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民法》第1076條之2對此有明確規範,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保護。

  •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配偶: 如果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有配偶,通常也需要配偶的同意,以維護家庭和諧及其他法律關係的穩定。

收養同意瑕疵,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

當收養同意出現問題時,法律上會產生兩種嚴重的後果:「無效」或「得撤銷」。了解這兩者的區別至關重要。

1. 收養「無效」:自始不存在

如果收養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某些根本要件,即使您已經簽了字、甚至辦了戶籍登記,這份收養關係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無效的意思是:它從一開始就不曾存在,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第1079條之4:「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這代表,如果收養關係:

  • 欠缺收養真意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面上簽訂契約,但實際上並無建立真正親子關係的意圖,例如僅為領取補助或規避債務。這種情況下,收養契約因欠缺真實意思表示而自始無效。
  • 未經被收養人父母同意: 違反《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收養無效。
  • 未滿七歲未成年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違反《民法》第1076條之2第1項規定,收養無效。
  • 未以書面為之或未經法院認可: 違反《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無效。

效果: 既然無效,就無需任何人主張或法院判決,它就是不存在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只是為了確認這個事實。

2. 收養「得撤銷」:在被撤銷前仍有效

有些瑕疵雖然不至於讓收養自始無效,但法律賦予特定人士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份收養關係的權利。在未被撤銷前,收養關係仍是有效的。

《民法》第1079條之5:「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這表示,如果收養關係:

  • 夫妻未共同收養(除例外): 違反《民法》第1074條規定,收養者的配偶可請求撤銷。
  • 有配偶者被收養未得配偶同意: 違反《民法》第1076條規定,被收養者的配偶可請求撤銷。
  • 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違反《民法》第1076條之2第2項規定,被收養者的法定代理人可請求撤銷。

效果: 必須由有撤銷權的人在法定期間內(通常是知悉事實起六個月內或法院認可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撤銷收養之訴」。一旦法院判決撤銷確定,收養關係才會溯及失效。

以下表格簡要比較「無效」與「得撤銷」:

特性收養無效 (Void)收養得撤銷 (Revocable)
效力狀態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未經撤銷前有效;撤銷後溯及失效
發生原因違反根本要件(如欠缺真意、未經父母同意、未書面)違反特定要件(如夫妻未共同收養、未得配偶或特定法定代理人同意)
救濟方式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提起「撤銷收養之訴」,須在法定期間內

實際案例怎麼看?從故事中學習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中,法院如何判斷這些同意瑕疵:

案例一:收養究竟是不是「假的」?

曾有一個案例,一位先生與一位女士辦理了收養關係,但後來有人主張,這只是為了領取政府補助,雙方根本沒有真正要建立親子關係的意圖,所以收養應該是「無效」的。法院在審理時,仔細檢視了他們是否有簽訂收養書約、戶籍資料是否變更,以及雙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稱謂是否改變等。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收養的目的是建立親子關係,只要當事人有這個真實意圖即可,不限制收養的原因。在這個案例中,雖然有「領補助」的說法,但因為有書面契約、戶籍變更等證據,顯示雙方確實有收養的真意。至於後來沒有共同生活或稱謂未改,這是收養成立之後的事情,與收養契約簽訂時的「真意」無關。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原告未能證明這份收養是「假的」,駁回了確認收養無效的請求。

給您的啟示: 法律對於「通謀虛偽」的認定非常嚴格。如果您是出於真實的親子意圖而同意收養,即使有其他附帶目的,只要能證明真實的親子意圖,收養關係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案例二:孩子說「不要」,收養還能成立嗎?

另一個案例,收養人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一名未成年女孩為養女,雙方也簽了收養契約。然而,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詢問這位未成年女孩的意願時,她明確表示「不同意」被收養。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雙方都有合致的意願才能成立。由於被收養的女孩已經清楚表達了不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法院認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缺乏真實的「收養合意」。因此,法院駁回了這份收養認可的聲請。

給您的啟示: 即使所有形式文件都已齊備,對於有表達能力的未成年被收養人,其真實意願在法院審理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法院會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如果孩子明確表示不願意,法院通常不會強制認可收養。

如何確保收養同意有效?給您的實用提醒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確保收養關係的穩定與合法性,作為收養同意當事人,您可以留意以下幾點:

  • 確保真實意願: 所有參與收養的當事人,都必須有建立真實親子關係的意願。避免僅為特定目的(如規避法律義務、領取福利)而形式上辦理收養。
  • 取得完整同意: 務必確認所有法律規定應取得同意的對象(如被收養人的父母、配偶、法定代理人等)都已合法、真實地表達同意。對於未成年人的同意,更要依其年齡,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合法為之。
  • 遵守法定程序: 收養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這是收養關係合法成立的必要步驟,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收養無效或得撤銷。
  • 考量孩子最佳利益: 特別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收養,法院會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進行審查。這意味著即使形式要件符合,若收養不利於孩子,法院仍可能不予認可。

結語

收養同意不僅是一個簽名,更是對一個家庭未來幸福的承諾。了解收養同意的法律要件、潛在瑕疵及其法律效果,能幫助您在收養過程中做出明智的決定,確保這份愛的連結在法律上也能站穩腳跟。務必仔細審視每一個環節,確保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規範,為孩子和新家庭奠定穩固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是親生父母,我的孩子被收養,我一定要同意嗎?

A: 根據《民法》第1076條之1,您的同意是必要的。除非有特殊例外情況,例如您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明顯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無法表達意思,否則沒有您的同意,收養將難以獲得法院認可。您的同意必須以書面為之,並經公證,或直接在法院筆錄中表明。

Q: 什麼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我的收養會不會因此無效?

A: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面上簽訂收養契約,但實際上雙方並沒有真正要建立親子關係的意圖,例如只是為了領取政府補助或規避債務。如果法院認定收養屬於通謀虛偽,這份收養關係將會自始無效。然而,實務上法院對此認定非常嚴格,會綜合考量多方證據,如是否有共同生活事實、對外稱謂、經濟扶養狀況等,來判斷是否存在真實的收養合意。

Q: 如果收養契約有瑕疵,會怎麼樣?是「無效」還是「可以撤銷」?

A: 這兩種情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無效」是指收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通常是因為違反了最根本的要件(例如未經父母同意、未以書面為之)。而「得撤銷」則表示在未經撤銷前,收養關係仍是有效的,但特定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一旦撤銷確定,收養才會溯及失效(例如夫妻一方未共同收養或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Q: 終止收養時,也需要所有人的同意嗎?

A: 是的,終止收養通常也需要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意。如果養子女是未成年人,特別是滿七歲以上者,其終止收養關係還需要得到終止收養後將成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的同意(通常是親生父母)。若未取得這份同意,雖然不一定導致終止收養無效,但有權利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終止收養關係。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