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繼承權解析:被收養人的財產分配指南

繼承權解析:被收養人的財產分配指南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繼承法律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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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迷霧:被收養人的繼承權益,你了解多少?

身為被收養的你,是否曾對自己的繼承權益感到好奇或疑惑?當面對家庭財產的分配時,你的法律地位究竟與一般子女有何不同?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深入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被收養繼承人權益的種種規定,讓你不再對自己的繼承權利感到模糊。

核心概念:收養關係下的繼承權

在台灣的法律中,收養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它旨在建立一種「擬制」的親子關係。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法律將你視同養父母的親生子女,賦予你與親生子女幾乎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最重要的依據就是《民法》第1077條:

《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幾個關鍵重點:

  • 你對養父母的繼承權: 由於你與養父母的關係等同於婚生子女,因此當養父母過世時,你就是他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享有《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權利,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繼承份額。
  • 你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你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被「停止」。這表示,原則上你在被收養期間,是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的。這種停止是為了確保收養家庭關係的穩定性。

特殊情況:繼承權的例外與維持

《民法》第1077條的但書,為繼承權帶來了重要的例外情況:

  • 繼父/繼母收養你: 如果是你的繼父或繼母收養你,那麼你與親生母親(或父親,即收養者的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會因為這次收養而受影響。這意味著,你仍然保有對親生母親(或父親)的繼承權。這是為了維護你與原有血親的連結。
  • 養父母與你的親生父母結婚: 假如你的養父(或養母)收養你之後,又與你的親生母親(或父親)結婚,那麼你與這位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將會「回復」。這同樣保障了你在新的家庭結構中,與親生父母的繼承權益得以恢復。

此外,你可能還會遇到「代位繼承」的情況。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如果你符合條件,你甚至可以代位繼承你的養祖父母(養父母的父母)的遺產。

收養關係終止:權利的回復與時點

如果收養關係因為某些原因而終止,你的繼承權益又會如何變化呢?

《民法》第1083條(收養關係終止之效力)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收養關係終止後,你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回復」。這表示,一旦收養關係合法終止,你將重新取得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然而,請務必注意,這種回復是從收養關係終止的那一刻起才生效,並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這點非常重要!

生活案例解析:看懂繼承權的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幫助你更清楚地理解這些法律原則。

案例一:收養終止,親生父母的遺產還能繼承嗎?

小華在小時候被藍先生、藍太太收養。幾十年過去,藍太太過世了。後來,小華與藍先生協議終止了收養關係。幾年後,小華的親生父親過世了,小華心想:「我現在已經不是養子了,應該可以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了吧?」

結果: 小華不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為什麼呢?因為小華只與養父藍先生終止了收養關係,與已故的養母藍太太之間的收養關係並未終止。在法律上,小華與養母的關係仍然存在,因此他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仍處於停止狀態。除非他與養母的收養關係也終止了,否則無法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收養關係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其效力是「相對」的,只針對終止的對象。如果收養關係沒有完全終止,你與未終止關係的養親之間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而你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則仍處於停止狀態。

案例二:繼承權的判斷時點有多重要?

美玲在年輕時被收養,與親生家庭的關係因此停止。幾年後,美玲的親生哥哥不幸過世了。當時美玲仍處於被收養的狀態。又過了幾年,美玲才因為一些原因終止了收養關係。美玲認為,既然自己已經終止了收養,就應該可以繼承親生哥哥的遺產了。

結果: 美玲不能繼承親生哥哥的遺產。法院認為,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繼承權,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為基準點。當美玲的親生哥哥過世時,美玲仍然處於被收養的狀態,她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包括哥哥)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停止的,因此當時她並不具備繼承權。即使她事後終止了收養關係,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繼承權的判斷時點至關重要!收養關係的終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無法改變在繼承開始時,你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既定法律關係。

給被收養繼承人的實用建議

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後,身為被收養繼承人的你,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確認收養關係的有效性: 確保你的收養關係是經過法院合法認可的,這是所有權利判斷的基礎。
  • 釐清繼承權歸屬: 了解自己是養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也要清楚在收養關係存續中,你對親生父母原則上沒有繼承權,除非符合《民法》第1077條但書的特殊情況。
  • 注意繼承開始時點: 任何繼承權的有無,都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來判斷。收養關係的終止不影響過去已發生的繼承事實。

結語:掌握你的繼承權,讓未來更清晰

透過今天的解析,相信你對被收養繼承人的權益有了更全面的認識。無論你的家庭背景如何,法律都努力保障你的權利。重要的是,要主動了解這些規定,才能在面對繼承事宜時,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判斷。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疑惑,讓你在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A: 原則上不能。根據《民法》第1077條,在收養關係存續中,你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停止。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 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例如,你的繼父或繼母收養你。此時,你與親生母親(或父親,即收養者的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你仍可繼承他們的遺產。 2.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 例如,你的養父收養你後,又與你的親生母親結婚。此時,你與這位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會回復,你可繼承他們的遺產。

Q: 如果收養關係終止了,我的繼承權會怎麼樣?

A: 根據《民法》第1083條,收養關係終止後,你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會回復。這表示你可以重新取得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然而,這種回復是從收養關係終止的那一刻起生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親生父母是在收養關係終止前過世的,你仍無法繼承他們的遺產。

Q: 我的養父母過世了,我能代位繼承養祖父母的遺產嗎?

A: 可以。根據《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等同於婚生子女。因此,如果你養父母在養祖父母(養父母的父母)過世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你作為養父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權代位繼承養祖父母的遺產。這是法律保障你作為養家庭一份子的權利。

Q: 夫妻一方(例如繼父)收養我,我對親生母親的繼承權會受影響嗎?

A: 不會受影響。這是《民法》第1077條第2項但書的特殊規定。當夫妻中的一方收養另一方與前伴侶所生的子女時,被收養子女與其本生父母(即收養者的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受收養影響。因此,你對親生母親(或父親)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並未因繼父的收養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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